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资源与乡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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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锋 等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0119450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201684671
上书时间2024-12-0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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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锋,男,苗族,1963年9月生,贵州省施秉县马号乡金钟村中寨人。现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民族研究》、《思想战线》、《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贵州民族研究》等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主要代表著作有《苗学研究》、《民族调查通论》、《百苗图疏证》、《刻道》、《鼓藏节:苗族祭祖大典》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苗族古经采集整理与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
目录
前言/001
章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与地方政府/004
节苗疆开辟与文化冲突/004
第二节苗族与晚清地方政府的长期磨合/008
第三节民国时期苗族与地方政府对话/013
第四节民国时期苗族“黔东事变”/017
小结/027
第二章“地鬼”信仰的权威表征/028
节龙塘苗寨/028
一居于龙塘的“人”/029
二聚于龙塘的“鬼”/030
第二节土地庙的等级/034
一历史记忆与家族地位/034
二家族与土地庙的等级认同/038
第三节村寨传统权威与现代权威的互动/046
一权力的更迭:对村寨资源的争夺/046
二家族势力的拘囿/052
三以庙为中心:两种权威的借用/057
第四节多元性权威的建立/061
小结/064
第三章民间节日运作与权力博弈/065
节施洞地区独木龙舟节/065
第二节龙舟节的传统性表达/067
一“龙”的神圣性建构/067
二家族血缘观念的强化/071
三村寨秩序的权力分配/076
第三节龙舟节的组织与管理/078
一多重权威的交织/078
二传统力量的消解/083
三竞渡中的冲突与纠纷/085
第四节龙舟节的现代性变迁/089
一龙舟竞渡的现代性/089
二现代观念下龙舟节的开展/090
小结/093
第四章苗族婚姻中的权力关系/094
节《仰阿莎》古歌/095
第二节游方/099
第三节婚姻选择/103
一婚姻圈/103
二姑舅婚/105
三巫蛊/111
第四节礼物/117
第五节婚姻纠纷与调解/122
一理老与传统婚制/123
二地方调解与婚姻关系/127
第六节现代语境下的婚俗变迁/132
一游方的没落/132
二婚姻圈的扩大/133
三婚姻法对传统婚姻的冲击/135
小结/137
第五章民间仪式与村寨治理/138
节大乌烧村寨口述史/139
第二节大乌烧村“鼓藏节”的由来及历史/143
第三节村寨权力秩序的打破/146
第四节村寨治理下的权力维度/150
一节日的组织与运作/150
二村寨权威人物/152
三调解与村规民约/155
第五节民间仪式与国家在场/160
一鼓藏节的国家话语/160
二传统权威与国家权威/164
小结/165
第六章苗族村民自治与制度创新/169
节苗族村民自治现状/169
第二节文化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互补与整合/177
一土地庙搬迁/177
二土地纠纷/179
三红阳寨修路/181
第三节村寨治理的制度创新/182
一“五老理财”/182
二民主评议与民主监督/188
三为村委“挂红”/190
小结/192
第七章苗族文化资源与权力运作/194
参考文献/217
附录/225
第二章附录/225
第三章附录/229
第四章附录/231
第五章附录/235
后记/258
内容摘要
贵州清水江流域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其社会治理遵循着自己独特的运作方式。清水江流域社会的“三根支柱”——政教合一的鼓社、制定法律的议榔、司法审判的理老——整合并延续着社会的运转和发展,在包括情感、信任、道德、信仰、交往等方面形塑规范,发挥着“三位一体”的作用。村民自治制度与传统制度的融合提高了当地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衍生出既现代又内生的治理方式。“五老理财”、“民主民生评议团”以及“民主民生监督员”等的诞生,均是该地区苗族在社会治理方面探索出来的制度创新。现代治理与传统地方文化之间并不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体,只要两者互为主体,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也会形成互相为用、共生共长的生态关系。当今乡村正经历着从“行政性整合”到“契约性整合”的过渡阶段,传统地方文化也势必会在社会治理上继续突出所长、展现自身优势。只有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乡土社会,人人都有基本的权利保障,才能真正使民族地区的乡民生活安宁、幸福。学术价值:重在探讨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迁,地方文化资源与乡村权力运作模式与治理模式。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更好地解决民族地区的“乡村问题”,为建设一个“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创新点:采用历史人类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区分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境,将口述历史与文献记录结合起来,既重视文献资料又注重民族学田野调查。乡村社会治理研究是一个要求多学科整合来解决的重大问题,涉及社会治理、民族文化、权力运作等多方面问题,只有开展多学科对话,如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才能深入剖析民族地区的文化与权力及乡村治理问题。与同类研究比较:立于国家与乡村权力关系的基点,相较于国内外学者进行的中国基层治理研究,西南边疆地区乡村治理的研究著作相对较少。国内学者在关注对基层社会渗透的同时,也注意到乡土社会自身文化的延续力,地方精英往往也借助于地方文化资源来获取权力与地位。但大都忽视了权力本身与身俱来的文化属性,也正是这样的文化特质,权力及权力关系才有差异化、阶序化的具体表达。
精彩内容
前 言每一个社会都是有序的组织,这个有序受其文化规制,它将不同的个体与群体置于一个因互相竞争而又不失范的社会体系之中,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差异;它既尊重和保护个体利益的多样化诉求,同时又强调利益获取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并作为人类共同体的生存制度而存在。贵州清水江苗族的乡土社会与中原腹地有着不同的文化和生存环境。如在该地区,“议榔”是由不同宗的家族组成的地域村寨组织。苗族的寨老、理老、“鼓藏头”、族老、地区性的“方老”都是根据“议榔规约”来维持生产、生活的社会秩序,或以“议榔”的形式合众一致、共同对外。这一组织一直延续到近现代苗族基层社会之中。当地苗族精英分子既有本民族“苗”的族群认同,又有中华民族这一大民族概念的国家认同。处于两种体系之下的地方精英为获得对本地的掌控权,既要迎合上层国家权力意识,又要利用本地文化资源,取得当地民众的拥护,其权力是地方文化与政府在乡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的。政府与底层民众既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地方精英如何利用两者的关系以取得权力,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运作也出现了不同的模式。相较于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基层治理的研究,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研究可谓较少。国内学者在关注“民族—国家”对基层社会渗透的同时,也注意到乡土社会自身文化的延续力,地方精英往往也借助于地方文化资源来获取权力与地位。就目前学界而言,对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国家法与习惯法方面,很少从地方文化的角度去研究。有鉴于此,本课题将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取晚清以来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族村寨及其文化现象作为个案,探讨乡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迁;地方文化资源与乡村治理模式,以揭示具体场域如婚姻、节日、宗教、仪式等的运作状况。这对于理解他者的理解,尊重民族文化,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更好地解决民族地区的“乡村问题”,建设一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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