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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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尚元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0-0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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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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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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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12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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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2595663
-
定价
9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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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纯质纸
-
页数
260页
-
字数
309.000千字
- 【内容简介】
-
《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是家政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项目,项目号 CHN-A0174-01-2021A-U。郑尚元教授担任本书主编,编写团队由高校的教授、专家,劳动权益保护部门的专家、实务人员组成。作者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实证调研,从家政业的发展、家政工、家政工权益保护缺失、家政工劳动法劳动者人格塑造与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综合性研究,并对家政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供保护的建议。本书同时还集合若干学者的专题研究,研究方向包括家政工的职业化、培训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全书体现作者关注社会热点,关注当今社会需要给与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家政工问题。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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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尚元,山西灵丘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四、十五届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曾在原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1993—1998)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1998—2002)工作。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7年(2002年至2009年4月)。
出版个人专著5部(其中合著两部);个人论文集3部,主编教材4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北京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的起草与论证、研讨工作。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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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家政工职业化与家政工养老保险法制研究郑尚元李海明梁微
一、 家政业形成的社会背景及中国家政业的发展
(一) 改革开放后家政业随社会服务业发展兴起
(二) 家政业属于私营领域的社会服务业
(三) 国家有关家政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四) 欠缺法律规制的家政服务业
二、 家政业中的家政工
(一) 家政工的含义与家政工的分类
(二) 家政业与家政工
(三) 家政企业与家政工关系的实然调查
三、 家政工权益维护之制度缺失
(一)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于家政工身份界定的不利因素
(二) 家政工与家政企业雇佣关系的定性: 劳动关系的多年存疑
(三) 家政工之工作与职业化
(四) 家政工权益损害之社会调查与分析
(五) 家政工劳动关系之正位——劳动法上劳动者
四、 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 家政工参加社会保险之必要性
(二) 家政工作为非典型雇佣劳动者参保的路径与法制建构
专题论文
家政工职业化与城市居家养老社会化
——兼论劳动者人格塑造与社会保险覆盖
郑尚元
一、 居家养老与家政服务之结合——城市养老社会化之一环
(一) 居家养老与社会化服务
(二) 家政业发展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 家政公司、家政工及居家仰赖服务家庭三角关系透视
三、 居家养老之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人格创制
四、 家政工社保法之社会保护
(一) 家政工属于劳动法上之非典型用工范畴
(二) 居家养老服务家政工需要社保法之社会保护——各类社会保险
之覆盖
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及家政工劳动权益之保护郑尚元
一、 改革开放后家政服务业兴起与家政工语境形成
(一) 家政业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其服务业定位
(二) 家政业从业人员与家政工
二、 家政工游离于劳动法保护外之成因分析
(一) 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之排除规定与家政工失去劳动法
保护
(二) 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及对家政工权益保护之影响
(三) 我国家政工农民身份、打工角色与社会歧视
(四) 家政工为企业所迫和社会大环境抑制
(五) 家政工工作场所之特殊性与劳动法上劳动监察之难度存在
三、 家政工成为劳动法上劳动者之缘由
(一) 家政工之工作系服务业之工作一类,属于就业范畴
(二)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及所服务家庭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
要件分析
(三) 非典型雇主之劳动法塑造与我国用人单位作为雇主之
缺憾与补正
(四) 其他国家和地区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之参照
四、 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系其劳动权益之补足
(一) 为什么选择家政工养老保险?
