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各论(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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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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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西田典之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7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A9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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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西田典之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44700
-
定价
8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页数
584页
-
字数
623千字
- 【内容简介】
-
《日本刑法各论(第七版)》针对新法令的制定以及法律的修正,对本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增补了近年来重要的判例,同时根据全新学术研究现状,对相关表述也作出了修改,使得本书表述更为精准,内容更为完善。《日本刑法各论(第七版)》虽讲述日本刑法学理论与制度,但中国刑法学受日本影响颇深,故而本书对于中国刑法学的繁荣与发展亦具有借鉴意义。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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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西田典之,196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担任法学部助教,1985年晋升为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其后担任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学习院大学教授。当代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之一,2003年至2006年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中日刑法学交流的积极推动者与日方代表人物,曾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新版·共犯与身份》《共犯理论之展开》等。
桥爪隆,199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为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主要著作有《正当防卫的基础》、《刑法总论》(合著)、《刑法各论》(合著)、《刑法事例演习教材》(合著)等。
译者简介
王昭武,1968年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日语系。2001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刘明祥教授攻读刑法学;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学日本同志社大学,师从大谷实教授,先后获得同志社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明祥,1959年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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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绪论
一、刑法各论的内容
二、刑法各论的对象
三、研究的顺序
第二编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针对生命的犯罪
第一节概述
一、生命的过程
二、刑法的保护
第二节杀人罪
一、概述
二、普通杀人罪
三、杀害尊亲属罪的删除
四、参与自杀罪、同意杀人罪
五、参与自杀罪与杀人罪的区别
第三节堕胎罪
一、概述
二、堕胎罪的类型
三、堕胎的概念
四、胎儿性致死伤
第四节遗弃罪
一、概述
二、对象
三、遗弃的概念
四、普通遗弃罪
五、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六、遗弃致死伤罪
第二章针对身体的犯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暴行罪
一、概述
二、暴力的含义
第三节伤害罪
一、伤害的含义
二、伤害概念的相对性
三、暴力与伤害的关系
四、伤害致死罪
五、现场助势罪
六、同时伤害的特例
第四节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一、概述
二、结果加重犯
三、行为
四、新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五、驾驶过失致死伤逃避发现酒精等影响罪
六、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准备凶器集合罪、准备凶器聚集罪
一、概述
二、保护法益、罪质
三、保护法益的归结
四、准备凶器集合罪(第1款)的成立要件
五、准备凶器聚集罪(第2款)的成立要件
第六节过失致伤罪、过失致死罪
一、概述
二、重过失致死伤罪
三、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四、驾驶过失致死伤罪
第三章针对自由的犯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胁迫罪、强要罪
一、概述
二、胁迫罪
三、强要罪
四、人质强要罪
第三节逮捕罪、监禁罪
一、保护法益
二、逮捕罪、监禁罪
三、逮捕、监禁致死伤罪
第四节掠取、诱拐罪
一、概述
二、拐取未成年人罪
三、营利目的等拐取罪
四、勒索赎金目的拐取罪
五、移送至所在国国外目的拐取罪
六、买卖人身罪
七、移送被拐取者等至所在国国外罪
八、接受被拐取者等罪
九、因解放而减轻刑罚等
十、亲告罪
第五节针对性的自由的犯罪
一、概述
二、强制猥亵罪
三、强制性交等罪
四、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制性交等罪
五、集团强奸罪的废止
六、监护人猥亵罪、监护人性交等罪
七、亲告罪规定的删除
八、强制猥亵致死伤罪、强制性交等致死伤罪
第六节侵入住宅罪
