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22.61
九品
仅1件
作者法律出版社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9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法律出版社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20438
-
定价
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8页
- 【内容简介】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
◎在规范党组设立方面,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实践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设立的条件标准。一是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原《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二是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三是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对党组职责任务方面,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一是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二是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对党组工作组织原则方面,总结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党组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新要求,对党组工作组织原则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一是鲜明提出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工作首要政治原则,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规定有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其中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机关党组,还要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的领导;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还要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三是对党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领导、请示报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实完善,强调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等等。
◎对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规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中管金融企业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二是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规定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 【目录】
-
目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职责
第四章组 织 原 则
第五章决策与执行
第六章党组性质党委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八章附则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