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中国财产权理论中的“进化论”建构财产法解释论体系的创新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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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中国财产权理论中的“进化论”建构财产法解释论体系的创新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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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国强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5

版次1

装帧精装

上书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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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李国强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2-05
  • 版次 1
  • ISBN 9787301329535
  • 定价 89.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68页
  • 字数 277千字
【内容简介】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对我国现代民法中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研究的专著。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财产法理论发展的趋向,通过解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对《民法典》中财产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进行了解释:首先,反思了“人—物”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了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演化。
  全书旨在通过对财产法体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来求得对财产法体系的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从解释财产法体系的角度为《民法典》的适用作出理论贡献。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为深刻理解贯穿《民法典》的财产法体系的逻辑,为《民法典》财产法体系的解释、适用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李国强,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客员研究员、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员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2017年被评为 “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研究方向为民法学、财产法学、土地法学。著有《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物权法讲义》等8部,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
【目录】
凡例

绪论 财产法体系是什么?

一、如何解读《民法典》的财产法体系

二、法学研究是否为《民法典》解释准备了成熟的理论

三、财产法体系的解释论展开路径

章 “人—物”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的影响

节 “人”和“物”区分界限的模糊与“人—物”对立的逻辑校正

一、民事主体的法律人格是确定“人—物”对立的根据

二、《民法典》仍然确定权利客体必须是法律人格之外的存在

三、《民法典》体系解释下“人—物”对立逻辑的两种观念

四、多重利益结合下财产关系构成——财产权客体指向多变

第二节 人格权保护衍生的财产权——从姓名、肖像的商业化利用展开

一、从侵犯人格权的财产责任迂回到财产权的逻辑

二、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实质是成立财产权

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纠结一处仍遵循两种权利逻辑

第二章 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的异化与校正

节 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与“合法占有”的关系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合法占有”的冲突

二、无权状态下并不存在“合法占有”

三、物债二分体系下债务不履行并不影响物权归属的确定

四、混淆物权和债权解决不构成善意取得问题是错误的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在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中的定位

一、类比物权思维解读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支配权属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准用物权规则的选择困境

三、在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中定位网络虚拟财产的路径

第三节 以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解读共同继承遗产

一、共同继承遗产不能直接适用物权共有规则

二、共同继承遗产归属只是准用物权共有规则

三、共同继承遗产归属的特殊具体规则

第三章 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体系逻辑演化

节 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土地权利体系构造的逻辑

一、土地等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非特定性

——公有制经济基础对物权客体界定的影响

二、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土地权利主体异化于典型民事主体

三、在用益物权的层面实现土地上权利的平等保护

四、土地用益物权的私益同质性解释

第二节 以团体主义思维解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涵

一、抽象的理解客体特定性是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起点

二、专有权和共有权复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现形式

三、以团体主义思维解释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机制

四、行政管制对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规则的影响

第三节 《民法典》中两种“土地经营权”的体系构造

一、两种土地经营权的客体均为土地

二、两种土地经营权通过设立物权的方式发生

三、两种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

四、以土地经营权为基础设定担保物权的规则

五、两种土地经营权对《民法典》物权体系构造的影响

第四章 债与责任分离的债法体系逻辑

节 现代合同关系构成要素的演化

——基于合意、公权力介入的解释论展开

一、合同关系中真的存在合意吗——难以确定的合意

二、合同关系的现代构成与替代合意的要素

三、公权力介入及合同关系构成的限制要素

第二节 超越债的观念的违约金调整规范逻辑

一、违约金的功能定位与违约金调整根据

二、违约金调整考量的各种因素

三、合同关系内违约金调整的限制条件

第三节 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的制度演进逻辑

一、《民法通则》规定了与债分离的民事责任

二、《物权法》规定了与民事责任关系不明的物权请求权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扩大了民事责任的范围

四、《民法典》终确立作为民法独立范畴的民事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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