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慈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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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说案

32.04 4.6折 69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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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瑞亭、陈新山 著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0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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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黄瑞亭、陈新山 著
  •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6
  • 版次 1
  • ISBN 9787030531513
  • 定价 69.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44页
  • 字数 50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上篇、中篇和下篇。上篇对宋慈《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文化条件、宋慈其人其书、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学术思想、法医理论探索、宋慈洗冤文化等进行介绍,中篇对宋慈《洗冤集录》记载的检验法令、诬告、现场、尸体现象、损伤、窒息、中毒、病死、烧死、救死等案例进行全面研究,下篇对林几法医检验以"现代法医洗冤"进行介绍。所有的内容都是故事和历史,而作者对每个故事、每段历史的评析,都展现了研究的真知灼见,都是对读者的有益启迪。本书图文并茂,深入浅出,详注典源,简述演变,语言有文采,思想有深度,内心有正义,断案有智慧,人文有张力,给读者以全新的视角了解宋慈和《洗冤集录》、欣赏宋慈和《洗冤集录》。本书在保持其知识性的同时,力求使其具有较高的学术性。
【作者简介】


黄瑞亭,男,1958年1月生,福建罗源人。1984年于福建医科大学医学系,先后在西安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学。现为福建省不错法院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主任法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医学会理事、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杂志编委,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庭科学历史博物馆顾问,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兼职教授,福建学院客座教授。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一项。著作有林几法医生涯录法医探索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发展史洗冤集录今释话说大宋提刑官等8部,发表早期中外医学家对我国法医学的贡献洗冤集录与宋慈法律学术思想宋慈洗冤集录与宋朝鉴定制度百年中国法医学我国古代仵作职业研究近现代法医学人物志我国古代法医语言的现代借鉴价值法庭科学真谛等80余篇。陈新山,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54年7月生,湖北黄冈人。1978年7月于武汉医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疗系,并留本院病理学教研室工作,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研室教授,武汉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病理分会心血管病理学组副组长,靠前法医学会(ialm)会员,中国法医学杂志等刊物编委。主要从事心血管疾病猝死病理、医疗纠纷、损伤与疾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研究。曾参加和承担自然科学项目、原教委和湖北省原科委等省部级课题十余项。主编和参编英文版法医学教材、洗冤集录今释话说大宋提刑官受者病心的心肌病病理学和法医病理学教材及其他专著十余种;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丹麦及中国的靠前学术会议上交流20余篇。以靠前作者发表100余篇,其中冠心病猝死的病理学研究获武汉市第五届自然科学很好学术。

精彩内容:

