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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8784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202783493
上书时间2024-12-23
2021年3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合规师国家新职业。企业合规师成为国家正式职业,是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18年以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化企业合规管理的政策指引,有力推动了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发展,这不仅对企业合规经营和强化合规管理进行了规制规范,也对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技术能力、操作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合规管理正在向着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需要大批掌握合规专业知识并具备实务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合规师。
企业合规师是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孕育而生的职业,其工作的核心与本质是企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按专业和职业属性对我国社会现有职业进行了科学分类。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最新版《大典》中,企业合规师新职业被归类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6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7小类(商务专业人员),明确了企业合规师职业的职业属性和专业分类。同时,从《大典》(2022年版)对于企业合规师的职业定义和工作内容可以看出,虽然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属于经济、商务范畴,但与管理、法律、审计、风控等专业密不可分。企业合规管理体现出明显的交叉学科特征,而企业合规师也应当是以掌握企业合规管理专业知识为基础,同时具备跨学科、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实务型专业技术人才。在当前企业合规实践方兴未艾、相关理论研究百家争鸣之际,厘清企业合规师的专业范围,推动形成该职业独立的知识和技术技能框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确保企业合规师这个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科学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前提。
为此,作为企业合规师国家新职业的申报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着眼于加快培养企业合规师专业人才,在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商协会组织的支持下,组织编写了这套企业合规师专业水平培训辅导用书。本书分为《企业合规通论》《企业合规分论》和《企业合规制度规范选编》三册,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实务操作等方面对企业合规管理所涉及的知识内容进行梳理,明确企业合规管理专有的知识领域和从业人员所需的技术技能,同时将企业合规管理常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分类选编,便于读者加深对于所合之“规”的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本书力求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取得成效:
一是明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实质,探索企业合规师职责范围和专业边界。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全面有效的企业合规管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在此指导下确立企业合规义务,识别评估合规风险,将合规理念和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为保障合规要求得到遵循和落实,企业要设立专门合规岗位,明确职责,建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为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为实现持续合规发展,企业要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最终形成企业合规文化。上册《企业合规通论》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企业实践经验,以“合规体系策划-体系建设-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持续改进”的合规管理工作流程为逻辑主线,对于企业合规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内在联系进行梳理总结,厘清企业合规有关基本概念,提炼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成要件和实务工作内容,分章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企业合规管理的整体框架。同时从企业合规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出发,对企业合规师专业定位进行了探索。
二是关注企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体现企业合规师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要求。企业合规管理具有显著行业性特点,不同行业企业的合规风险及合规重点领域差异巨大,企业合规师需具备一定跨学科、跨专业知识技术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了解本行业本企业相关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发展趋势及公司治理、企业管理相关实践,才能与企业各部门协同合作,将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内部规章制度、政策要求等融入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处理相关事务。中册《企业合规分论》聚焦企业合规管理中较普遍涉及的反商业贿赂、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务管理、海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生态环保、出口管制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内容和职责,拓展企业合规师知识外延,同时注意厘清与法律、财务、税务、信息技术等交叉学科和相关职业的专业边界。在坚持企业合规师专有知识技术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合规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特点,体现企业合规师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要求。
三是衔接融合现有权威的企业合规管理规范规定和标准,突出企业合规师职业实务性特点。合规管理源于企业实践,由于在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中展现出的显著效果而得到广泛重视。但针对企业合规管理的系统化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普遍适用的合规理论还比较欠缺。监管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依据自身职能制定了不同的规定标准,指导规范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此外,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规则等也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规制作用。本书介绍的企业合规管理的概念、结构、方法和工具充分借鉴吸收公认合规理论的原则和观点,努力做到同现行权威规范、规定和标准衔接一致,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落地实施。在下册《企业合规制度规范选编》中,将与企业合规管理相关之规进行了分类选编,便于工作中查阅检索并理解“法”与“规”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中的区别。
希望读者能够从我们这套教材中了解企业合规管理的来源与发展、现状与趋势,了解社会经济法治环境变化、企业发展形态变化、国际监管环境变化、合规管理标准变化对企业合规管理实践的影响,以及科技带来的数字化及合规管理工具对企业合规管理发展趋势的影响,从而明白为什么要强化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希望读者通过这套教材,掌握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各模块之间以及各自与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搭建合规管理体系等方法论,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总之,我们希望这套教材能够有助于企业合规师专业人才培养,同时对于企业合规师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所贡献。
本书共100余万字,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各位参加编写的专家以高度的责任心,对三本教材的内容,逐字逐句进行研读、斟酌、修改,力求做到内容准确、逻辑严密、体例统一、通俗易懂,在此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辛勤劳动,表示敬意和感谢!
同时,鉴于当前有关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实务操作和企业合规师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等问题,尚在研究探讨和发展变化中,缺乏权威的统一定论,更由于本书编写时间仓促,工作浩繁,书中难免有疏漏和缺陷之处,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今后对本书进行修订完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 2022年10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 度 建 设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
本书收录了企业合规师日常工作中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业规范、国际条约等,内容全面,方便读者随时查阅。
企业合规师国家新职业申报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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