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治理
正版图书保证 可开电子发票
¥
63.3
7.4折
¥
86
全新
库存18件
作者李爱君, 于施洋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7059
出版时间2024-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6元
货号4576410
上书时间2025-01-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数据法学内容和体系研究首席专家、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等。2012年以来,以数据、数字金融、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核心,发表《人工智能法律行为论》《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论数据法学体系》等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30余部,承担重量课题、省部级项目等50多项。参加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负责起草《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于施洋,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管理学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兼任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创新、数字中国发展战略研究。出版《论数据要素市场》《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数字中国:重塑新时代全球竞争力》《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等著作。
目录
本书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 数据治理的对象是数据, 即任何以电子或非电子形式记录的信息,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 包括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第二, 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第三, 数据治理应关注三个重点: 一是数据治理架构, 数据治理架构是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数据质量, 高质量的数据有助于经营者更好地决策; 三是价值实现, 数据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
内容摘要
数据治理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数据治理有助于控制数据的开发和使用,降低与数据相关的风险,使相关主体可以战略性地利用数据,并从数据治理中获得价值。数据治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数据治理的对象是数据,即任何以电子或非电子形式记录的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包括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第二,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数据治理实质上是将数据视为资产,即可以被拥有、使用并产生价值的经济资源。第三,数据治理应关注三个重点:一是数据治理架构,数据治理架构是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数据质量,高质量的数据有助于经营者更好地决策,而低质量的数据可能存在安全、道德等风险;三是价值实现,数据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包括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提升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的价值。本书围绕上述内容展开研究论述。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