上篇宋慈其人其书一、宋慈精神与时代价值随着我国改革深化和鉴定能力提升,我国法医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学术交往也越来越频繁,交流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用各种方式讲好中国法医故事,特别是研究宋慈精神和宋慈,对促进我国法医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交流是心灵的沟通。我们在法医鉴定中,如能了解宋慈,则会提高法医的责任感和尊荣感。宋慈是世界法医鼻祖,他出生在福建建阳,活跃在南宋检验界,700多年长盛不衰,得到靠前认可,这是中华民族的荣耀,也是我国法医学界的荣耀。由此,我们想到,中国法医学家要登上靠前舞台,要使中华很好的法医在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得到传播;我们后人如何继承和发展,这不仅体现对宋慈的尊重,也是对法医科学的尊重。出于这个虑,2016年福建省、省政协举办“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宋慈”纪念活动,不仅推介宋慈,也增加对鉴定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弘扬宋慈精神,体现时代价值。那么,什么是宋慈精神,宋慈精神有何时代价值?笔者认为宋慈精神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担当精神。宋慈写洗冤集录,不是谁叫他写的,而是出于自己对法医鉴定的责任和担当。换句话说,没有人逼迫宋慈写书,而是他的“忧”,这种“忧”与他的社会角和物质待遇并不挂钩,但他却矢志不渝地坚持,他写完洗冤集录两年后去世了,自己并不知道后人如何评价。因此,宋慈的责任担当令人感怀。他在洗冤集录序中这样说:“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着;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涉。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这段话的意思是,当下鉴定很多是由不内行的人在做,还有人在捣鼓,鉴定问题很多,我有责任写洗冤集录,纠正错误,止冤案。这是宋慈的担当精神。他的这一担当精神促成了洗冤集录的问世,也成了他被认可为世界法医鼻祖的地位。二是敬畏精神。宋慈说:“诸尸应验而不验;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其意思是,“应验而不验、受差过两时不发、不亲临视、不定要害致死之因、定而不当”这五种情形,都是法律规定对法医的处罚范畴,也是法医准则,鉴定不是爱做不做或随便做做可以的事,而是要求每个法医都要知道法律。从另一个层面我们可以分析,“诸尸应验而不验”,把新鲜尸体说成“坏烂尸体”而不验,这是说谎;“受差过两时不发”,这是欺骗;“不亲临视”出报告,这是隐瞒;“不定要害致死之因”,这是业不精;“定而不当”,把自缢说成他勒、把自服毒说成投毒、把伪造伤说成生前伤等等,使得无辜者入狱,被“视作诬告”。由此,宋慈认为,要成为好法医的标准或准则:靠前,不说谎;第二,不欺骗;第三,不隐瞒;第四,业要精;第五,不诬告。这是世界的法医鼻祖宋慈的做人准则和成功的秘密。是不是标准太低了?“不说谎、不欺骗、不隐瞒、求业精、不诬告”是的“准则”了吗?按理说,重量的法医鼻祖至少应是忠于祖国、忠于或胸怀祖国、放眼世界之类。怎么仅此而已呢?后来我们通过系统研究宋慈及其洗冤集录,特别是对宋慈的成长过程进行全面分析,明白了:荣誉取得并非开门是高山大海,同样需要积月累,集腋成裘。宋慈的法医准则,是始于“不说谎、不欺骗、不隐瞒、求业精、不诬告”。违反这些基点、突破这样的底线,为法医所不容。事实上,这五个处罚和怎样不受罚,贯穿宋慈一生,也贯穿整部洗冤集录,这是对法律的敬畏精神。有些人不懂法,糊涂做鉴定,很后被法律处罚,后悔都来不及。法医职业与其他职业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也是宋慈洗冤集录与现代法医书籍的区别,现代的书很少涉及这些内容。三是自律精神。哲学上,精神的定义,内涵而言,是过去事和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也是说,精神是留给后人好的印象和榜样。2016年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宋慈邮票先发售面世,又有更多的人记住宋慈,其中很显著的特点是宋慈的“高大上”形象,集中在一点,其实很简单,是宋慈确实能管好自己。宋慈说,“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你看,连晚上外出检验住宿这个细小节点,都要问清楚,确实与当事人没有瓜葛了,才愿住下休息。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自律精神。四是工匠精神。先说说历史,二十四史之一的宋史,对宋慈半字未著。清陆心源编撰宋史翼补续了宋史,才把宋慈列入“人物志”。清纪晓岚修纂四库全书摘要介绍洗冤集录,却对“宋慈始末未详。”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通史,90年代末北京大学出版的中华之光,也没有宋慈名录。1953年,宋慈故乡福建建阳县部门在昌茂村发现断碑一块,对照道光建阳县志古迹有“宋惠父慈墓,崇雒里昌茂坊”的记载,认定此处即宋慈墓地。好在当年在福建建阳任县令的宋慈好友刘克庄留下墓志铭才有的研究。1986年,建阳县和中国法医学会召开了宋慈诞辰800周年纪念会。这里要说的是,宋慈当年并没有“开山巨匠”称呼,没有“世界法医鼻祖”名号,接近是默默无闻检验、认认真真办事的。正如宋慈所说:检验要做的事,包括“务要从实”、“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说”、“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换句话说,宋慈是把法医检验当成艺术品来雕琢,按宋慈的话说是“贵在精专”。这是什么精神,这是活脱脱的一种“工匠精神”,一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五是专注精神。宋慈说:“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意思是,宋慈四任提刑,只有断案这一专长。