(二) 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安排
五、 结论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及完善建议张荣芳孙志萍
一、 自雇型家政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家政工的就业特点及类型
(二)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位
二、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难以保障的制度根源
(一) 自雇型家政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的缺位
(二)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的经济价值被忽视
三、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多重立法路径
(一) 民法保护路径
(二) 劳动法保护路径
(三) 专门法保护路径
四、 我国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及完善建议
(一) 利益衡量下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选择
(二) 我国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
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
——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
谢增毅
一、 家政工的界定
二、 家政工与雇主的法律关系
三、 家政工法律保护的切入点: 家政工的特殊性
(一) 工作地点的特殊性
(二) 工作内容的特殊性
(三) 受雇主体的特殊性
(四) 流动性和国际性
四、 家政工法律调整模式的比较考察
(一) 境外的法律调整模式
(二) 我国家政工立法保护的现状
五、 我国家政工的立法保护: 超越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则
(一) 人身或人格的基本权利
(二) 体面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
(四) 合同法上的权利及解雇保护
(五) 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六、 结语: 认真对待家政工的权利
我国家庭雇佣型家政工人法律保护研究胡大武
一、 问题的提出: 擦玻璃擦出的官司
二、 把脉现实: 家政工人样态的类型化分析
(一) “员工制”家政工人
(二) “中介制”家政工人
(三) “散工制”家政工人
三、 检讨障碍: 有关家政工人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文件
(一) 司法实践层面
(二) 立法层面
四、 认知必然性: 保护家政工人的劳动法逻辑
五、 误读与新解: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归位
家政工职业培训的难点与优化策略胡玉浪
一、 家政工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 加强职业培训是推进家政工职业化的重要力量
(二) 加强职业培训是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现实需要
(三) 加强职业培训是保护家政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二、 我国家政工职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家政工职业培训权未受到重视和保护
(二) 家政市场用工形式复杂多样,组织家政工职业培训难度较大
(三) 家政工职业培训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业培训难以真正
落到实处
三、 以职业培训权的保护为核心推进家政工职业培训现代化
(一) 提高对家政工职业培训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 落实家政工职业培训权保护之义务主体责任
(三) 加强家政工职业培训权保护之配套制度建设
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进路郑晓珊
一、 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之窘境
(一) 窘境: 家政行业的迅猛发展与家政工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与
反差
(二)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与基本方法
二、 家政用工模式的类型化及其法律属性解析
(一) 传统家政用工模式
(二) 互联网家政用工模式及其法律属性分析
三、 劳动权利的分层结构及其适用基础
四、 结语
关系认定与责任分配——以家政服务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判为例
贺玲
一、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文献回顾
二、 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的规范分析: 关系认定与责任配置
(一) 家政工与家庭(个人)间的法律关系
(二)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涉家政工权益损害的司法裁判分析
(一) 关系认定
(二) 责任分配
四、 家政工员工制转型的困境
制造稳定——不稳定就业背景下微信日结小时工劳动过程研究
梁萌
一、 从平台企业到平台生态: 不稳定劳动力市场的再分化
二、 不稳定就业研究框架及其既有实证研究
三、 成为微信日结小时工
(一) 多重流动: 家政工产业的结构背景与变迁
(二) 微信日结群的形成
(三) 谁会成为日结小时工?
四、 制造稳定: 承接平台家政业“冗余”订单的典型不稳定就业者的
劳动过程
(一) 虚拟社会资本: 日结小时工如何应对网络技术带来的流动性
与匿名化
(二) 聚集与固定: 日结小时工如何处理工作中的流动性特征
五、 结论与讨论: 典型不稳定就业劳动者的主体性及其代价
家政工养老保险权的分类保护——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
谭金可
一、 问题与意义
二、 家政工的类型及其保护难题: 基于上海的分析
三、 员工式家政工养老保险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一) 三大阻力
(二) 对策建议: 制度性倾斜推动员工制模式发展
四、 中介式家政工养老保险权保护的实现路径
(一) 三大问题
(二) 保护措施
五、 散工式家政工养老保险权益的特别立法保护
(一) 问题
(二) 解决办法
六、 结语
中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的变迁研究
——以上海市家政服务企业为例
徐俭俚苏熠慧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二、 职业化视角下的家政培训研究
(一) 多学科视角下的职业培训体系研究
(二) 职业化视角下的家政培训研究
三、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四、 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变迁逻辑
(一) “多元化”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价值取向
(二) “职业化”成为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目的取向
(三) 企业主导,政府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成为职业培训的过程
保障
(四) “市场驱动”成为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模式
(五) “证书制度”成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的符号和规则
五、 结论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的法律规制杨复卫
一、 问题提出
二、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现象及特点
(一) “家政工”现象与平台经济
(二)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的优缺点
三、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具有可规制性
四、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结构的场景化
(一)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内部结构的场景化
(二)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外部结构的场景化
五、 混合规制的场景化塑造: 个人赋权 协同监管
(一) 平台经济“家政工”权利的场景化塑造
(二) “家政工”类平台经济的协作监管塑造
六、 结语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的司法认定及启示
——基于相关司法案例判决文书的研究
房海军
一、 问题缘起
二、 类型化视角下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的属性争议
(一) 员工制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律关系争议
(二) 会员制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律关系争议
(三) 中介制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律关系争议
三、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界定的司法实态与逻辑
(一) 不同类别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认定的司法态度
(二)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认定的司法逻辑与问题
四、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认定的司法启示
(一)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认定的法律适用
(二) 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法律关系认定的法学方法论适用
五、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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