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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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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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堂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9787521618907

上书时间2024-12-1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学堂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7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18907
  • 定价 6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60页
  • 字数 50.000千字
【内容简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于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践,政府信息公开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书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条为主线,结合作者对条例内容及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深入理解和二十余年的实务工作经验,综合司法裁判案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逐条释义,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者和广大民众了解、学习和参考。
【作者简介】
王学堂

1972年2月出生于山东潍坊青州。199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历任山东青州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法官。自2007年起供职于禅城区法制办公室、司法局,现任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著有 《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离婚为什么》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历练:基层政府法律人成长日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工伤,伤不起:工伤法律维权自助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和 《律师学堂故事汇》 (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自传体小说 《围着老家转圈》(线装书局出版社2018年版)、《政法随笔》(吉林文史出版社2021年版)。本书是作者结合自己25年基层司法、执法、法制监督工作经历,为政府公务员量身定做的一本政府信息公开实用工具书。
【目录】
章总则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政府信息的定义】

第三条【组织领导】

第四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准确】

第七条【信息公开的逐步增加原则】

第八条【政府信息规范标准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二章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的准确一致性原则】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第三方合法权益信息豁免】

第十六条款【内部事务信息】

第十六条第二款【过程性信息】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第 十 八 条【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主动公开第 十 九 条【主动公开】

第 二 十 条【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

第二十一条【市县乡政府的公开范围】

第二十二条【主动公开内容的不断增加】

第二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

第二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第二十五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第二十六条【主动公开的时限】第四章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便利政府信息获取】

第二十九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第 三 十 条【告知补正】

第三十一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十三条【答复时限】

第三十四条【多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滥用】

第三十六条【信息公开的答复方式】

第三十六条项【已主动公开信息的答复】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可公开信息的答复方式】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不予公开的答复】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信息不存在的告知】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非本机关信息的答复】

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不予重复处理】

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工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第三十七条【政府信息的区分处理】

第三十八条【提供信息的现有性】

第三十九条【分渠道处理】

第 四 十 条【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第四十一条【自身信息的更正】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开的费用收取】

第四十三条【特殊公民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申请主动公开制度】

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四十六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八条【定期培训】

第四十九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 五 十 条【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救济途径】

第五十二条【处分规定】

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生效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年4月3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7月29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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