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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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总编朱庆育, 高圣平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34396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119元
货号4516477
上书时间2024-08-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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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本册主编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本册副主编
刘勇,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债法与保险法。
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债法、物权法。
吴香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与私法方法论,尤其关注物权理论、占有理论、法典评注与请求权基础。
辛正郁,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最高人民法院逾二十年,现为京、沪、深五家国内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员。主笔/主持天同诉讼圈“民商辛说”专栏,搭建民商法理论实务交流平台。
目录
本书是以中国民法典的法律适用为中心, 旨在追求理性而正当的司法裁判, 在此目标下兼及学术讨论并为立法提供可能参考的宏大学术著作。本书为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 涉及15篇对民法典条文的评注, 其内容包括主从物关系, 抵押权的定义、抵押财产范围等涉抵押权问题, 一般留置权成立要件与效力, 利息问题,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定作人协助义务、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的定义等。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优选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最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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