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国境管理罪司法认定与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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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境管理罪司法认定与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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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崇专,黎仲诚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5655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6元

货号1201961282

上书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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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邓崇专,男,1964年出生,汉族,广西全州人。1987年毕业于广西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河北法学》、《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河北学刊》、《广西民族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广西民族乡法治状况研究》《中越刑事合作:现状与展望》,合著《走私罪司法认定与执法完善问题研究》。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很好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
黎仲诚,男,汉族,1963年出生,广西苍梧县人。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曾担任广西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合著《走私罪司法认定与执法完善问题研究》。

目录
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节对“组织”的理解
一、刑法语境中“组织”的含义
二、本罪“组织”的理解及认定
第二节对本罪主体的认定
一、单位究竟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受他人之托实施拉拢、引诱、介绍行为是否一律认定为本罪的组织者
三、委托人不明确告知招募越南籍务工人员的是否成立组织者
四、本罪是否仅限于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本罪加重情节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对本罪“首要分子”的认定
二、本罪“人数众多”的具体认定
三、本罪“多次”的理解
四、对“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理解
五、对“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理解
六、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理解
第四节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纷争概览
二、司法解释对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确立及其理解
三、本罪既遂与未遂划分标准的本书观点
第五节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成立本罪共犯的范围
二、本罪主从犯的认定
第六节本罪与他罪的界分
一、本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关系
第二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节对本罪成立要求的把握
一、运送一人是否构成本罪
二、对非法运送之“非法”的理解
三、运送已经入境我国的越南籍人员能否构成本罪
第二节对“运送”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运送”方式的争论
二、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本罪加重情节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本罪“多次”的理解及其认定
二、本罪“人数众多”的认定
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及“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及其认定
四、“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及其认定
第四节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协助运送行为的定性
二、多人多层次参与运送的共犯认定
三、本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第五节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既有观点
二、本书的立场
第六节本罪的罪数形态
一、本罪的想象竞合犯
二、本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第三章偷越国境罪
节本罪“情节严重”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对“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理解
二、“偷越国境三次以上”的理解及其认定
三、“三人以上结伙”的理解及其认定
四、“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境”的理解及其认定
五、对“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的理解
第二节“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的理解及其适用
一、“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相关概念的内涵
二、“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为偷越国境的人提供帮助的是否依本罪的共犯论处
二、本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第四节本罪的罪数形态
一、本罪的想象竞合犯情形
二、本罪的牵连犯情形
三、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第四章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刑罚适用
节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影响刑罚适用的因素
一、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成因
二、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特点
第二节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径路
一、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进路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妨害国境管理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是中越边境常见跨国犯罪司法实务系列研究丛书之二。本书对妨害国境管理罪中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及偷越国境罪等个罪的司法疑难问题分别进行了较为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期望为司法实务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本书主要选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内容:一是各个罪的客观方面,对诸如“组织”、“骗取”、“运送”、“结伙”等的内涵进行了厘定;二是各个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的划分。虽然在某种程度或方面,妨害国境管理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共性的一面,但也表现出各个罪具有特殊性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对它们各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划分问题作一番探讨。特别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既遂与未遂划分问题,实践中争议很为激烈,尽管很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但仍然无法平息各方的争议;三是各个罪的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涉及共犯的认定以及主犯与从犯的划定;四是各个罪的罪数形态,其解决的是各个罪在实践中究竟是以一罪抑或数罪处理的问题;五是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主要探讨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界限,同时根据立法以及中越边境的特点探讨了某些个罪的罪与非罪的划定;六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主体的认定,由于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难以确定是否为“组织者”的情形,且争议较大,因此有必要专门就该罪的主体认定问题进行探讨。上述各项问题均在本书中一一给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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