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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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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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鲜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11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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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李忠鲜
  •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4-11
  • 版次 1
  • ISBN 9787515413242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9页
  • 字数 197千字
【内容简介】
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个体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整体利益”。
【作者简介】
李忠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破产法、物权法、金融法和生命伦理法。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学者。在《法学家》《南京大学学报》《东南大学学报》《中国应用法学》《河北法学》《人民司法》《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二等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以及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课题。
【目录】
目  录

导 论/001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担保与破产的冲突与融合/001

第二节 文献综述/003

一、国内文献综述/003

二、国外文献综述/015

第三节 研究范畴及主要问题梳理/018

一、民法思维的路径依赖,对破产法特定范畴未作考虑/018

二、对破产法再分配功能及私法定位未形成理论共识/019

三、对破产规则实施场所的根本性变化未予以及时关注/019

四、自动停止制度的缺漏:救济标准不明确/019

五、强裁批准制度的立法缺漏:强裁基本原则缺位/020

六、现有保全措施阻碍了担保物使用价值的发挥/021

七、对于担保价值减损的补偿范围研究不足/022

第四节 研究的独创性/022

一、研究视角的独特性/022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023

第五节 研究的方法及结构/024

一、研究方法/024

二、本书结构/026

第一章 担保与破产的价值互动及法理/035

第一节 担保权在破产中的成本和效益/035

一、担保权的经济意义/035

二、限制担保权的立法价值取向/039

第二节 风险分摊与债权保障:破产法的应有之义/042

一、破产法中的风险分摊理论/042

二、破产法的多元目标与综合价值/044

三、担保债权的平行关系:零和博弈中的冲突与合作协调/047

第三节 破产法缘何而能:合理目标与应然定位/049

一、破产法的规范性目的与谦抑性/049

二、债权人协商平台的不完全自治机制/053

三、价值中立与我国利益调整规则的立法选择/056

第四节 本章小结/058

第二章 破产重整中的担保权:限制与保护/059

第一节 重整与清算的界分:重整特有的范畴及其当代意义/061

一、重整的范畴及功能:营业保留与价值创造/062

二、破产重整当代意义的嬗变及其对担保权的影响/066

第二节 担保权行使时机的限制:自动停止制度/070

一、自动停止的非实体性本质和行使条件/070

二、自动停止的解除及充分保护原则/071

三、延迟利益的有限保护:利息补偿与价值减损/074

第三节 担保权实体权益的调整:重整计划的批准制度/076

一、重整计划的实体价值:不完全意思自治下的利益分配/076

二、强制批准的正当性和实施现状/079

三、强制批准中对担保债权的保护原则/080

第四节 本章小结/082

第三章 破产清算中的担保权:受偿范围的厘定/083

第一节 别除权在破产法中的体系解释和实现机制/083

一、别除权的理论内核/083

二、别除权的规范意义和理论幻相/084

三、别除权、担保物权及优先权的理论界分/087

四、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受限机制/089

第二节 担保财产的价值分配及清偿顺位/093

一、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限与实体权益的错配/094

二、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顺位/097

三、劳动债权对担保债权的特殊限制/102

第三节 物权公示在破产法上的承认及其优先效力/104

一、未公示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力/104

二、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106

三、让与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109

第四节 本章小结/111

第四章 作为动态博弈主体的担保权:权利配置与利益调整/112

第一节 破产公司治理的变更理由及其基本形态/114

一、常态公司治理与破产公司治理的论域及其同源性/115

二、担保权人参与破产公司治理的必然性/117

三、公司治理在破产法中的失范及成因/120

第二节 状态依存与效率目标共同作用下的债权人优位/123

第三节 从担保契约走向公司治理:破产法对变革的回应/128

一、由个人迈向集体的债权人会议机制/128

二、管理人中心主义下的破产管理人与管理人中的债务人/130

三、司法权和社会本位之引导与介入/131

第四节 担保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范畴/133

一、代理链条之断裂与弥合——破产企业公司治理的利益导向/134

二、股债矛盾是破产公司治理的基本范畴/137

第五节 本章小结/143

第五章 作为静态民事权利的担保权:担保价值实现路径设计与构造/145

第一节 担保财产的评估/145

一、模拟机制:评估的程序时点和意义/145

二、破产程序中的估值偏差及其原因/149

三、正确估值行为的认定标准/151

第二节 担保权的价值实现/151

一、担保权实现的主要途径/151

二、清算中实现担保债权的域外经验及我国立法取舍/152

三、在破产程序外实现担保权之可能性/154

第三节 本章小结/156

第六章 基于我国法的解释论再造及建议/158

第一节 担保别除概念的再认识/158

第二节 担保权利限制机制的调整和改进/159

一、设置暂停行使规则的例外条款/160

二、重整中担保债权的损害补偿/161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的程序救济/162

一、正当程序的总体要求/163

二、担保权人的表决资格/164

三、财产处分的信息披露/167

四、破产财产的处分变现程序/171

五、设置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救济制度/175

第四节 强制批准三大原则的完善/176

一、最低限度接受原则/178

二、清算价值保障原则/180

三、公平公正原则/182

第五节 本章小结/185

结 语/186

参考文献/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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