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反避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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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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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洁茵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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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汤洁茵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01
  • ISBN 9787519738778
  • 定价 8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05页
【内容简介】
一般反避税是税法领域*具挑战性的问题,既涉及税收征管的效率,又关乎纳税人权益保障,本书立足于税务机关的一般反避税管理,从事实查明、证明责任、税收核定、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展开,不仅厘清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也时刻不忘对纳税人利益的尊重,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效能,是目前税法研究中难得的佳作,值得出版。 

特此推荐! 

――熊伟(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作者简介】
汤洁茵,1980年生,女,福建漳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2009年7月~2017年9月曾任职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德国马普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博士后。入选“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2013年),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经济法和金融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Derivatives & Financial Instruments等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财政与税务》、《金融与保险》等转载,著有《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金融交易课税的理论探索与制度建构》,参与《民主视野下的财税法治》等10多部著作的撰写。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多项省部级课题。 

获北京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以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选题意义与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一)研究思路 

(二)主要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一篇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及其限度 

第一章税法形式无价值之检讨――兼论实质课税原则的功能与定位 

一、纷纷扰扰的实质课税原则:形式与实质之争的三个面向 

二、抽象税收构成要件确立的形式与实质 

(一)基于有限建构性判准的实质重于形式? 

(二)与民商法调整后果相联结的抽象税收构成要件 

三、税法文本解释的形式与实质 

(一)避税压力下的税法形式解释之殇 

(二)税法真意之探求与遵从:基于目的的实质解释真的可行? 

(三)税收法定主义之下的实质解释之限度:可以信赖的税法文本 

四、应税事实判断的形式抑或实质? 

(一)交易实质的探究:常态还是例外 

(二)交易实质探究的前提――形式与实质的背离? 

五、代结语:应受尊重的形式与实质课税之限度 

第二章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要件的审思与确立 

一、《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反避税制度的规则冲突 

二、作为认定避税安排构成要件的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 

(一)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一个要件还是两个要件 

(二)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择一要件还是并存要件 

三、合理商业目的要件的判定与适用 

(一)“商业目的”的判定 

(二)何为“合理”? 

四、经济实质要件的基本判断 

五、结语 

第二篇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事实调查机制 

第三章反避税调查程序的举证责任分配:现行法的厘清与建构 

一、“形似”的反避税调查举证责任规则:现行法的误读 

二、反避税调查程序下的举证责任存否之争及其射程范围的限定 

(一)基于税务机关的职权调查的举证责任存否之争 

(二)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争议属性与举证责任的射程范围 

三、反避税调查程序的举证责任分配:基于法律要件分类说 

(一)税收征管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二)特别纳税调整程序下真的需要“特殊”的举证责任规范? 

四、税务机关证明“避税安排”之程度 

五、结语 

第四章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纳税人协力义务 

一、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纳税人证据提供及其属性之争 

二、“征纳共同体”的形成――纳税人反避税调查证据提供之必要 

(一)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之现实障碍 

(二)纳税人提供系争交易事实的课税资料之必要 

三、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纳税人证据提供义务的法理解析 

(一)纳税人的证据提供:法律属性之辨析 

(二)反避税调查程序下纳税人的“限定事案解明义务” 

四、反避税调查程序下纳税人协力义务的履行 

(一)纳税人反避税调查的协力义务的正当履行 

(二)纳税人协力的拒绝与履行强制 

第五章第三方协力反避税机制――以金融机构为例 

一、第三方缘何协力“反避税”? 

二、第三方协力“反避税”的义务内容 

(一)确定第三方协力提供的“反避税”资料的考量因素 

(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确定标准 

三、第三方协力“反避税”的基本方式 

(一)第三方自动报送信息机制 

(二)基于税务机关请求的信息提供 

(三)基于税务机关现场检查的协力 

四、第三方协力“反避税”的基本限制 

(一)目的明确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五、提供信息的第三方与所涉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一)协力的第三方的权利保护 

(二)协力事项所涉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第三篇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减轻机制 

第六章纳税人反避税调查协力义务的违反及其救济机制 

一、反避税调查协力义务的违反样态 

二、纳税人违反反避税调查协力义务的“可责性” 

三、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法定”与“裁量” 

四、确定税收协力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的考量因素 

五、税收协力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与救济方式 

第七章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的税收核定:质疑与反思 

一、证据法意义上税收核定:制度属性的探究 

二、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经济实质的税收核定:一项危险的权力 

三、避税安排的税收核定:误入歧途的适用 

(一)反避税调查事实查明的争议焦点:应税事实的法律形式还是经济实质 

(二)税收核定范围的限定 

(三)反避税调查的核定误用 

四、难以遏制的反避税调整的任性:税收核定实施机制之殇 

(一)过于宽松的核定适用要件 

(二)核定程序规则的缺失 

五、反避税调查程序中纳税人协力拒绝的救济 

(一)税收核定在特别纳税调整的适用限度 

(二)“合理商业目的”的表见证明作为救济方式的确立 

六、结语 

第八章不可承受之重:税收核定的反避税功能之反思 

一、税收核定中的异类:偏低的计税依据的“核定”抑或“确定” 

二、计税依据偏低的税收核定的适用:不以协力义务违反为前提? 

(一)计税依据偏低的申报:无协力义务的违反 

(二)税收核定的适用前提:协力义务的违反 

三、税收核定与反避税的税额调整之辨――被误用的税收核定? 

(一)税额的核定与反避税调整之辨:证据法上的考量 

(二)“偏低的计税依据”重作调整之目标与税收核定的冲突 

(三)税收核定的反避税调整之不能 

四、税收核定的程序之殇――难以遏制的“征税权”任性 

五、结语:回归正途的税收核定 

第四篇避税行为的惩罚与救济机制 

第九章避税行为责与罚的迷思与澄清 

一、灰色地带中的避税:罚与不罚之争 

二、避税制裁目的源考与我国效仿之缓行:以美国为例的考察 

(一)以制裁金增加财政收入 

(二)反避税制裁的阻吓与预防目的 

三、避税交易的不法性之惑 

(一)避税安排的社会危害性之辨 

(二)避税行为的违法性考察 

四、反避税争议之焦点与可非难性之判定 

(一)避税行为之不法与纳税人之期待可能性 

(二)不确定的反避税规则与纳税人之违法性认识 

五、代结语:避税者罚与不罚之选择――制裁的谦抑 

第十章反避税案件司法审查节制的迷思与澄清 

一、反避税案件中的司法节制:正途还是迷思 

(一)“德发公司案”――专业判断的尊重 

(二)“儿童投资主基金案”――规范授权下的裁量尊重 

二、司法谦抑:因反避税条款下的不确定概念而生? 

(一)包含不确定概念的反避税条款与税务机关的裁量 

(二)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证成的司法尊重 

三、反避税案件可审查性的确立――不确定概念审查的司法克制的厘清 

(一)作为例外的司法尊重 

(二)反避税条款下的不确定概念阻却司法审查的不足 

四、反避税案件的司法审查强度与范围 

五、结语 

参考文献 

代后记:税法研究的初心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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