是的,宋慈一生只专注做法医检验这一件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但专注做一件事时,会做好。很多工作本身并不难做,也不是别人不会做,但许多人是做不好,原因何在?是因为不够专注。宋慈一生专注小事、专注难事、专注问题、专注过程,只有专注才会专业,只有专注才会造成功。也只有专注才会发现现象背后的、案件背后的事实。比如宋慈说:“凡溺死之人,若是人家奴婢或妻女,未落水先已曾被打,在身有伤;今次又的然见得是自落水,或投井身死,于格目内亦须分明具出伤痕,定作被打复溺水身死。”意思是,凡溺死之人,若是人家奴婢或妻女,未落水先已曾被打,在身有伤;这次落水或投井身死,检验有伤痕,应定作“被打复溺水身死”。因为宋代妾、婢可视作家庭成员,奴婢背后可能存在“家暴”。大多数法医把死因检验出来算完成任务,但是宋慈还要调查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找到犯罪的根源,否则类似的案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还有更多的奴婢成为下一个犯罪的目标。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多处提到了关于女使奴婢的检验,并可以解释为什么宋慈在某些案件要“讨契书辨验”。同样处理一个案子,宋慈却把眼光放在案件背后真正的原因和长远的未来,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事实上,宋慈对奴婢检验时,都提到“向雇主要契书,看看契书上怎么写”的字样,目的是辨明死者身份,确定案件质,揭露犯罪事实。这是宋慈的过人之处,也是其专注精神的体现。六是使命精神,或责任精神。责任意识和好人办好案,这是无数事实证明的道理。我们知道,在福建建阳乃至闽北古代名人中,朱熹和宋慈产生了世界的影响。朱熹在建阳长期著书立说,宋慈则在建阳生活了41年,但人们对宋慈的了解少于朱熹。宋慈后人至今下落不明。宋慈在仕途上也不太顺,32岁中进士乙科。54岁宋慈才为广东“提刑”。广东前任提刑昏庸,未结案200多件。宋慈深入查访,用8个月裁决了积案,拯救了无辜受害者。后来宋慈四任提刑,做了更多的好事,但宋慈只风轻云淡地说这是“洗冤”。看来,宋慈把法医检验理解为“洗冤”,老百姓理解为做“好事”,这是一个道理。其实,在宋慈看来,法医鉴定是做人。宋慈也有名言,检验“切勿轻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果办错案,则“不深谴”,而“枉致人命,事实重焉”。所以,“好人办好案”是规则,更是标尺。现在再谈谈,我们纪念宋慈,有何时代价值?一是对法医鉴定的深刻理解。我们现在把法医鉴定都定义为“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是应用专门知识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定义,或者叫“应用说”。可宋慈在那时是这么说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是,鉴定是诉讼案件的证据,是案件重中之重,判人死刑,没有检验证据无从谈起!所以,法医鉴定是“洗冤泽物”或“起死回生”。也是说,宋慈强调“洗冤说”或鉴定的“目的说”。“洗冤说”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通过鉴定来洗除冤枉;另一层意思是,错误鉴定也会出现冤枉,这是鉴定的本质所在。用现代语言来说,这是抓主要盾和盾的主要方面。换句话说,宋慈是从哲学层面给法医鉴定下定义。这是宋慈对法医鉴定的深刻理解。二是榜样作用。前面讲的宋慈留给后人的六种精神,都是把宋慈当做榜样来学的。这里要讲的榜样是一种威严。还是用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的话来表达:“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可见宋慈的,在于宋慈清明公正,在于“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都服判,在于一看到鉴定会感到“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是何等威严!这是榜样的力量,也是我们正在呼唤的榜样!三是对法医鉴定的立法、执法要求。读洗冤集录不能只看宋慈如何破案、断案,什么神探、神验,都是误区。看洗冤集录要把重点放在研究宋慈如何应用法律和程序办案这一线索上,以及研究宋慈如何结合案件提出立法建议。因为科学不仅仅是定理定律,更主要的还是做事的方式,也是按程序和规矩办案。法律程序好比歌曲的节奏,没节奏不成音乐。宋慈说,“今看详:命官检验不实或失当,不许用觉举原。余并依旧法施行”。意思是,检验不实或不当,不能自首而责,建议依法处罚。具体地说,法医是鉴定案件,而不是制造案件,错误鉴定使无辜人受罚,是法医制造案件,是保证不允许的。宋慈还说,“辄以他故诬人者,根据诬告法”,“检验不实同诈妄”。也是说,因鉴定错误使人冤枉入狱,或利用鉴定诬告人,或检验不实妄做鉴定致人错判,都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些都是宋慈对法律的理解。换句话说,错误鉴定时无辜的人受罚,鉴定人是要负责的。很近,部刑事案件错案纠正办法,其中第八条指出,鉴定人错误鉴定导致出现错误执法的,鉴定人负主要法律责任。前不久,某县一鉴定人出具多份虚轻伤鉴定意见,造成当地侦查错误立案14起、12名无辜人被诬告陷害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该鉴定人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见,研究宋慈及其洗冤集录,特别是有关检验的立法、执法和宋慈对其的深刻理解,对当前鉴定立法、执法及其鉴定管理,都有历史借鉴和现实价值。四是证据规则。当前我国证据制度还未完善,尤其是鉴定制度的问题不少,鉴定人证据意识薄弱,证明标准较为空泛。反观宋代检验制度,由、采证、查证、认证等组成的证据规则有其合理和作,值得借鉴。