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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米歇尔·福柯 著;陈雪杰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4
上书时间2024-12-09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2-1973年的授课演讲。作者在本书中首次提到关于监狱起源的伟大理论。全书围绕着刑罚、监狱、强制力等概念展开。福柯用一种接近于现象学的方法来分析各种惩罚形式在其时代中何以存在,用一种谱系学的方法来解构惩罚机制,研究其在历史中的变化。福柯将看似断裂实则具有连续性的惩罚机制演进串联起来,通过这种对惩罚的研究,描绘出社会文化反思的新的历史背景。
米歇尔·福柯[(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法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有很大的影响。
译者的话
前言
1973年1月3日
社会的分类:火葬型(incinérante)和埋葬型(inhumante);同化型(assimilantes) 和排斥型(excluante)。社会排斥(exclusion)这一概念的不足之处。精神病院。违抗(transgression)这一概念的不足之处。——教学目的:对社会排斥和违抗这两个概念的批判,并分析惩罚的策略。(Ⅰ)四种刑罚策略:1.驱逐;2.强制赔偿;3.标记;4.监禁。——假设:把社会分为排斥型、赎罪型、标记型、和监禁型。——可能产生的异议及答复:在这四种刑罚策略中,特定的刑罚会产生不同的作用。罚金的情况。死刑的情况。达米安和君主权力(pouvoir de souverain)。死刑如同现今加强版的监禁。(Ⅱ)使得刑罚策略层面享有自主:1.置其于权力的范围内;2.对围绕权力展开的抗争和异议进行审查。——内战如同权力斗争的模板:斗争的策略和刑罚;监禁的战略。
1973年1月10日
四个分析要点:1.持续的(constante)战争、大范围的普遍的(universelle)战争、内战;2.既非普遍也非单义的(univoque)的刑事体系,是一些人为另一些人准备的;3.普遍监管机制;4.监禁体系(Ⅰ)内战概念的内涵(A)依据霍布斯,内战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复现。(B)内战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区别。新的地方行政单位;赤脚党和卢德运动的例子。(C)作为内战延续的政治。(Ⅱ)作为社会敌人的罪犯的地位——作为掀起公共战争的司法活动。——知识的效用:精神病理学或精神病学对于罪犯和偏常。——认识论的影响:作为社会病理学的犯罪社会学。作为连接器(connecteur)、转换器(transcripteur)、交换器(échangeur)的罪犯。
1973年1月17日
罪犯作为社会敌人出现。首次表现出的历史标记。(Ⅰ)重农主义者对18世纪的犯罪经济学的分析。勒特罗涅,《游民问题论集》(1764年):不只是心理学上的倾向例如懒惰,也不只是社会现象例如乞讨,流浪是犯罪的模型,对于经济是一场灾难;流浪引发劳动力不足、工资上涨、生产下降等问题。——不适合的法律;勒特罗涅宣扬的措施:1.实行奴隶制度;2.法律以外的安排;3.农民的自卫(autodéfense);4.民众起义。——游民和贵族的相同性。(Ⅱ)文学主题中的罪犯—社会敌人。《吉尔·布拉斯》(Gil Blas)和18世纪初:犯罪的连续体(continuum)和普遍存在(omniprésence)。18世纪末的恐怖小说:能够确定位置的、社会以外的犯罪。犯罪—无辜,坏—好的二元性的产生。
1973年1月24日
(Ⅲ)罪犯—社会敌人产生的其他标志。1791年关于死刑的辩论。(Ⅳ)政治理论与新惩罚方式——监禁的关系。惩罚的基本体系:英国于1790—1800年确立监狱体系;法国于1791—1820年确立监狱体系。罪犯—社会敌人与监狱的异质性:刑事与监狱的断层。——根据刑事理论,惩罚犹如社会防卫;三条原则:相对性、分度性(graduation)、公共严密的监管;三种惩罚模式:羞辱(infamie)、同态报复法(talion)、奴隶制度(esclavage)。——在监狱中:时间,唯一分度的变量。监狱—形式和工资—形式:在历史上两种形式是孪生子。资本主义权力和刑罚体系:权力对时间的掌控。
1973年1月31日
监狱—形式和工资—形式(续)。权力对时间的控制:资本主义体系和监禁成为可能性的条件。——从考古学(archéologie)到谱系学(généalogie)。——宗教模式的反对意见和回应。(A)修道院单人小室(cellule monastique):与世界隔离,而不是惩罚。(B)贵格会:反对英国刑法典和死刑。——在犯法和过错方面反对贝卡里亚;罪恶(péché)的观念。(C)费城核桃街(Walnut street)的监狱:第一次提到教养所。(D)后果:1.基督教道德移植到刑事司法之上;2.了解犯人:知识(savoir)变成了可能的事;3.监狱得到了宗教的投入。——逐渐重新信奉基督教。
1973年2月7日
教养所,现代社会的控制举措。(Ⅰ)监狱—形式的普及和其可接受性(acceptabilité)的条件。(A)英国。为维持秩序而自发成立的组织:1.贵格会和卫理公会(méthodiste);2.消除恶习协会(Société pour la suppression du vice);3.自卫团体;4.私人治安组织。——新控制体系:对底层阶级反复教导、教化和控制。考尔克洪(Colquhoun),《论城市的治安组织》(Traité sur la police de la métropole)(1797)。三条原则:1.道德作为刑事体系的基础;2.国家治安的必要性;3.治安以底层阶级为目标。——结论:1.国家是道德的代理人;2.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联系;3.强制力作为监狱可接受性的条件。——当前的道德分歧的运动:瓦解了刑罚—道德之间的关系。
