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与东道国适格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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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适格问题研究

30.5 6.2折 49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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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静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2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A26

上书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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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李文静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2-12
  • 版次 1
  • ISBN 9787576407204
  • 定价 4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91页
【内容简介】
判定适格投资者的问题是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目前尚无专门的国际条约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准确界定,这使得ICSID仲裁庭对“投资者”的概念解释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间接性的扩大的ICSID管辖权的范围。这种做法引发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对于ICSID仲裁庭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不满,也造成了投资双方的利益失衡。在目前的大量的国际投资争议纠纷当中,最具有争议性是外国投资者的资格问题。《公约》第25条的对于缔约国及缔约国国民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概念限制。其中,争端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东道国国家(或其组成部分或机构),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的另一缔约国国民。这里所论述的另一缔约国国民即为争端当事国的另一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此外,作为争端东道国的法人,但是被外国控制的法人,经争端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排除东道国国家国民不适用于ICSID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规定。另外与东道国的争议焦点主要在国有企业的身份认定标准上、外国政府控制下的交易问题及各缔约国组成机构部分的身份认定问题。此外本文还涉及到关于第三国(非缔约国,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者国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交易)的ICSID仲裁的权利,虽然目前ICSID还没有赋予此类当事国的仲裁权利,但这同样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李文静,女,1993年10月生,山东济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组织法与国际海洋法。在会科学报法眼看南海发表文章等。主要参与课题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福建省等省级项目。

精彩内容:

章国际投资发展与icid管辖权的发展背景公约是国际政治相互妥协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批新独立的发展中开始崛起,开始重视本国重要的经济利益,开始对掌控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资企业实施征收或国有化,这直接导致了发达与发展中之间的盾和纠纷。基于此,为了解决该类盾和纠纷,自1962年起,由世界银行主导,各国专家开始准备起草有关公约缔结的相关草案,经过长期的谈判,终于1965年于华盛顿正式缔结,于1966年生效。体来说,公约主要规范的是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但在实践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实际权利义务却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现今经济全球化和新冠疫情的蔓延给国际投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投资活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抑制,跨国投资的不确定变大,国际投资风险增加。节国际投资条约的历时发展脉络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每年出版的世界投资报告对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政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结,是目前国际投资法的报告。根据新的世界投资报告,(1)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在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下降了1/3,创下了2005年以来的历史新低。新披露的绿地投资项目和国际项目融资交易数据显示:发展中绿地项目价值和国际项目融资交易分别下降了44%和53%,发达则分别下降了16%和28%,发展中经济体的降幅远超发达经济体。一、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国际投资自20世纪初兴起,在其发展的历程中,经历了从资本输出型向对外流动型的转变。通过回顾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对进一步把握全球投资市场的新机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1纪初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1纪前期,资本输入型国际投资率先在英国出现,具有典型的贸易特。自次世界大战至1938年,英国是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相关数据显示:1914年,英国输出资本额为193亿美元,占世界各国资本输出额的40.2%;1938年为230亿美元,占世界额的43.5%。美国在此期间的资本输出占世界额的21%,仅次于英国。
【目录】


引 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中外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

五、创新点

六、研究不足

章国际投资发展与icsid管辖权的发展背景

节国际投资条约的历时发展脉络

一、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二、国际投资条约发展的新趋势

三、发展中对外投资的新发展

第二节icsid管辖权下外国投资者及东道国的背景分析

一、icsid管辖权下外国投资者及东道国的发展趋势

二、icsid管辖权发展的新动向

第二章icsid管辖权下外国投资者及东道国适格概述

节《公约》与icsid管辖权规定

一、《公约》机制与管辖权

二、中国与《公约》及管辖权

三、icsid管辖权下第三国的适格问题

第二节外国投资者及东道国适格的管辖权基础

一、对人的管辖权即争端当事人的适格

二、对行为的管辖权即争端当事人的同意及争端质适格

第三节icsid管辖权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二、国际投资争端中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例外

三、icsid管辖权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关系

第四节 非icsid仲裁的管辖权的适用

一、一般国际投资争端的管辖权问题

二、主要的非icsid投资仲裁选项

第三章icsid管辖权下外国投资者的适格的实证分析与现实问题

节icsid仲裁庭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判定的现实问题

一、双重国籍

二、国籍的持续原则

三、集团仲裁与集体仲裁

第二节icsid仲裁庭对法人投资者的判定

一、《公约》的规定

二、

三、受外国控制的东道国法人

第四章icsid管辖权下东道国的适格的实证分析

与现实问题

节国有企业身份的认定与东道国适格的关系

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国有企业身份的法律意涵

二、投资仲裁实践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主体的认定

第二节外国控制的交易问题

一、受控制投资者在投资东道国时面临的法律问题103

二、“外国控制的交易”与国有企业的关联分析110

三、“外国控制的交易”与安全的关系认定

第五章解决icsid管辖权下认定外国投资者及

东道国适格问题的对策

节改革icsid管辖权的相关建议

一、icsid管辖权的扩大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方向

二、规范icsid仲裁庭条约限

三、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节对外国投资者适格问题的建议

一、明晰投资者国籍的适用规则

二、对法人投资者的国籍认定标准的建议

第三节对认定东道国适格问题的建议与我国的因应

一、国有企业认定问题的对策

二、修订我国投资协定中的相关条款

结论

参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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