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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著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译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ISBN9787520209847
出版时间2021-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58元
货号3969515
上书时间2024-02-27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终形成的收官之作。书籍本身学术价值巨大,原本作为“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其中一本在初次出版之时就已经收到了不错的市场反响。书中关于自由主义、法律与立法的探讨,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毫不过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版在装帧、设计及内文表达形式等方面开始落后于时代,因此现拟推出新版,相信这套曾经创造辉煌成绩的图书经过改头换面,在市场上能够重新获得读者的认可。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等著名学府。 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和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译者邓正来先生在代译序中提出:“哈耶克的这部著作乃是他经由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的阐发而试图达致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可见无论是对哈耶克自己,还是对研究他、学习他的旁观者而言,这部著作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评价:“尽管哈耶克并不是在撰写一部专业性的法学著作,但是法律理论和立法与行政活动都是他分析的对象,法律理论也是他用来分析政治制度和达成自由目标的途径,书中有着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深刻见解,他对于法律、立法、规则等的创新性的意见,对于我国法学和政治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提供一种宝贵的启发性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评价:“这是我大学时认真阅读的一本书,对塑造我的法律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让我认识到理性的有限,
也对法律的自负保持距离。”
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秦强评价:“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治传统悠久、规则意识弱化的礼俗社会中,关系、人情、伦理、道德事实上构成了支撑社会运行的隐性规范,对于我们来说,显性的国家法律规范仅仅是型构社会秩序的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的一种,在法治社会中可能是重要的一种,但并不是的一种,这也是哈耶克社会秩序理论中反复强调的核心理念之一。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朱海就: 哈耶克这书不是历史,是科学理论。遵循社会科学的原理,才有自由、文明与繁荣的可能性。就像遵循自然科学的规律,才能制造出正常运转的机器一样。
豆瓣某网友点评:“绝版重开,从装帧到译者无不体现精心打造。哈耶克的理论阐述和论证设计非常繁复但绚烂,字字句句都有不容错过的精彩。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本都是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哈耶克在这套书中也是极大限度地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来讲社会问题,终完成了这部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再回到社会理论的循环而宏达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法律、立法与自由》
全三卷总目
外国法律文库序
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
——《法律、立法与自由》代译序\ 邓正来
卷 规则与秩序
序 言
导 论
章 理性与进化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序 言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第九章补遗 正义与个人权利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序 言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主
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第十六章 民主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跋 文 人类价值的三个渊源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哈耶克研究参考文献
译后附言
卷 规则与秩序
003 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
——《法律、立法与自由》代译序
065 序 言
067 导 论
章 理性与进化
078 建构与进化
080 笛卡尔唯理主义的信条
084 我们的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
088 事实性知识与科学
091 心智与社会的共同进化:规则的作用
094 “自然的”与“人为的”二分法谬误
目 录
2
097 进化论认识进路的兴起
101 建构主义在流行思潮中的存续
103 我们的拟人化语言
107 理性与抽象
111 为何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形式总是导致对理性的反叛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124 秩序之概念
126 秩序的两种渊源
128 自生自发秩序的鉴别性特征
130 自然界的自生自发秩序
131 在社会中,对自生自发秩序的依赖既扩展了也限制了
我们的控制力
138 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是由个人和组织构成的
141 自生自发秩序的规则与组织的规则
145 关于“有机体”与“组织”这两个术语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156 个人目标与集体利益
158 只有遵循原则才能维续自由,而奉行权宜之策则会摧毁自由
162 政策的“必然性”一般都是此前所采取的措施的后果
164 重视行动之可预见而非可能的后果所具有的危险
166 伪实在论与构想乌托邦所须具备的勇气
169 法律人在政治进化中的作用
173 现代法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错误的经济学支配的
文库顾问 3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182 法律先于立法
185 生态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启示
188 阐释或阐明惯例的过程
191 事实性规则与规范性规则
194 早期的法律
196 古代传统与中世纪的传统
200 从习俗和先例中产生的法律所具有的独特属性
203 自发生成的法律为什么需要立法对它加以纠正
205 立法机构的起源
207 效忠与主权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218 法官的职责
221 如何区别法官的任务与一个组织领导的任务
223 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一种不断展开的行动秩序
226 “涉他人的行动”与预期的保护
228 只有一部分预期能够在一个动态的行动秩序中得到保护
233 预期间限度的吻合是经由对确受保障领域的
界分而达致的
237 有关价值影响事实的一般性问题
240 法律的“目的”
244 对法律的阐释与司法判决的可预见性
248 法官只服务于自生自发秩序
252 小 结
4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260 立法发端于确立组织规则的必要性
