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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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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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伟军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19789992
上书时间2024-12-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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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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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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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4-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89992
-
定价
79.00元
-
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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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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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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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911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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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收集整理了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内容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并以注释方式逐一解释法条。读者在阅读时,可以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的研习,系统掌握合同法的精神。
- 【作者简介】
-
:
葛伟军,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编著。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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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3
第一节 一般规定3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3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3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4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5
第二节 意思表示5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5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6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6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6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7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7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0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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