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历史进行祛魅 通过对舒德森的基本学术思想做出归纳,我们不难发现其关注的议题较为庞杂,不同议题之间似乎也缺乏明显的关联。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学术脉络归纳为“新闻业在社会与公共生活中正在扮演和理应扮演的角”,但这又使我们的察和讨论远远超过了新闻传播的范畴。事实上,“杂而不乱”恰恰是舒德森学术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特;如何透过这些看似充满差异的题目,深入探究其背后的逻辑地图,对于我们理解舒德森的学术思想而言十分重要。 舒德森的绝大多数成果都可归入历史研究范畴。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史研究取向而非具体的研究议题,构成了舒德森学术思想的特。对舒德森来说,选择历史研究方的目的在于将概念置于其形成的历史语境之中,从而实现对这些概念的祛魅。此外,在给《发掘新闻》中文版写作的序言中,舒德森对自己的研究视角做出过不同维度的反思,他尤其强调自己的研究思路的“美国”,并对《发掘新闻》所采用的社会史方是否同样适用于非西方提出了质疑。但时隔十年,再次谈论这一问题时,舒德森也有了不尽相同的观点。 常江:表面上看,您研究的议题似乎很好庞杂,而且并不接近聚焦于新闻研究。请问是否有一套逻辑或线索。组织起您的研究工作? 舒德森:组织或联结我所从事的各项学术议题的,是一套“松散的逻辑”,或一种“学科感知”(disciplinary sensibility)。我的成果都来源于我的社会学和经典社会理论(包括马克思、韦伯、涂尔干、托克维尔的理论)背景,以及我通过历史研究来分析问题的强烈倾向。尽管研究的议题时有不同,但显然我还是有一个独特的聚焦点,那是:在历史的视野中,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与美国的政治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好公民》和《知情权的兴起:美国政治与透明(1945—1975)》(the rise of the right to know:politics and the culture of transparency,1945—1975)是其中的代表。所以,我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一个政治历史学家,而不是一个社会学家。我察过的很多概念,包括“新闻”,在我看来都是政治范畴的概念,而且是在社会中人们会不思索地接受的概念。 常江:是否有其他因素影响了您对研究议题的选择? 舒德森:一些著作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我的一般的学术兴趣。对有些问题的研究,其实是出于特定的目的。比如,有些著作基于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是对于流行问题的一种回应,如《广告,艰难的说服:广告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扑朔迷离》(advertising,the uneasy persuasion:its dubious impact on american society)一书。写这本书其实是对我在教学中遇到的一个问题的回应,那是学生们十分怀疑当时的主流社会研究所提出的大众传媒在改变社会方面所起的十分有限的作用,他们似乎天然地认为广告在引诱大众的兴趣、刺激大众的购买行为上有很好强大的力量,这引发了我对广告加以辨析的。再如《新闻社会学》一书,在我看来也是一本“教学衍生”(teaching—derived)的著作。出版这部集的主要目的,其实有“新闻社会学科普”的意味,即希望本科生也能理解我的基本观点。我认为在教学中发现问题并对其做出回应是很重要的,但这些著作并不是我的代表作。 常江:您认为哪一部或者哪些著作算是您的代表作? 舒德森:我投入很多,自己也很重视的代表作是如下4部:《美国人记忆中的水门事件:我们如何记忆、遗忘和重构过去》、《好公民》《知情权的兴起》以及《发掘新闻》。《美国人记忆中的水门事件》一书尝试探讨的是:在对社会行为的塑造中,历史与社会的因素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好公民》从历史的角度解构理想化的“公民权”为何物及其是如何发展演进的。《发掘新闻》对客观的察,以及《知情权的兴起》对信息透明度的察,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它们共同指向一种对于美国政治及政治而言至关重要的历史观念——美国人往往意识不到很多概念其实都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们并非或新闻的同义词。在我看来,即使对于那些我们很珍视也很以为常的价值观,也应该做出严肃的历史的审视。 常江:您曾经提到,您对美国新闻业的历史与规律的研究,也许未必适合其他社会形态,比如中国。请问您认为自己的研究在体上是“西方式”的吗? 舒德森:我并不认为我的研究思路是西方式的。我更愿意说它是“现代”的,即努力挖掘那些对我们的视野产生影响的各种观念背后的东西。对于西方知识分子来说,将自己置身于社会之外(或一脚在内、一脚在外)对这些概念加以审视的行为,构成了他们的知识分子身份。正是上述行为对知识分子进行了分类。在美国,这种分类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在功能主义影响深厚的美国社会科学学界,对既存制度和观念不思索地接受,并致力解决具体问题而非“揭示”的学者通常被称为“政策知识分子”(policy intellectuals),他们其实不能代表美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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