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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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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晨珈著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ISBN9787522509327

出版时间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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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元

货号4297197

上书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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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原晨珈,出生于1990年8月,女,山西省长治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代化。至今已发表近十篇文章,其中四篇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主持及参与国家、省课题四项。



目录
本书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检视西方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民主政治”思想, 并科学认识中国市民社会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种种质疑以及问题。通过检视众学者的研究, 在充分学习认可的同时, 也感到某种欠缺: 既有成果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把握似有厚古薄今、以古非今之嫌。它们重视说明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由来, 也准确把握了马克思有关思想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的意义。

内容摘要

在对“原子式的个人”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思想呈现出了两个根本不同的特征。一是在市民社会和国家本质关系上,自由主义者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这种认识或者将国家视为“必要的恶”,强调将国家的规模和干预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者强调市民社会的对抗性和面对国家时的一致性。马克思则立足于现实的历史,在完整的社会形态中把握市民社会和国家及其相互关系,将市民社会和国家视为一定历史阶段下同一生活关系总和的不同体现,市民社会是实际的利益内容领域,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市民社会是国家的自然基础,国家一方面要不断满足来自市民社会的各种各样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为了保证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去维护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不同于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先于国家”,前者是从本质抽象的层面上说明了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定及先在地位。但在现象具体层面,两者各自以多种多样的具体要素存在,而非以一个抽象的总体概念存在,这些要素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而且,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定作用是一个总的历史趋势,它具有“解释学”上的优先性,它并不排除历史过程中两者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不仅往往在“发生学”上具有优先性,而且还充满着随机性和偶然性。越是靠近社会历史的本质抽象层面,就越体现出市民社会,尤其是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对国家的决定作用;而越是靠近社会历史的现象具体层面,两者就越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各要素之间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呈现不同的相互关系,而且个别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呈现着较大的能动性。

 二是不同的解放叙事逻辑。自由主义者立足于市民社会,将解放理解为:市民社会在与政治国家的对抗中获得独立地位,在市民社会中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及其权利意识,培育由个体出于自由意志而组成的以维护个体权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个体通过市民社会中形成的社会力量实现对政治公权力的制约,最终通过革命或改革建立民主政体。而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指出了自由主义者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指出了在市民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政治领域虚幻的自由、民主、平等无法掩盖市民社会领域中实质的不自由和不平等。因此,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描绘了自己的解放逻辑进程,即将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作为人类解放的一个环节,最终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完成人的存在的社会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质的自由、民主、平等。(三)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意义与意义域当前重新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有两种需要克服的倾向,一种是仅仅从市民社会思想史梳理的意义上认识马克思理论,将马克思理论作为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认识,因而忽视了其在思想史中的效应及当代视域。另一种是忽视马克思理论的历史性,将马克思的个别词句作为一般性的规律,或者超越时代性地运用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的思想分析现实社会。

 关于前一种认识的错误性,上文已有部分论述。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虽然直接面对的批判对象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和黑格尔,但是其批判效应却波及了现代思想史。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早期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古典自由主义也受到了社会主义等激进政治思潮的影响,逐渐向新自由主义转变。实际上,在《共产党宣言》发表的同一年,穆勒就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了部分修正,开始强调国家制定福利政策的重要性。之后在19世纪70年托马斯·格林提出新自由主义,提出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依存以及国家是保护和维护个人自由的条件,为二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设福利国家,加强国家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而随着福利国家政策在70年代的破产,新自由主义也日渐衰落,强调回到古典自由主义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又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的显学。新古典自由主义经过了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自认为吸纳了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将马克思主义视为“过去时”,并视社会主义实践为现代化进程上的歧路。其实,不论是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还是古典自由主义,其对市民社会及其与国家关系的理解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只是形式产生了变化,但都未超越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所作出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自由主义者对市民社会与关系认识的调整都是建立在维护市民社会及资本所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这与马克思所奠定的人类社会的原则高度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当前仍有着重要价值,尤其是资本主义全球化下自由主义思潮扩张至广大非西方世界、甚至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对自由主义市民社会思想的批判理应保持在场性。

 关于后一种认识的错误性,其实论及的是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意义域问题。任何科学的概念都有其意义域,超出其范围便可能走向谬误。同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部分,也应包含着历史发展本身对理论的不断修正。因此,理解马克思理论的意义域不仅是唯物史观立场的要求,而且有助于与其他理论资源互通有无。

 具体来说,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侧重革命性的变革,因此对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具体互动缺乏详细考察。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在认识到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后,理论的重点便转向了市民社会内部,对市民社会的异化本质作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得到了必须扬弃市民社会走向人类社会的结论。而且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所呈现出的矛盾关系也根源于市民社会内部。因此,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并非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问题。①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过市民社会所具有的积极内容。当前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处在市民社会发展的阶段,只是发展的特点与进程有所不同,因此,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互动关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



精彩内容

本书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检视西方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民主政治”思想,并科学认识中国市民社会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种种质疑以及问题。通过检视众学者的研究,在充分学习认可的同时,也感到某种欠缺:既有成果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把握似有厚古薄今、以古非今之嫌。它们重视说明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由来,也准确把握了马克思有关思想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的意义。但是,若停留于此来理解中国现实,就会自觉不自觉地用西方历史发展的逻辑来解读现实中国,从而导致如下困境:要么否定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要么否定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对中国实践的指导价值。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市民社会发展迅速,却并不与西方相同。因此,不仅不能简单用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来判定中国现实及其发展,而且也不能简单用过去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解来解读中国,因为过去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解是仅限于解剖资本主义,而今面对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既要考虑其在不同国家横向维度上的应用,也要考虑其在历史纵向维度上的发展,这才能使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与当前的历史实践及学术理论进行对话,以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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