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世纪家庭法与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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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家庭法与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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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苇 著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0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hf

上书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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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苇 著
  • 出版社 群众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10
  • 版次 1
  • ISBN 9787501455881
  • 定价 9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轻型纸
  • 页数 452页
【内容简介】
  本书集结了“21世纪家庭法与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国际研讨会会议交流研讨的中外学者提交的学术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法前沿理论研讨”“外国家庭法改革动向”“结婚制度研究”“离婚制度研究”“家事司法研究,“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研究”六个方面。
【作者简介】

    陈苇,女,1987年于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继承法、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其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继承法及妇女理论教研室主任,兼任家庭法国际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妇联法律顾问、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代表性成果包括:独著、主编、主持翻译的《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壹版、第二版)、《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情况实证调查研究——以我国六省市被抽样调查地区防治家庭暴力情况为对象》、《加拿大家庭法汇编》、《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美国家庭法精要》(第五版)、《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第三版)等’著作、译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 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 US—China Law Review,21 st Century Law Review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七十余篇。此外,已主编出版《家事法研究》学术论文集刊六卷(2005年卷至2010年卷)和“家事法研究学术文库”丛书著作十四部;应邀与美国、意大利学者合作撰写美国法学院比较家庭法英文教材一部: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 —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taly(2009年4月在美国出版)。                                                               



【目录】

卷首语


前言


部分家庭法前沿理论研讨


家庭法与爱


中国婚姻家庭法定位及其伦理内涵


韩国家庭法变革中家庭主义的衰落


再论中国亲属法的立法价值选择


——在《民法典》起草和制定的语境下


民法典视域下亲属身份权之重塑


第二部分外国家庭法改革动向


美国家庭法的去司法化


《匈牙利民法典》改革:新家庭法


波多黎各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及在21世纪的变革趋势


罗马尼亚国际私法中婚姻财产关系的传统与变革及其调和趋势


第三部分结婚制度研究结婚自由将走向何处


同居:社会变迁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21世纪婚姻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家庭法对事实家庭关系的功能性调整


第四部分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


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照顾:共同抚养是好的选择吗?


中国登记离婚制度实施中儿童权益保障情况实证调查研究


离婚财产清算的制度选择与价值追求


第五部分家事司法研究


伊斯兰家庭保险基金:伊斯兰法庭抚养判决执行的一个新机制


离婚诉讼中儿童抚养问题之司法实践及其改进建议


——以中国重庆市某县法院2011~2013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为调查对象


中国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实证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法院离婚案件调查为例


论2013年9月4日日本法院判决出台后生存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


中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中国诉讼离婚财产清算中妇女财产权益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以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1~2013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为对象


第六部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研究


生育自由:在中国和美国选择成为单身母亲的代价


人权视角下建构儿童家庭暴力干预机制


为了下一代的家庭正义:考虑儿童和下一代在家庭法中的利益


我国未成年人财产管理制度探究


为保护决策能力受损人士韩国社会与家庭共担责任政策


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家庭法应对


——以老年人精神赡养为视角


半流动农民工家庭婚姻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附录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简介(中英文对照)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2006~2012年已出版书目



内容摘要
本书集结了“21世纪家庭法与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国际研讨会会议交流研讨的中外学者提交的学术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法前沿理论研讨”“外国家庭法改革动向”“结婚制度研究”“离婚制度研究”“家事司法研究,“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研究”六个方面。

主编推荐

    陈苇,女,1987年于西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继承法、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其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继承法及妇女理论教研室主任,兼任家庭法国际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妇联法律顾问、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代表性成果包括:独著、主编、主持翻译的《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壹版、第二版)、《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情况实证调查研究——以我国六省市被抽样调查地区防治家庭暴力情况为对象》、《加拿大家庭法汇编》、《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美国家庭法精要》(第五版)、《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第三版)等’著作、译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 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 US—China Law Review,21 st Century Law Review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七十余篇。此外,已主编出版《家事法研究》学术论文集刊六卷(2005年卷至2010年卷)和“家事法研究学术文库”丛书著作十四部;应邀与美国、意大利学者合作撰写美国法学院比较家庭法英文教材一部: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 —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Italy(2009年4月在美国出版)。                                                               



精彩内容
婚姻仍然是性结合制度,依然与经济发生一定的联系。自由婚姻区别于包办买卖婚姻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愿望、感受和满足得到了尊重。民事契约论合理地解释了自主的人们怎样自愿地缔结婚姻,对于婚姻本身是什么,并没有得出新的判断和结论。在现代社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教育责任。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承认的性结合之主体,不仅包括异性,而且包括同性,但是,该制度作为性结合制度的定位并未改变;相互结合的当事人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性制度之一。人类依赖婚姻而实行人种繁衍、世代交替。已经合法化的非婚同居、同性结合,均与传统婚姻并行,尚无可能取代传统婚姻制度之迹象。这是各国宪法将婚姻作为其基本价值或制度予以保护的主要原因。
性结合制度的基础是性自主权吗?近代社会以来,个体自由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由与正义一起,构成法律的基石。似乎不容置疑,自由也成为婚姻的基石。结婚须基于当事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结婚,所以,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基石。而在古代和中世纪,个体的独立尚未被发现、更未被认可,何谈个体自由作为婚姻制度之基础?其时,作为性结合制度之婚姻,其基础是家族利益——传宗接代。
在当代社会,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强制干预主要体现在保障主体人格独立、平等,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缔结婚姻关系不违反公序良俗;保障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当事人能够从中“退出”;保障当事人“退出”婚姻关系时合理、公平地分配利益(财产分割)和分担责任(子女抚育),减少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利害关系人(如子女)造成的损害。同时,对于婚内生活事务,包括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家务分配、夫妻关系的发展、性生活协调等,法律也需作原则性规定,既发挥引导当事人建设平等文明婚姻关系的作用,又在当事人产生纠纷、诉诸法律时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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