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权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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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睿 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8164696
出版时间2016-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1201443533
上书时间2024-10-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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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睿,男,1985年生,云南德宏人。201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绍兴文理学院法学教师。主要从事土地法律制度研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1引论
1.1农地权问题的时代背景
1.2农地所有权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1.3私人农地所有权如何实现
1.4农地权制度如何转型
1.5问题意识及研究方法
2所有权概念之界定
2.1所有权以及(财)产权的术语说明
2.2所有权概念的历史变迁
2.3英美法与大陆法之物权概念比较
2.4私人土地所有权是否存在
2.5小结
3自由与平等——基于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博弈
3.1基于自然权利的论证
3.2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的论证
3.3基于应得、自由及功利原则的论证
4农地权正义的一般理论
4.1正义何以达成
4.2自主
4.3平等分配与按需分配
4.4农地权与正义
5我国农地权制度的正当性何以证成
5.1基于形式正当性的分析
5.2对我国当前农地权制度的规范性分析
5.3农地权限制之正当性基础:基于生存保障权的分析
5.4农地权之保障:国家公权如何能够缺失
5.5小结
6转型中国与农地权体系重构
6.1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之于现代化转型的意义
6.2“市民”与“农民”的概念分析
6.3“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与农民现代化
6.4对“农民-市民”的现代化范式之反思
6.5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农地权体系
6.6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通过分析我国现有农地权利规范体系,在确认个人自由的价值的基础上,着力于反思农地市场化改革的缺陷,并基于平等的价值理念对农地制度的建构提出改革主张,同时基于正义理论并结合土地权利的特殊性构建了农地权正义的一般理论,意在表明财产自由并不排斥国家公权的干预,反之,个人大力度优惠限度的自主能力的获得恰恰需要国家通过干预来保障,但国家仅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下才具备干涉个人土地权利的正当性。本书通过对“农民—市民”这一现代化范式的反思,提出了在“国家—农民社会”互动的秩序观中重塑农地权体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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