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监狱法制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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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梅卿 等 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7696
出版时间2017-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1201557009
上书时间2024-10-2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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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梅卿,女,1930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历史专业研宄生班。1993年至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从事中国高等政法教学、科研工作近60年,主攻中国法制史、狱制史(属刑事执行法史)学科。曾任本校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校监狱史学研宄中心主任(创办者)、福建省台湾地区地区法研究中心兼职研宄员;兼任司法部劳改立法(监狱法)起草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文献研宄会副会长等。代表作有:《中国法制史稿》《宋刑统研究》《中华传世法典<宋刑统>点校》《中国监狱史》《中国革命根据地狱制史》等,数部获奖。
目录
序丨1
前言丨5点校凡例丨1
部分奏折议复类
江楚会奏(节选)
清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丨5
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折文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丨10
刑部议复护理晋抚赵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折
清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初三日丨14
拟咨各省娴习新律并改良监狱
清光绪三十一年丨23
河南巡抚陈奏遵设罪犯习艺所酌议办法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丨24
署山东巡抚胡奏遵设罪犯习艺所酌拟办法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丨27
云贵总督丁奏滇省创办罪犯习艺所情形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丨32
广西巡抚柯奏遵设罪犯习艺所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丨33
……
内容摘要
本书辑录的改革监狱法规法令及有关资料的上限自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始,下截至1921年(民国十年)止,共104项。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奏折议复,即有关改革的原始奏折、由刑部或法部“奉旨议复”并经皇帝批准的规章办法,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者;二是法令法规,即改善监狱、建立新式习艺所、看守所、少管所等的基本法规和全国性或地方性通令、章程及有关实施细则。其中,中央类资料较多,依时间顺序列项,比较其他汇编本有不少新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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