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洪亮,德国弗莱堡法学博士,清华法学院教授。
田士永,法学博士,中国政法教授。
张双根,德国柏林洪堡法学博士,北京法学院副教授。
张谷,中国人民法学博士,北京法学院博士后,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
朱庆育,中国政法法学博士,南京法学院教授。
目录
本书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 本卷主题为: 情势变更。《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 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6条相比, 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 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 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最后, 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书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 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 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内容摘要
本书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本书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书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主编推荐
本书包含的文章均为深入研究之作,体现了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专业领域中青年学者的水准与学术追求,对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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