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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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

22.09 4.9折 45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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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佚名 著;钟琳 编

出版社漓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7

上书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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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清]佚名 著;钟琳 编
  • 出版社 漓江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4
  • 版次 1
  • ISBN 9787540786670
  • 定价 4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80页
  • 字数 52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海公案》是以海瑞为原型敷演而成的一部公案小说,全称《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系《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的合集。小说情节曲折,跌宕起伏,悬案迭起,引人入胜,生动地塑了一个刚正清廉、不畏权贵、断案如神、体恤百姓的清官形象。

 


【作者简介】

钟琳,女,专攻汉语言文学,国学文化学者,是多所高校客座讲师。曾开办青少年国学公益讲座,推广国学文化,并接受多家媒体的专访,现从事图书编辑工作。多年来,先后主编《年轻人成功必读的国学经典》《华夏国学经典》、参编《中国古典名著百部藏书》《中华经典智慧》等图书,深受读者的喜爱。

 

 

 


【目录】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第  一  回  断问强奸…………..
第  二  回  僧徒奸妇…………..
第  三  回  奸妇失节明节……..
第  四  回  奸侄妇杀媳抵命…..
第  五  回  奸夫杀客为女有他奸
第  六  回  决东明乡刘松冤事..
第  七  回  拾坯块助击………..
第  八  回  断问诬林奸拐……..
第  九  回  断问通奸…………..
第  十  回  勘饶通夏浴讼……..
第十一回  谒城隍遇猪跪吼…..
第十二回  断赝金……………..
第十三回  奸骂求粜不与
第十四回  仇嘱诬盗………..
第十五回  决咸匿兄产……..
第十六回  贪色丧命………..
第十七回  贪色破家………..
第十八回  许巡检女鸣冤…..
第十九回  风掀轿顶………..
第二十回  谢德悔亲………..
第二十一回  乘闹窃盗………..
第二十二回  杨继儒释冤……..
第二十三回  以烟杀人………..
第二十四回  夫挞妇为有奸…..
第二十五回  妻妾相妒………..
第二十六回  姑疑媳与翁有奸..
第二十七回  断问冤儿报仇…..
第二十八回  七月生子为先孕..
第二十九回  妒妾成狱………..
第三十回  击僧除奸………..
第三十一回  断问奸僧………..
第三十二回  大士庵僧………..
第三十三回  一子两继………..
第三十四回  断问猴精………..
第三十五回  玉蟾救主………..
第三十六回  谋举大事………..
第三十七回  奸夫误杀妇……..
第三十八回  奸夫盗银………..
第三十九回  捉圆通伸兰姬之冤
第四十回  谋夫命占妻…….
第四十一回  开饶春罪除奸党………
第四十二回  判明合同文约…………
第四十三回  通奸私逃谋杀妇………
第四十四回  假给弟兄谋命夺财本…
第四十五回  通奸谋杀亲夫…………
第四十六回  匠人谋陈妇之首饰……
第四十七回  判烛台以追客布………
第四十八回  为友伸冤以除奸淫……
第四十九回  奸夫淫妇共谋亲夫之命

内容摘要
《海公案》是以海瑞为原型敷演而成的一部公案小说,全称《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系《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的合集。小说情节
曲折,跌宕起伏,悬案迭起,引人入胜,生动地塑了一个刚正清廉、不畏权贵、断案如神、体恤百姓的清官形象。

精彩内容
第一回断问强奸海公在淳安,一县称其善于谳狱。一日,谒顾代巡,适有告奸者,狱已三年,和奸强奸未决,属公定脱,盖欲试公之决也。公令隶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日:“供作和奸,罢讼
。”遂决。盖妇苟守真,衣且不能去,况可犯耶?告欺奸告状人陈福生,告为欺奸致命事。乱伦灭法周才,调奸姿婶,婶义不从,殴伤致死。陈福生状投地方,招过银买息,吴亦得银若干,凭德见证。有此不法.人伦大变,广财理贿,死魂莫伸。乞恳亲提,明正典刑。上告。
诉诉状人周才,诉为乞烛冤枉事。陈氏久病濒危,伊姑时常打骂,病转不痊,自分经亡。伊母廖氏并兄叔等验明殡埋,里邻可证。殊仇恶福生,恃刁惯讼,捏陷欺诬,幸送爷台,覆审冤烛,乞剪奸豁,上诉。
海公判审得周才,分属宗盟,礼严毫发。周才少壮血气,两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门,力为生乱之府。叔出行暴,婶媚兴狂,计从则灭叔,计忤则灭婶,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据陈福生投词,固为奸死婶,吴招买息亦为奸亡。周之诉且云:“伊姑时常打骂”“自分经亡”,是欲委罪于姑,姑嫁祸于东吴之意。其情愈真.其计愈穷。但陈福生
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扬以告词.随息以贿赂,是财为重,妹为轻也。此又不释之疑,令周才有可生
之路。意者以里衣死持,而周之暴适当其会耶。大辟减等,周宜取供。
第二回僧徒奸妇淳安县一小家妇,自母家归,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妇有姿,师徒皆欲淫之。乃妇意在其徒,师怒,杀
妇埋园中。次日,母与夫家寻不得,交讼于邑,互谓杀之,公一时不能决而疑。适有门子得罪当谴,公日:“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践村市。但探出此事,当宥汝罪。”久之,门子入此寺,僧师徒以是美男,皆与狎昵。有小沙弥语泄,而沙弥亦不甚悉。人以白公,公日:“是矣。”翌日,过寺中焚香,频仰首向天自应日:“知道了。”独一僧于众中色变,公即令缚之,日:“上天已语我,杀其家妇者,尔也。”一讯吐实,痊尸出其园。抵二僧死,而二家疑解。
告打死妻命告状妇张氏,告为杀命埋冤事。夫存嫁女云玉,配与兽心计生为妻,彼恶不务生理,酗酒宿娼,孤女终身仰望,反嗔苦谏。趁母家归,活活打死。夫杀妻命,纲常坠地,母痛女冤,情惨昏天。上告。
诉诉状人计生,诉为劈冤事。岳母张氏,素嫉生贫,悔将女云玉嫁生为妻。趁女归家,遂串嫁于他人,反以死罪加与生身,似此冤屈,天日同升。妻失财无.情惨号天。
含冤上诉。
海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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