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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旭晖著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438851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3586431
上书时间2024-05-18
平台型电商是一个平等、开放、协同、共享的互联网松
散联盟,平台企业与平台卖家的互动形成了平台型电商声誉的双元结
构,并决定了平台型电商声誉同时具有“个体声誉”和“集体声誉”特
征。平台型电商声誉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平台型电商的声誉分享与责任
追索,不仅对内部成员具有一定的影响,还对潜在进入者具有一定的示
范效应。平台型电商的声誉管理尤为复杂,但平台型电商如何实现声誉
分享,平台卖家的哪些违规行为会对平台型电商声誉产生严重的消极影
响,内部影响机制如何,平台型电商又如何进行责任追索等,现有的研
究尚未关注。鉴于此,本书基于平台企业与平台卖家的互动视角,考察
平台型电商的声誉分享、声誉破坏、责任追索策略以及*终的声誉管理
模式。具体采取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研究,主要研
究内容包括:(1) 平台型电商声誉分享的研究;(2) 平台型电商声誉破
坏的研究;(3) 平台型电商责任追索的研究;(4) 平台型电商声誉管理
的研究。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1.电子商务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
进入2l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兴起.逐渐改变着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线上消费成为个人购物的新渠道,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上零售额为561亿元人民币。同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为89 210亿元,占比仅为O.6%。2019年实现全国网上零售交易额106 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同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为411 649亿元,占比达25.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5 239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占同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经过20余年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从过去的“零头”已经转变成为我国主流的消费方式,还将进一步改变我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端广泛普及,移动电商用户的规模持续扩大,《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同网民规模为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人.手机上网已成为我同网民最常用的上网购物渠道之一。
2.平台型电商踏上发展的快车道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平台型电商已经成为一个快速增长且充分展示了发展潜力的领域(汪旭晖和张其林,2015)。电子商务市场取得爆发式增长,平台型电商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相关数据显示,从2009年27家品牌的5 000万元人民币销售额,到2019年20万家品牌的4 101亿元人民币销售额,由阿里巴巴首创,全网电商平台共同参与打造的“双十一”购物潮,显然已成为全民性的购物狂欢节。经过多年的发展,平台型电商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涵盖交易、支付、物流等各方面全周期的支持与服务,且各大平台与平台商家之间的依存关系越来越紧密,阿里系、京东系等主体均取得了显著的规模效益。目前,国内平台型电商呈现一超多强的局面,阿里系占据65.5%的市场份额,京东和拼多多等平台分享剩下的34.5%。
3.平台型电商快速发展中问题的凸显
从2005年起,电子商务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平台型电商的数量和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然而,我国平台型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平台卖家与平台买家之间出现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假、售后投诉等问题,平台企业与平台卖家之间的“围攻淘宝”“电商平台二选一”等问题,且由于体验环节缺失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与交易的不确定性,平台型电商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柠檬问题”等。由此可见,对于平台型电商的经营和平台型网络市场的治理,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台型电商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同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出台,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的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电商法强化了电商平台的责任,规范了电商经营者的行为,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平台型电商兼具企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双重身份”,在平台网络市场的规范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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