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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翔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6720
出版时间2019-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6元
货号1201992349
上书时间2024-10-18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929票赞成、8票反对、8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主要内容是:,明确界定外商投资。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地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投资新建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等四类具体情形。第二,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对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等作了规定。第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在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对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了规定。第四,规范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对外商投资管理作出了一些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如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原则规定等。
为了配合外商投资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同志担任本书主编,并承担了全书的统稿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刘泽巍、陈扬跃、吕丽萍、刘良、戴蕾五位同志全过程参与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承担了本书的撰写工作,阐释了每一个条文的具体含义。
本书力求准确、简要、通俗易懂地阐释外商投资法的内容,但因时间和水平有限,如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规定。
【条文解读】
,我国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不断加强对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国务院也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为例,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主要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这些种类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对相关类别的知识产权不断拓展而来的。比如,1982年商标法只规定了文字和图形商标;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2013年修改商标法又增加了声音商标。同时,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做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符合,与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条约义务相一致。
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一直是外国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法积极回应外国投资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切,按照内外资企业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平等保护,即在本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要进一步强化对侵犯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故本条除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和相关合法权益外,还明确规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专设一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第二,技术转让为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早在1987年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该法已失效。就对技术转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予以规范,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后,1999年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总则部分对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作了规定。2017年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即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外,技术合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活动,应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调节,行政手段不应强制干预。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应对相关规则再予以强调,以回应社会关切。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并特别强调,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其中,行政手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凭借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的方式或者方法,如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命令等方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命令等带有行政权力色彩的方式或者方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王翔,199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现任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外贸、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鼓励外商投资原则规定】
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规定】
第五条【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
第六条【外商投资义务】
第七条【外商投资管理部门】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活动】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平等适用国家政策】
第十条【提高政策透明度】
第十一条【健全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加强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试验性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政策】
第十八条【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征收或者征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等资金和款项的汇入、汇出】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四条【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守约践诺】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协会】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第三十二条【依法经营,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审查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限制投资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信息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查处和信用监管】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对等报复措施】
第四十一条【例外规定】
第四十二条【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宪法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座谈会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意见
外商投资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外商投资法草案上海调研简报
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有关情况
部分国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情况
由立法机关组织专家编写的逐一条文解读
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配合外商投资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同志担任本书主编,并承担了全书的统稿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刘泽巍、陈扬跃、吕丽萍、刘良、戴蕾五位同志全过程参与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过程,承担了本书的撰写工作,阐释了每一个条文的具体含义,以期更好地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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