1973年2月14日
(A)英国(续)。道德的提高。(B)法国。提取和监禁新技术,以及新治安工具的产生。两种机制使得人们能够容许惩罚。在法国,国家机构通过侧面的社会利益体现出来:国王封印密札,以及19世纪使刑罚道德化和心理学化的社会控制办法。协会、家庭和行会精密的反填充(contreinvestissement)。——认知领域,生平档案:19世纪对精神病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认知的影响。——替代了国王封印密札的国家集权机制:教养所。
1973年2月21日
(B)法国(续)。概述和结果:惩罚的社会。机制:掌控民众非法活动。1.18世纪的民众非法活动。曼恩省织布工人的情况。商人和织布工人操纵规则。非法活动的积极作用。2.18世纪末的颠覆。资产阶级夺取了司法机构,希望能清除“侵吞”(déprédation)式的民众非法活动。工人的侵吞;伦敦港口工人的掠夺。3.刑事和惩治体系的确立。工具:社会敌人的概念;对工人阶级的惩治;监狱、殖民地、军队、治安组织。——19世纪工人的非法活动,是资产阶级整个惩治体系的目标。
1973年2月28日
(B)法国(续)。道德和刑法的结合。4.农民的掠夺:在18世纪,非法活动是农民生活的机能要素;在18世纪末,废除封建权利;在19世纪,加紧剥削。森林开发的例子。反抗契约的新非法活动;抗议(contestation)和诉讼(litige civil)。5.后果:1/军队是非法活动的策源地和交换器(échangeur);2/非法活动是大革命的关键之所在;3/资产阶级有计划地大量回应:“底层阶级”(basse classe)是“堕落的阶层”(race abtardie)。罪犯的新形象:野蛮、不道德、但是可以通过监管重生。——反思:资产阶级的智慧;知识分子的愚蠢;斗争的严峻性。
1973年3月7日
塔尔热和贵格会的相似之处。(Ⅰ)19世纪初的恐慌(peur):1.与新的生产方式相关的恐慌;工人的恐慌,以及他们的欲望和身体;2.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恐慌;3.工人阶级(classe laborieuse)的恐慌; 4.由于“他们”工作不够努力引发的恐慌。对资本主义机制的威胁。刑事体系瞄准工人的身体、欲望和需求。双重要求:自由市场(marché libre)和规训。工人履历书(Le livret ouvrier)。(Ⅱ)刑事的二元论(dualisme):刑罚的双重阵线。1.对轻罪和惩罚的矫正(recodification):同质、实证、有强制力、有代表性并且有效。2.道德条件的纳入:加重处罚情节(circonstance aggravante)和减轻处罚情节(circonstance atténuante);监视;教养所;再教育。——法律—矫正的二元性。犯罪学(criminologie):保障二元性转化的学说。偏执(monomanie)。——犯罪学和刑事体系的紧密结合(symbiose)。
1973年3月14日
(Ⅰ)新的非法活动:从侵吞(déprédation)到不守纪律(dissipation)。窃取劳动的力量。工人的身体是其主导性因素:懒惰(oisiveté);拒绝劳动;不遵守规定;流浪生活(normadisme);玩乐;不接受家庭;荒淫放荡(débauche)。(A)懒惰的历史。17世纪至18世纪传统的懒惰;19世纪集体有组织的拒绝。(B)不守纪律的特征:非法活动相互促进;集体性并容易散播;在合法层面之下;对资产阶级有利;谴责的目标。不守纪律的三种形式:放肆无度,缺乏远见,混乱无序。表现为三种惯例:玩乐、赌博、同居。(Ⅱ)掌控不守纪律。类似于刑法的机制;储蓄存折;工作履历书。渐进的、持续的、累积的体系。(Ⅲ)司法在日常生活中的连续性(continuité)和毛细血管化(capillarisation)。普遍监督。检查(examen)的形式。规训—惩罚(surveillerpunir)组合。规训的社会。
1973年3月21日
瑞瑞里厄的工厂—兵营—修道院—监狱。详细的规章。(Ⅰ)监禁机构:教育的、惩戒的、治疗的。建筑学方面的研究和微观社会学。(Ⅱ)对这些机构的分析。(A)监禁—托管新形式。与古典时期的三个区别。1.超权力(surpouvoir)形式。2.规范化(normalisation)。3.国家内部体系。(B)托管(séquestration)的作用。1.时间的托管。生活时间服从于生产时间。2.对整个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的控制。3.持续不间断的评判。4.新形式话语性(discursivité)的产生:整体生活的日常道德核算;对正常的人和不正常的人的要求。
1973年3月28日
课程主题:监狱形式犹如社会形式(forme social);知识—权力(savoirpouvoir)。(Ⅰ)对权力的概括分析。四种应该摒弃的方案。1.占有(appropriation):权力不是用来被占有的,而是被行使的。工人储蓄的情况。2.局限化(localisation):权力并没有严格地局限于国家机器之中,扎根更为深远。18世纪的治安情况和19世纪的刑事情况。3.服从(subordination):权力不保障生产模式,而是生产模式的组成部分。托管的情况。4.意识形态(idéologie):权力的行使不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地方,而是知识形成的地方:一切知识都容许权力的行使。行政监督的情况。(Ⅱ)纪律性权力(pouvoir disciplinaire)的分析:规范化(normalisation)、习惯、纪律。——比较“习惯”(habitude)这个词语在18世纪和19世纪哲学中的不同。比较18世纪的权力—统治权(pouvoirsouveraineté)和19世纪的权力—规范化(pouvoirnormalisation)。——托管制造规范(norme)和正常的人。新类型的话语(discours):人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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