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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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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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路 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2

版次1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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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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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赵路 译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12
  • 版次 1
  • ISBN 9787811399141
  • 定价 2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32页
  • 字数 172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45·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之26
【内容简介】
现行《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于1996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俄罗斯联邦总统于1997年1月8口签署批准并于1997年7月1日产生效力。直至2009年2月14日为止,该部法典已经历了36次修订。
该部法典包括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总则为1编,共3章24个条文。对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基本原则、被处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及其活动监察作了明确规定。第二部分为分则7编,共21章166个条文。前三编对被处刑人员非社会隔离性刑罚、拘禁刑、剥夺自由刑执行与履行的程序与条件作了规定;第五编规定了现役被处刑军人刑罚的执行;第六编为刑罚履行免除的条件与程序;第七编为死刑执行;第八编为对附条件提前免除刑罚人员行为监督的实行。
【作者简介】
赵路,女,吉林长春人,1976年3月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8年9月至今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学术成果:独立翻译并出版《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惩治恐怖主义泫》、《中俄双边引渡条约》、《中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独方完成论文《延续死刑的探讨》、《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的修改与增补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俄罗斯联邦检察监督制度浅谈》、《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的改革》、《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俄罗斯联邦军事检察制、度》、《对俄罗斯当代刑事法律状况的基本解读》、《中国刑事执行法典编纂论纲》、《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几点探讨》、《死刑改革的三步路径》等二十余篇,参与高检院理论研究所研究课题一项,承担北师夫青年科研项目一项。
【目录】
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
总则
第一编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普遍原则
第一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目的与任务
第二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构造与内容
第三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与国际性法律规范
第四条有关刑罚执行问题的规范性法令
第五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对被处刑现役军人的效力
第六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
第七条刑罚执行及其他刑事法律性措施适用的根据
第八条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立法的原则
第九条被处刑人员矫正与基本矫正方法
第二章被处刑人员的法律地位
第十条被处刑人员法律地位的基础
第十一条被处刑人员的基本义务
第十二条被处刑人员的基本权利
第十三条被处刑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
第十四条对被处刑人员良心自治与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第十五条被处刑人员请求的递交及审核程序
第三章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及其活动监察
第十六条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
第十七条有关刑罚履行地点的通知
第十八条对被处刑人员适用的医疗性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国家权力机关的监察
第二十条司法监察
第二十一条管理监察
第二十二条对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法律遵守状况的检察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对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工作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访查刑罚执行机关与机构兮则

第二编被处刑人员非社会隔离性刑罚的执行
第四章义务性劳动刑执行
第二十五条义务性劳动刑的执行程序
第二十六条义务性劳动刑的执行与履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义务性劳动刑期限的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处刑人员履行义务性劳动刑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义务性劳动刑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蓄意逃避履行义务性劳动刑
第五章罚金刑执行
第三十一条罚金刑的执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蓄意逃避缴纳罚金
第六章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执行
第三十三条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的执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被处刑人员工作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十五条具有撤销从事一定活动许可职权机关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期限的计算
第三十七条被判处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不执行法院有关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刑事案判决的责任
第七章矫正性劳动刑执行
第三十九条矫正性劳动刑的执行程序
第四十条矫正性劳动刑的履行条件
第四十一条对被判处矫正性劳动刑人员规定的责任与禁制(失效)
第四十二条矫正性劳动刑期限的计算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矫正性劳动刑人员工作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自被判处矫正性劳动刑人员劳动报酬中缴扣款项的实施程序
第四十五条对被判处矫正性劳动刑人员适用的奖励措施(失效)
第四十六条破坏矫正性劳动刑履行程序与条件及蓄意逃避履行矫正性劳动刑的责任
第八章限制自由刑执行
第四十七条限制自由刑的履行地点
第四十八条对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至刑罚履行地点的遣送
第四十九条限制自由刑期限的计算
第五十条限制自由刑的履行程序
第五十一条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的物质一生活保障
第五十二条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第五十三条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的劳动条件
第五十四条矫正中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十五条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工作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十六条对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的教导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适用的奖励措施
第五十八条破坏限制自由刑履行程序与条件,以及蓄意逃避履行限制自由刑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适用奖惩措施的程序
第六十条对被判处限制自由刑人员监管与预防其违反限制自由刑履行程序的措施
第九章附加刑执行
第六十一条法院有关剥夺专业称号、荣誉称号、军衔、职衔和国家奖励刑刑事案判决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法院有关没收财产的刑事案判决执行程序(失效)
第六十三条应予没收的财产(失效)
……

第三编拘禁刑执行
第十章拘禁刑执行的程序与条件

第四编剥夺自有刑执行
第十一章剥夺自有刑执行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矫正机构管理制度与保障手段
第十三章矫正机构的刑罚履行条件
第十四章被判处剥夺自有性人员的劳动、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
第十五章对被判处剥夺自由刑人员的教导感化
第十六章剥夺自由刑在不同类别矫正机构的执行
第十七章矫正院履行剥夺自由刑的特点

第五编对现役被处刑军人裁定的限制性军役刑、拘谨刑与军事惩戒营禁闭性执行
第十八章限制性军役刑的执行
第十九章对现役被处刑军人执行的拘谨刑
第二十章军事惩戒营禁闭刑执行

第六编免除履行刑罚、对免除履行刑罚的被处刑人员予以救助与监督
第二十一章免除履行刑罚
第二十二章对免除刑罚履行的被处刑人员的救助与监督

第七编死刑执行
第二十三章死刑的执行
第二十四章对附条件提前免除刑罚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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