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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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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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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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紫烜 著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51549

出版时间200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1198461

上书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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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导论 
一、 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 
二、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 
三、 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四、 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经济法产生 
二、 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三、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四、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第二章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上) 
一、 外国经济法学产生的概况和评析 
二、 外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三、 对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评析 
第三章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下) 
一、 中国经济法学产生的概况和评析
二、 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 
三、 对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评析 
第四章 经济法的概念
一、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二、 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准 
二、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三、 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四、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内容 
第六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七章 经济法的体系之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结构
第八章 经济法的体系之二:市场监督管法
第九章 经济法的体系之三:宏观调控法
第十章 经济法的立体
第十一章 经济汉的理念
第十二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
第十四章 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结论 “国家协调论”的主要观点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积极吸取国内外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相关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注意总结经济法制建设的新鲜经验;同时,坚持以马克恩主义哲学为指导,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经济法的一系列学术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体现了一种自成系统的经济法理论——“国家协调论”。
全书分为导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除了导论以外,本论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体系、主体、理念、基本原则、渊源、制定、实施和责任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在结论部分,概括了十六个方面的60个观点。 
经济法总论是研究经济法现象的共同问题和经济法发展一般规律的经济法学学科。它是从对多层次的各类经济法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中概括起来的,对于正确认识和全面实施多层次的各类经济法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精彩内容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
(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1.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日本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一个新的领域。他谈到在德国产生的经济法时,首先指出,“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德意志共和国宪法》体制下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种法律现象刺激而产生的,就是“经济法”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由此可以得知: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般的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
在中国,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上垄断的时代,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的。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形成,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形成相应的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时,他们阐述了“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使用;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时,他们强调了经济集中和垄断是经济法产生的内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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