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法院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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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法院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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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 4.8折 8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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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政达著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1193052

出版时间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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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13793472

上书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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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邵政达,历史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现为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江苏省“双创博士”、江苏师范大学“苗圃计划青年英才”和“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青年学者”,主要从事英国法制史、英国宗教史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多项,已出版著作三部,在《世界历史》《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另有多篇资政报告在内参刊载。



目录

绪论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三、结构安排与要旨…

四、概念界定与说明…

第一章中世纪普通法法院体系的成型第一节 中世纪普通法的兴起·第二节三大普通法法院的成型

第三节 普通法专业法官群体形成·

第二章都铎时期普通法法院的危机与自救第一节普通法僵化带来的内部危机第二节衡平法与罗马法的外部竞争…第三节英国普通法法院的自救改革…第四节 近代英国司法体系的奠基·

第三章斯图亚特早期普通法法院的屈从与依附·第一节普通法法院卷入王权与议会的冲突·

第二节普通法法院沦为专制王权的政治工具第三节普通法法院丧失独立性的原因及影响

第四章革命时期普通法法院的震荡与改革第一节革命风暴对普通法法院的冲击第二节普通法法院再度沦为政治工具第三节普通法法院的改革及其影响

第五章复辟王朝普通法法院的依附与进步

第一节王朝复辟与普通法法院的重建第二节复辟王权对普通法法院的控制第三节议会支持下普通法法院的改革

第六章光荣革命后普通法法院的改革与独立第一节 光荣革命与英国政治转型

第二节“议会主权”下的普通法法院改革第三节普通法法院司法独立的特点

第七章革命与司法的互动:近代早期普通法法院转型之路……173第一节政治变革与普通法法院独立的关系

第二节普通法法院在英国宪制中的角色

第三节经验主义与渐进式司法现代化道路

附录

一、主要术语译名对照

二、主要涉及的司法案件和议会法令

三、近代早期历任英国君主(1485—1714年)

四、三大普通法法院历任首席法官(1485—1714年)五、大法官法院历任大法官(1485—1714年)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绪 论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作为与大陆法系并称的世界性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律史家梅特兰(F.W.Maitland,1850-1906年)指出:“法律与历史是不可分的,尤其是英国的普通法,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只有通过历史才能真正理解它。”近代早期(1485-1714年)正是普通法及普通法法院实现重大转型的历史阶段,是我们研究英美法系、英国法治传统形成和司法现代化进程的历史窗口。

英国普通法奠基于12世纪亨利二世(HenryⅡ,1154-1189年在位)的司法改革。13世纪以后,普通法法院日益成长为英国多重司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支,不断推动英国司法的中央化与世俗化。与此同时,地方习惯法庭、封建法庭和教会法院等传统司法体系走向衰落。

都铎王朝建立后,英国新君主制日益成型,国王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在此背景下,兴起于中世纪末的衡平法及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ry)迅速崛起,罗马法复兴运动(Resurrection of Roman Law)高涨,海事法院(Court of Admiralty)借势兴起,同时,基于国王特权而建立的特权法院体系不断膨胀,由此对普通法法院的发展构成严峻的外部竞争。加之,普通法在发展过程中以令状制度为核心的司法程序日益陷入僵化,自身弊端渐显。在这种“内忧外患”的背景下,以王座法院(Court of King s Bench)为主导的普通法法院开始一系列自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王权对司法权的侵蚀更甚,保持相对独立的普通法法院也沦为专制王权的政治工具。在1640年革命的洗礼下,普通法法院遭到司法大众化和民主化改革的冲击,但与此同时,革命时期(1640-1660年)和复辟王朝(1660-1688年)一系列进步改革仍推动了普通法法院的现代化进程。光荣革命后,普通法法院不仅最终确立其在英国司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实现了具与土权和议会关系的重塑,形成以“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原则为政治前提和基础,独具英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普通法在组织上的严密性、司法程序上的规范性、司法权威上的优越性和适用法律的完善性,都推动英国法作为与大陆法并驾齐驱的法律体系的崛起。同时,普通法的上述特点还奠定了近代英国司法转型的基础,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从学术价值来说,我国对英国法律史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学者多集中于法学领域,相关研究重法而轻史,忽视对历史背景、动因及历史影响的深入探讨。本书应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同时结合法学和政治学等相关理论对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法院的转型问题进行讨论。本书能够推动法律史与英国史研究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宽欧洲法制史的研究领域,促进历史学与法学、政治学的交融,实现历史学研究理念与方法的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还尝试廓清以普通法法院独立为核心的、独具英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从而深化学界对西方司法独立模式多元化的认识。英国模式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它结合了源远流长的法官独立传统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在保留旧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通过一场“不流血”的革命(光荣革命)和一种“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重新构建了法院、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关系。这种新型权力关系最突出的表现为——法院司法权的独立与“议会主权”原则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议会(上议院)充当最高司法机关,使司法权分享和融入“最高主权”;另一方面,议会担当推动和保障法院司法独立的强大后盾。



精彩内容

本书为研究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法院转型的学术著作,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本书紧扣普通法法院与王权、议会关系变化这一线索,重点探讨普通法法院从依附王权到司法权独立的进程和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诸多方面的改革。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律史与英国史研究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宽欧洲法制史的研究领域,促进历史学与法学、政治学的交融,实现历史学研究理念与方法的更新,对英国普通法法院现代化的研究也能够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现实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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