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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十日通

正版图书,内页干净,无笔记。

25.41 3.2折 80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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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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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毅,顾耀明主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142330

出版时间2012-05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0元

货号7569391

上书时间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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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就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对项目法人负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质量责任。项目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权限及奖惩等,由项目法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为所承担管理的工程项目派出驻工地代表处。工地代表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需要。项目管理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结构、数量、资格相一致,派驻人员的调整需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工程款的核定程序为:监理单位审核,经项目管理单位复核后报项目法人审定。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流程为:项目法人拨款到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合同支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8.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有哪些要求?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①党政工团、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②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③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④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市发改委、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9.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有哪些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咨询的服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作为委托人,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和外部环境,在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职责。业主单位可以通过依法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代建单位,应当从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代建单位中依法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与业主单位不得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代建方式实施的,业主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代建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或分项委托,具体内容由业主单位与代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委托范围内,代建单位独立开展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项目代建的主体不得再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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