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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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仅1件
作者李林 主编;信春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1-2-1
上书时间2024-09-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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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 主编;信春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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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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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999-09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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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0836152
-
定价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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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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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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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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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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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477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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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大会堂到学术殿堂,从大学校园到街头巷尾,近几年来司法改革成为人们频繁谈论的话题。政治家和法学家、媒体和公众都在谈论司法改革,人们希望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贡献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希望法院成为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保护神,成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仲裁人。
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了以下事实。首先,司法机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都清楚地记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30年里,中国社会生活主要是靠行政手段来调节的。除非某人触犯了刑法,否则他永远不需要和司法机关打交道。“上法院”曾经是如此令人心悸的一个词汇,而一个真正有过“上法院”的经历的人往往被视为异类。当你的生活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在城市,你所工作并由此而隶属的单位,你所居住的居委会,在农村,你所属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的领导会适时地出现在你的面前,他们会娴熟地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不管你对解决的结果是否同意,也不用考虑你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公平对待。而现在则不同了。改革开放导致了人们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变革。随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职能转变,“单位”的非业务职能逐渐弱化,党政领导不再承担业务和党务管理之外的社会纠纷调解和裁决的任务。城市中出现了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的个人,他们独立谋生,自己既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农村,很多农民离开了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土地,进入城市,他们和正式的机构只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没有“保护伞”,必须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是那些仍然留在农村的农民们,也不再生活在严格的行政体制之中了,他们通过土地承包制解放了自己,成为平等的权利主体。“有矛盾找领导”被“有矛盾上法院”所代替。与过去相比,“多讼”和“好讼”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任何人都可能产生诉诸法院的需要。数据表明,近20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都有大量递增,法院正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角色。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之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公众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人都可能和法院打上交道,或者是你诉别人,或者是别人诉了你。这是“依法治国”的新气象:法院日益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机构,成为公众“讨公道”的地方。
其次,立法和法律实施之间的距离日益突出。立法日趋完备,人们期望写在纸上的规则通过司法机关得到实施而成为社会生活的准则,但这方面的现实令人失望。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是举世公认的立法速度最快的国家。80年代初,人们常常用“无法可依”来形容中国社会缺乏规则的状况,通过20多年的努力,这种现象得到了根本的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基本法律和法律为主要脉络,由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支持的规则结构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据。然而,无庸讳言的是,法律实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十分突出。曾经有媒体对我国的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作过评估,认为涉及经济和民事的判决,大约有90%左右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完全执行,有些估计还要悲观一些。这种状况的后果是多重的:社会公平无法实现,人们对法律的信心被挫伤,合理的法律秩序无法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关注自然而然地转向司法机关。
第三,司法体制的不合理和司法腐败。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在50年代初建立的。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司法机关具有“准军事”性质,是维护政权的“刀把子”。基于这样的历史使命而设计的司法机关,其价值标准和功能标准都与现在社会所需要的司法机关不同。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司法机关也在不断的改革之中,但是这些改革多半是反应性的,例如,法院系统适应市场经济改革所产生的社会需要设立经济庭,适应行政诉讼的需要设立行政庭,等等。这些改革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因为它们满足了新的社会需求。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司法体制的不合理也随着法院职能的扩大而扩大了。诸如法院按行政区划的设置,法官的产生和管理,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法院的经费来源,司法行政管理,等等,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顺理成章的安排现在呈现出严重的弊端,成为司法腐败的根源。人们早已熟悉了司法腐败的种种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更有甚者,有的法官竟然和当事人勾结,制造出了假原告、假被告、假标的、假证据、假代理、假审判的假案子,“吃了原告吃被告”几乎成了法官的代名词。在公众眼里,我们的司法机关似乎成了一个“公共病人”。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关于改革我国司法体制的讨论近年来成为法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各种改革建议纷纷出手,大家都想献计献策开药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5月8日至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联合召开了“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就是与会代表们为这次会议所提交的论文。论文的选题是多种多样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些甚至完全相反。但是作者们的拳拳之心,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跃然纸上。希望广大读者分享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 【目录】
-
序
司法改革——问题、目标和思路
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
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
司法体制改革的范围、目标与原则
改革司法体制推进依法治国
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
实行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的类型与制度助因分析
司法独立原则评析
司法独立原则的含义及其保障规则——从国际标准的角度进行分析
独立的司法与可诉的法
司法独立与司法制约
英国“司法独立”思想与制度的变迁
论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及制度保障
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与制度保障——兼论司法体制改革
论司法公正
试论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正理念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导向
程序的正义与公正
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
论司法中立的规范构成
论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
司法权力合法运行的制度保障
论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国家主义倾向
再论司法权是判断权
强制执行权研究
关于法院体制改革的初探
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法律监督机关的设置与改革
正义的误区—评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关于领导审批式行政化审判方式的改革思考
陪审制度的完善与司法改革
法律解释与制度改革
关于个案监督的思考
公众参与监督司法三题
宪法审判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
三六九等说法官
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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