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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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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静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4346

出版时间2016-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201580124

上书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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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申静,1982年生,河北藁城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律硕士专业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参编《行政诉讼案例教程》《行政法案例教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理解与实施》等教材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政府委托课题多项。

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理论及实践梳理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
一、政府信息的界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例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核心问题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例外的范围及分类
三、利益衡量: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理论基础
四、世界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立法模式及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规范分析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概览
二、信息公开立法存在法律冲突
三、《条例》有关例外规则的规定存在缺失
四、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相比,《条例》法律位阶过低
第四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的实践
一、豁免事由分析――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为样本
二、豁免理由分析――以信息公开测评数据为分析样本
第二章 国家秘密
第一节 国家秘密豁免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国家秘密的范围
一、实践中国家秘密的界定
二、我国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类型化:域外有关国家安全信息豁免的规定
四、我国国家秘密界定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节 界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一、金字塔式结构:我国国家秘密的法律规范
二、以美国为例考察域外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规范
三、建议国家秘密只能由规章以上的法律规定
四、制定信息公开法,两法有效衔接
第四节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的司法审查
一、有关国家秘密信息公开诉讼案例及评析
二、涉密案件: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三、法院对事后定密的审查
第三章 商业秘密豁免:第三方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豁免的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范中有关商业秘密豁免的解读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二、北京市开启了地方立法对商业秘密界定的先河
三、相对豁免事项
第三节 域外商业秘密豁免的类型化分析及司法审查
一、商业秘密豁免的类型化分析
二、商业秘密例外之例外
三、有关商业秘密豁免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四节 实践难题:商业秘密豁免
一、相关案例
二、案例评析
第五节 商业秘密豁免制度的完善
一、立法建议:增强豁免条款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秘密豁免司法审查的完善
三、利益衡量: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章 个人信息豁免:个人信息权与知情权的平衡
第一节 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础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二、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和内容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第二节 个人信息豁免的理论基础及域外相关立法经验
一、个人信息豁免的理论基础: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平衡
二、域外个人信息豁免立法的类型化分析
第三节 我国有关个人信息豁免公开案件的实证分析
一、实践中有关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界定
二、申请事由和行政机关答复分析
三、公共利益衡量的实践运用
第四节 个人信息豁免制度完善
一、个人信息例外规则的立法完善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特定主体个人信息保护
三、个人信息豁免的判断标准:利益衡量
四、程序保障和技术保障:征求第三方意见与信息可分割
第五章 行政职能例外规则
第一节 过程性信息豁免
一、我国过程性信息的规范分析
二、实践中过程性信息的判断标准――以14份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域外有关讨论性信息的规范分析及豁免标准
四、过程性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利弊考量
五、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之构建
第二节 内部管理信息豁免
一、内部管理信息的规范分析
二、实践中内部信息的认定标准――以6份法院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内部信息豁免的合理性论证
四、域外对内部管理信息的认定
五、完善建议:内部管理信息豁免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妨碍行政执法信息豁免
一、行政执法信息豁免公开的必要性
二、我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分析
三、执法信息豁免的实践难题――以公安机关为分析样本
四、域外对执法信息公开豁免的立法及司法审查
五、完善行政执法信息豁免条款的建议
第四节 工作秘密豁免
一、有关工作秘密豁免的规范分析
二、工作秘密豁免的实证分析
三、工作秘密豁免目前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秘密豁免的法治化路径
第六章 信息公开例外的保护机制
第一节 实质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衡量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
二、利益衡量:决定是否公开与不公开的关键因素
三、实践检视:以法院判决为研究样本
四、域外信息公开中公共利益衡量的经验借鉴
五、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利益衡量原则的不足及完善
第二节 程序保障:征求第三方意见
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特殊性
二、实践中行政机关及法院对该项制度的运用――以法院判决为分析样本
三、《条例》第23条规定之反思及完善
第三节 反信息公开诉讼
一、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理论
二、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构建
第七章 设立专门救济机构:信息委员会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的现状及检视
一、规范分析
二、现实困境
第二节 域外信息公开救济相关制度介绍
一、内部申诉
二、信息专员模式
三、信息委员会模式
四、司法救济模式
第三节 设立信息委员会作为专门救济机构
一、设立信息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信息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三、信息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及义务
四、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世界10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信息公开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

内容摘要
信息公开作为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有力助推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靠前潮流。世界范围内共有105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确立清晰而明确的例外规则是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前提和基础。适当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范围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控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申静著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研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之后依次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讨论性信息豁免、内部信息豁免、妨碍执法信息豁免、工作秘密豁免进行研究,最后提出将公共利益衡量理论和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重要保护机制,以实现个案正义。

精彩内容
总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达致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不错人民法院等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政府法治与政府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本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填补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第六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第七届法治河北论坛等多次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    《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是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创设的,由法律出版社负责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着力对在国家治理及其法治化方面具有创新性、应用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予以资助出版,以期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丛》编辑委员会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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