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2.1折 ¥ 29.8 八品
仅1件
作者[德]黑格尔(Hegel G.W.) 著;唐译 译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13-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e1001008052905705476
上书时间2024-10-09
《外国哲学名家丛书:黑格尔的客观哲学》是对黑格尔主要学说的一个简要的概括性介绍,主要内容包括:黑格尔的逻辑学;黑格尔的自然哲学;黑格尔的精神哲学;黑格尔的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这些思想中,虽然有些难免晦涩难懂,但本书深入浅出的解读方式仍能让广大读者较快地认识、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精要,一睹这位思想大师精神世界的风采。
黑格尔,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王国首府斯图加特。纵观黑格尔智慧的一生,基本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大器晚成。
黑格尔从小就非常喜欢读书,他把看书当作一种极大的乐趣。他的零钱基本上都用在买书上,还常常去图书馆看书。1788年10月,年仅18岁的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这是黑格尔哲学生涯的开端。
1801年,31岁的黑格尔来到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在耶拿,黑格尔读了大量的哲学和神学著作,期间,他写了《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参加当时的哲学争论。该文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除此之外,黑格尔在这一时期还发表了一些批评康德、费希特等人的著作。这些人的哲学被黑格尔看作主观的反思哲学和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学。黑格尔认为,应该把这些哲学同以总体为基础的“真正的哲学”区别开来。
1805年,黑格尔被聘为副教授。在这期间,黑格尔主要创作了《精神现象学》一书,并于1807年3月出版。该书标志着由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革命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标志着黑格尔已经成为一位独树一帜的哲学家。后来,黑格尔又分别于1812年、1813年、1816年在纽伦堡完成了另一部巨著(即先后分3次出版的《逻辑学》)。这部著作的重要意义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1816年,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担任哲学教授,他根据讲课提纲编辑成《哲学全书》分别于1817年、1827年、1830年出版,每次再版都作了重要修改。此外,他还在此期间发表了政论《评1815年和1816年符腾堡王国等级议会的讨论》,坚持他的君主立宪制观点,批评邦议员们“要求恢复法国革命前的旧法制”的建议。也正是因为这些举动,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享有盛誉。
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同时兼任政府代表。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天,黑格尔发表了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引起轰动,但因为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论英国改革法案》只发表了前半部分。
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卒于柏林,享年61岁。
黑格尔智慧的一生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第一章黑格尔的存在论
逻辑学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呢?黑格尔认为,最抽象的概念就是理性认识的开端,这个概念被黑格尔叫做“纯存在”或“纯有”。“纯存在”是存在论中的第一个范畴,也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最空洞、最抽象和最贫乏的范畴。具体来讲,黑格尔的“存在论”的内容大体包括质、量、度三个方面
黑格尔“逻辑学
绝对精神
黑氏“存在论
质
量
度
第二章黑格尔的本质论
“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内容。“本质论”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本质自身”。“本质自身”即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二是“现象”。“现象”是本质表现为它的对象,通过它的对立面来表现自身的阶段。三是“现实”。“现实”是“本质自身”与“现象”的统一,是“本质自身”的最终实现
本质
现象
现实
第三章黑格尔的概念论
黑格尔认为,概念论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概念论”是逻辑学的前两个阶段即“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存在论”里的存在和“本质论”里的本质是“概念论”里的概念生成的环节和内容;“概念论”里的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基础和前提;“概念论”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哲学完成,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终极
“主观性
“客观性
“理念
生命
认识
绝对理念
第四章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黑格尔把自然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三个阶段。在力学阶段,对象是彼此外在,一切为机械性所统治。在物理学阶段,自然理念建立起了内在的质的差别、对立及其相互关联;自然界的各种物体表现出质,服从于个体性的力量,具有物理或化学的特性。在有机学阶段,作为自然的理念已经发展成为主观性、自我性的总体,达到了现实存在,即生命
自然和自然哲学
力学
物理学
有机学
第五章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黑格尔把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主观精神以个人有限的经验认识为对象和内容。客观精神是精神表现于人类社会,构成法权、道德、伦理和国家制度及其历史等等,它主要论述伦理学、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也可以广义地把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称之为“法哲学”。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
精神哲学
灵魂
意识
精神本身
艺术
宗教
哲学和哲学史
第六章黑格尔的法哲学
黑格尔的全部哲学所讲的都是理念的发展,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分别描述现象发展的三大阶段。国家范畴正是在精神哲学中提及的,属于客观精神阶段,而其哲学就是讲客观精神的发展的。客观精神分为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阶段
法哲学
自由
抽象法
道德
家庭
市民社会
国家
附录
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黑格尔名言录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