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赌协议的法学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对赌协议的法学研究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电子发票

40.19 6.9折 58 全新

库存26件

湖北武汉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高峰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7769

出版时间2024-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4662098

上书时间2024-10-31

瀚东书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本书系统阐述对赌协议产生的原因及其在现实中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以公司法的股权理论为基础, 从对赌协议所具有的帮助投资人退出和风险控制的角度对对赌协议进行分析, 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关于对赌协议的认识,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对赌协议的根本解决不但有赖于优先股制度的建立, 更有赖于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授权资本制下的优先股或者称之为种类股制度更适合私募股权投资的需要。

内容摘要
本书以法律行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对赌协议的非合同性,认为股权投资人通过对赌协议与目标公司约定,特定情形下的股权转为债权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进而导致与公司约定的对赌协议的不可履行性。作者依据《公司法》相关理论和规定,并结合《九民纪要》相关内容,提出了将对赌协议相关约定纳入公司章程,使之具备法律行为的属性,从而具有合同的可履行性和可诉性,进而构建出符合现行民商事法律的对赌协议。本书还以博弈论为基础,指出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是一种非合作性的协议。此种协议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即使承认合同效力的“唯意志论”,仍然无法明确指出股东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以及在承担责任之后是否享有对融资公司的追偿权。进而,对这一判决的分析还可以引出一个更加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否以存在“对价”为前提,或者说,我国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物化的意志”之上还是“唯意志论”之上。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