一、保护法益
二、对象
三、侵入住宅罪
四、不退出罪
第四章针对秘密、名誉的犯罪
第一节针对秘密的犯罪
一、概述
二、开拆书信罪
三、泄露秘密罪
第二节针对名誉的犯罪
一、概述
二、毁损名誉罪
三、事实的证明
四、真实性的误信
五、通过网络毁损名誉
六、侮辱罪
第五章针对信用以及业务的犯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毁损信用罪、妨害业务罪
一、毁损信用罪
二、妨害业务罪
三、损坏电子计算机等妨害业务罪
四、《关于禁止不正当链接等行为的法律》
第六章针对财产的犯罪
第一节财产罪概述
一、刑法对于财产的保护
二、财产犯的分类
第二节盗窃罪
一、概述
二、盗窃罪
三、侵夺不动产罪
四、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第三节抢劫罪
一、抢劫罪
二、事后抢劫罪
三、昏醉抢劫罪
四、抢劫致死伤罪
五、抢劫强制性交等罪、抢劫强制性交等致死罪
第四节诈骗罪
一、概述
二、诈骗罪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
四、准诈骗罪
第五节恐吓罪
一、对象
二、恐吓
三、处分行为
四、权利行使与恐吓
五、与他罪之间的关系
第六节侵占罪
一、概述
二、普通侵占罪(侵占委托物罪)
三、业务侵占罪
四、侵占遗失物等罪(侵占脱离占有物罪)
第七节背信罪
一、概述
二、背信罪
第八节有关盗赃等的犯罪(赃物罪)
一、概述
二、赃物罪(赃物参与罪)
三、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第九节毁弃、隐匿罪
一、概述
二、毁弃公用文书罪
三、毁弃私用文书罪
四、损坏建筑物罪、损坏建筑物致死伤罪
五、损坏器物罪
六、损坏境界罪
七、隐匿书信罪
第三编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公共危险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骚乱罪
一、概述
二、骚乱罪
三、多众不解散罪
第三节放火罪、失火罪
一、概述
二、向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三、向非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四、向建筑物等以外之物放火罪
五、延烧罪
六、妨害灭火罪
七、失火罪
八、使易爆物爆裂罪、过失使易爆物爆裂罪
九、泄漏煤气等罪
第四节决水罪、妨害水利罪
一、概述
二、浸害现住建筑物等罪
三、浸害非现住建筑物等罪
四、妨害防汛罪
五、过失浸害建筑物等罪
六、决水危险罪
七、妨害水利罪
第五节妨害交通的犯罪
一、概述
二、妨害交通罪、妨害交通致死伤罪
三、交通危险罪
四、倾覆火车等罪、倾覆火车等致死罪
五、交通危险致使火车倾覆等罪
六、过失交通危险罪
第六节有关鸦片烟的犯罪
第七节有关饮用水的犯罪
一、概述
二、污染净水罪
三、污染水道罪
四、将有毒物质混入净水罪
五、污染净水等致死伤罪
六、将有毒物质混入水道罪、将有毒物质混入水道致死罪
七、损坏水道罪
第二章针对交易安全的犯罪
第一节伪造货币的犯罪
一、保护法益
二、伪造货币罪
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四、伪造外国货币罪、使用伪造的外国货币罪
五、收受伪造的货币罪
六、收受后知情使用罪
七、伪造货币准备罪
第二节伪造有价证券的犯罪
一、概述
二、伪造有价证券罪、虚假记载有价证券罪
三、使用伪造的有价证券罪
第三节有关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的犯罪
一、概述
二、非法制作、提供使用、出让支付用磁卡罪
三、持有非法电磁记录磁卡罪
四、准备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罪
五、罪数
第四节伪造文书的犯罪
一、概述
二、伪造诏书罪
三、伪造公文书罪
四、制作虚假公文书罪
五、公正证书原件等不实记载罪
六、使用伪造的公文书等罪
七、伪造私文书罪
八、制作虚假诊断书罪
九、使用伪造的私文书等罪
十、非法制作电磁记录罪、提供非法制作的电磁记录罪
第五节伪造印章的犯罪
一、概述
二、印章、署名、记号的含义
三、伪造、使用的含义
四、伪造御玺等罪、非法使用御玺等罪
五、伪造公章等罪、非法使用公章等罪
六、伪造公用记号罪、非法使用公用记号罪
七、伪造私章等罪、非法使用私章等罪
第六节有关非法指令电磁记录的犯罪
一、概述
二、制作非法指令电磁记录等罪
三、取得非法指令电磁记录等罪
第三章针对风俗的犯罪
第一节有关猥亵以及重婚的犯罪
一、概述
二、猥亵的含义与判断方法
三、公然猥亵罪
四、散发猥亵物等罪
五、劝诱淫行罪
六、重婚罪
第二节有关赌博以及博彩的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赌博罪
三、常习赌博罪
四、开设赌场罪、聚集赌徒罪
五、博彩罪
第三节有关礼拜场所以及坟墓的犯罪
一、概述
二、不敬礼拜场所罪
三、妨害传教等罪
四、挖掘坟墓罪
五、损坏尸体等罪
六、挖掘坟墓且损坏尸体等罪
七、密葬非正常死亡者罪
第四编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节有关内乱的犯罪
一、概述
二、内乱罪
三、预备内乱罪、阴谋内乱罪
四、帮助内乱罪
第二节有关外患的犯罪
一、概述
二、诱致外患罪
三、援助外患罪
第二章有关国交的犯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有关国交的犯罪
一、损坏外国国家标志罪
二、预备私战罪、阴谋私战罪
三、违反中立命令罪
第三章针对国家职能的犯罪
第一节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
一、妨害执行公务罪
二、职务强要罪
三、破弃封印等罪
四、妨害强制执行罪
五、妨害强制执行行为罪
六、妨害有关强制执行的出售罪
七、加重破弃封印等罪
八、妨害有关公务性合同的拍卖等罪
九、串通罪
第二节脱逃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脱逃罪
三、加重脱逃罪
四、夺取被羁押者罪
五、援助脱逃罪
六、看守人员等援助脱逃罪
第三节藏匿犯人以及隐灭证据的犯罪
一、概述
二、藏匿犯人罪
三、隐灭证据罪
四、有关亲属犯罪的特例
五、威逼证人罪
第四节伪证犯罪
一、概述
二、伪证罪
三、坦白的刑罚减免
四、虚假鉴定罪
第五节虚假告诉犯罪
一、概述
二、虚假告诉罪
第六节滥用职权的犯罪
一、概述
二、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三、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罪
四、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罪
五、特别公务员滥用职权等致死伤罪
第七节贿赂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受贿罪
三、受托受贿罪
四、事前受贿罪
五、向第三者行贿罪
六、加重受贿罪
七、事后受贿罪
八、斡旋受贿罪
九、行贿罪
十、没收与追缴
十一、《斡旋获利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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