263 法律与制定法:法律的实施与命令的执行
265 立法与权力分立理论
267 代议机构的政府职能
270 私法与公法
273 宪法性法律
275 财政立法
276 行政法与警察权力
279 政策性“措施”
281 通过“社会”立法把私法转换成公法
284 关注政府的立法机关所具有的偏见__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003 序 言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008 在自由社会中,普遍利益主要在于促进个人追求未知的个
人目的
013 普遍利益与集体产品
016 规则与无知
020 抽象规则在大多数特定事实不为人知的世界里具有行动指
南的意义
022 意志与意见、目的与价值、命令与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术语
的问题
026 抽象规则因有助于未知的特定目的而具有终极价值的作用
029 功利主义的建构论谬误
目 录
2
037 只有在某个给定的行为规则系统内才可能对行为规则做出
有效的批判或改进
042 “一般化”与“普遍性”检测
044 规则的作用与规则的长期适用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052 正义是人之行为的一种属性
055 正义与法律
057 正当行为规则一般都是对不正当行为的禁令
062 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
067 对不正义进行检测的否定性的标准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070 法律实证主义的意识形态
075 “纯粹法律理论”
086 法律与道德
090 “自然法”
093 法律与主权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112 社会正义的概念
115 社会正义对公众想象力的征服
119 正义概念对自生自发过程之结果的不适用性
122 经济竞赛的基本原理认为:在经济竞赛中,正义者只可能
是参与者的行为而不可能是竞赛的结果
127 信奉酬报正义的必然性
129 不存在“对社会的价值”
134 “社会的”含义之辨析
文库顾问 3
136 社会正义与平等
142 “机会平等”
143 社会正义与法律下的自由
147 社会正义的空间范围
151 要求对不喜欢的工作进行补偿
153 因丧失既有地位而产生的怨恨
157 小 结
第九章补遗 正义与个人权利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182 市场秩序的性质
184 自由社会是一种不存在共同的特定目的序列的多元社会
188 大社会虽说不是一种单一经济,但主要是由那些一般意义
上的经济关系聚合而成的
191 自由人组成的社会的政策目标只能是一种抽象秩序,不可
能是预知结果的化
193 偶合秩序之竞赛
199 在判断人们对业已变化的情势所做的调适时,用新地位与
旧地位进行比较的做法是极不恰当的
203 正当行为规则所保护的只是物权领域而不是市场价值
204 预期的应合是经由某些预期的落空促成的
206 抽象的正当行为规则所能够决定的只是机遇而不是特定
结果
209 具体命令对偶合秩序的“干预”造成了失序且不可能
是正义的
211 法律的目的应当是平等地改进所有人的机遇
4
214 好社会是随机挑出的任何人都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机遇的
社会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222 追求无法企及的目标会阻碍我们实现可能达到的目标
223 部落组织思维之复活的若干原因
224 受道德激励的努力所造成的不道德后果
226 社会正义在大社会中是一种破坏性力量
230 从关注不幸者到保护既得利益者
233 试图“纠正”市场秩序的努力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毁灭
235 对抽象规则之规训的反叛
236 开放社会的道德与封闭社会的道德
241 效忠感与正义感之间的长期冲突
242 开放社会中的小群体
245 自愿结社的重要性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003 序 言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主
010 对民主的日渐失望
012 普遍盛行的民主制度所具有的致命缺陷:无限权力
015 民主理想的真正含义
019 拥有无限权力的民选议会的弱点
025 有组织的利益群体之同盟与准政府机构
031 认同一般性规则与赞同特定措施
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
042 有关立法机构之功能的原初观念的丢失
目 录
2
044 现行代议制度是出于政府治理的需要而不是出于立法的需
要形成的
048 拥有具体指导之权的机构不适于从事立法任务
050 现行立法机构的特性是由它们所承担的政府治理职责所决
定的
056 党派立法会导致民主社会衰败
058 唯建构论的主权迷信
062 对代议机构所拥有的权力进行必要的界分
066 democracy 抑或demarchy ?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074 政府的双重任务
076 集体产品
081 对公共部门的界定
084 独立部门
087 税收与公共部门的规模
090 安全或保障
094 政府对服务的垄断
099 信息与教育
101 其他关键问题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108 竞争所具有的优长并不取决于竞争是否“完全”或“完善”
111 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
114 如果“完全”或“完善”竞争缺失事实性要件,那么就不
可能要求企业按照这种竞争“仿佛”存在那样采取行动
文库顾问 3
119 自由市场的成就
121 竞争与理性
124 规模、集中和权力
127 经济权力的政治维度
132 有害的垄断
135 有关反垄断立法的问题
139 主要的威胁不是个人的自私而是群体的自私
145 用政治方式决定不同群体的收入所造成的后果
149 有组织的与无组织的利益群体
第十六章 民主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156 民主理想的破灭
157 一种“讨价还价的”民主
158 利益群体的玩物
159 法律与指令
161 法律与专断政府
163 从不平等的待遇到专断治理
164 实行权力分立以防阻无限政府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168 代议制度发展的歧路
170 一种理想型宪法模式的价值
173 基本条款
176 具有不同且独立职能的两个代议机构
183 对同龄人群体之代表制度的进一步讨论
185 政府治理议会
4
187 宪法法院
190 权力总体结构
192 紧急状态的权力
194 财政权力的分立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200 有限权力与无限权力
202 和平、自由和正义:三个伟大的否定性理想
205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207 多数之治与多数批准的法律之治
210 道德观念的混乱与语言的衰变
213 民主程序与平均主义的目的
215 “国家”与“社会”
218 根据规则进行的竞赛与酬报正义不涉
220 有组织的利益群体所组建的辅助性政府机构与政府的过度
膨胀
223 无限民主与中央集权
224 把制定对内政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性权力机构
226 取消政府对服务的垄断
228 政治的去中心化
跋文 人类价值的三个渊源
240 社会生物学的谬误
243 文化进化过程
247 自我维续之复杂结构的进化
249 行为规则的层级
文库顾问 5
251 习惯性规则与经济秩序
254 自由的规训
257 被抑制的原始本能的重现
261 进化、传统和进步
263 建构新的道德规范以服务于原始本能:马克思
267 用科学的谬误去摧毁不可替代的价值:弗洛伊德
271 局面的扭转
283 主题索引
347 人名索引
369 哈耶克研究参考文献
375 外国法律文库书目
377 译后附言__
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终形成的收官之作。书籍本身学术价值巨大,原本作为“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其中一本在初次出版之时就已经收到了不错的市场反响。书中关于自由主义、法律与立法的探讨,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毫不过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版在装帧、设计及内文表达形式等方面开始落后于时代,因此现拟推出新版,相信这套曾经创造辉煌成绩的图书经过改头换面,在市场上能够重新获得读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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