因为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既有利于止鉴定人的滥权擅断,同时又有利于确定各类证据的证明力,优选化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此外,我国古代检验制度中有关检验管理、处罚制度,特别是检验规范和检验问责机制,对我国鉴定体制改革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当前鉴定机构过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启动鉴定的门槛低、较随意,以致出现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错误鉴定、虚鉴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鉴定制定专门法律,对鉴定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处罚,对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员的准入和从业进行规范管理,促进我国鉴定的健康发展。
【目录】


上篇宋慈其人其书
一、宋慈精神与时代价值2
二、法医的“空船”思想6
三、宋慈《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条件8
四、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13
五、宋慈《洗冤集录》的学术思想14
六、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医理论探索16
七、古代洗冤20
八、从宋慈“丁忧”说起25
九、也说辛弃疾的提刑生涯27
一、宋慈其人其书28
一一、亲民恤民30
一二、洗冤泽物31
一三、宋经略使33
一四、听讼清明34
一五、宋慈检验艺术35
一六、宋慈语言37
一七、宋慈说话有讲究39
一八、《洗冤集录》中的“面”42
一九、不能让“黑偷食白受罪”44
二、宋慈给法医检验工作划底线45
二一、谁来做鉴定48
中篇宋慈验尸绝招
检验与法律50
二二、检验不廉50
二三、检验不为52
二四、检验不公53
二五、推勘54
二六、刑寺长贰55
二七、宋代验尸主动纠错追责制度57
二八、宋代验尸保密制度60
二九、巡检司62
三、看详63
三一、机括64
三二、越诉65
三三、回避案67
三四、录囚与广州狱案68
三五、招词诉70
三六、喊冤案71
三七、一念之差73
三八、瞒天过海75
三九、私请受赂与枉致人命77
四、自立定见78
四一、五服听检79
四二、宪治80
四三、验尸受财81
四四、证据说话82
四五、宋慈眼里的证人83
验尸与程序84
四六、宋慈的验尸绝招84
四七、受差87
四八、部送88
四九、夜宿89
五、察访90
五一、递铺94
五二、调查访问的侦查方法96
五三、广布耳目97
五四、鞫问98
五五、验尸与供99
五六、检验本意100
五七、画押101
诬告与检验103
五八、深藏的罪恶103
五九、不可信凭105
六、榉皮案106
六一、染骨案107
六二、火篦烙痕108
六三、妄认尸体案109
、妄指他尸案110
六五、争讼轻生讹诈案110
现场与验尸112
六六、焦尸案112
六七、捉贼114
六八、聚骨扇116
六九、古代环境法医学117
验尸体现象119
七、微赤119
七一、死后分娩120
机械损伤121
七二、他杀疑案121
七三、无痕之验124
七四、拦刀伤125
七五、刀与鞘126
七六、左手王二案127
七七、背上杖疮129
七八、头撞伤129
七九、是“砸”伤还是“磕”伤131
八、致命伤之验132
八一、皮不卷133
八二、红路133
八三、三木之验134
八四、“杀子谋人”与张三驴杀婴案136
八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137
八六、打板子也会死人138
八七、车轮拶死140
八八、雷击案141
八九、虎咬死142
烧死与检验146
九、烧猪案146
九一、作闹147
机械窒息148
九二、八字不交148
九三、算杀作自缢150
九四、隔物勒死151
九五、肚水胀152
九六、屋下井153
九七、枯井疑案156
九八、挖穴埋炭157
九九、曹墨案158
一、自勒死159
一一、作160
中毒与检验162
一二、王臻辨葛
一三、162
一四、鼠莽草163
一五、断肠草164
一六、酒望165
一七、小官审大官167
一八、168
一九、红丸案168
一一、腹中毒蛇案172
一一一、蛊毒174
一一二、蛇腥案175
病死与检验176
一一三、死176
一一四、活死人177
一一五、伤病关系178
一一六、作过死179
碎尸与检验181
一一七、尸1异处181
昆虫与检验183
一一八、镰案183
一一九、鱼玄机杀人案184
一二、死后虫鼠犬伤186
一二一、昆虫记188
人文与检验191
一二二、牡丹亭191
一二三、窦娥冤193
一二四、从验女使看古代家暴194
一二五、员外197
一二六、从县令崔东壁断狱古说开去199
一二七、杨三姐告状200
仵作与稳婆202
一二八、无头女尸案202
一二九、稳婆204
一三、阴阳人205
一三一、验处女210
验部位211
一三二、火烧钉211
一三三、验雕青214
一三四、验孔窍215
案背后217
一三五、背后
医生与检验
一三六、从《洗冤集录》看宋代医生参与检验219
一三七、别医检验221
一三八、宋慈看重医生诊断222
一三九、验胎月224
救死与检验225
一四○、经验方225
一四一、救死方227
环境与检验229
一四二、验尸护229
一四三、检验与古230
骨骸与检验231
一四四、红伞验骨案231
一四五、龟胸案233
一四六、蔡人骨234
一四七、禁止发冢235
一四八、验发冢237
一四九、钦差验骨238
滴骨与验亲239
一五○、滴骨亲239
……
下篇现代法医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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