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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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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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楷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ISBN9787513346306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129元
货号1202517512
上书时间2024-10-2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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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明楷
他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教近40年,曾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教师”。他所著的《刑法学》教材共1680页,近250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
他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他还身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目录
序刑法学,一场给所有人的思维风暴
前言我们该如何学习刑法
总论
第1章刑法的基本问题
01刑法的机能:保护自由,还是自由?
02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死刑、无期徒刑真的有用吗?
03刑法解释:含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凶器吗?
04罪刑法定主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吗?
05法益保护主义:成人之间秘密实施群体淫乱行为,构成犯罪吗?
06责任主义: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07刑法的溯及力:对一个案件能否同时适用新法和旧法?
第2章犯罪的成立条件
01犯罪的构造Ⅰ:一个行为有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就构成犯罪吗?
02犯罪的构造Ⅱ:一个行为不法且有责,就构成犯罪吗?
03认定犯罪的顺序: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面粉,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04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认定犯罪未遂,必须证明未得逞吗?
05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拐卖两性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吗?
06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
07结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结果发生吗?
08因果关系:甲乙开枪分别打中丙的心脏和头部,谁对死亡结果负责?
09结果归属:警察解救人质时误伤人质,绑架犯要对此负责吗?
10正当防卫:本欲杀人却杀死了正在行凶的罪犯,成立正当防卫吗?
11紧急避险:为了救五个小孩,可以杀害一个小孩吗?
12被害人承诺:相互斗殴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吗?
13危险接受:吸毒者因吸毒过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负责吗?
14犯罪故意:自以为贩卖艺术作品,实际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吗?
15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瞄准A却打中B,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吗?
16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尸体,如何处理?
17过失论Ⅰ:行为人没有预见法益侵害结果,能成立过失犯吗?
18过失论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撞死人,成立过失犯吗?
19主观的超过要素:为谋利而走私淫秽物品,但没卖出就被查获,是犯罪吗?
20责任年龄:15周岁的人抢劫枪支,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21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状态下杀人,要负责吗?
22违法性认识:被法官告知某行为不违法而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吗?
23期待可能性:孩子杀人,父亲做伪证说是自己杀的,构成犯罪吗?
第3章犯罪形态
01犯罪预备:为了抢劫而购买胡椒粉,构成犯罪吗?
02犯罪未遂Ⅰ:入户盗窃时,入户就是盗窃罪的着手吗?
03犯罪未遂Ⅱ:杀人后没来得及按计划碎尸,是犯罪未遂吗?
04不能犯:以杀人目的误将白糖当砒霜给人吃,是杀人未遂吗?
05犯罪中止:抢劫时发现是熟人就放弃了,是中止还是未遂?
06共同犯罪:张三想杀人,李四想伤害人,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吗?
07过失的共同正犯:两人射击比赛,不知谁打中行人,要怎么办?
08间接正犯:欺骗小孩从高墙上跳下致其受重伤,构成犯罪吗?
09教唆犯:甲让乙给丙投毒,乙以为是药,甲成立教唆犯吗?
10帮助犯:偷偷提供盗窃工具但没被正犯使用,构成犯罪吗?
11承继的共犯:甲将人打晕后,乙加入取走财物,乙成立抢劫罪吗?
12片面的共犯与不作为的共犯:甲帮想盗窃的乙撬门,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吗?
13共犯与身份:家庭主妇收受他人财物,有可能成立受贿罪吗?
14共犯脱离:跟人约好一起盗窃但中途退出,还要对结果负责吗?
15法条竞合:一行为同时触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该定什么?
16想象竞合:开枪打死人的同时毁坏了财物,该怎么处罚?
分论
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01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张三想教训李四,并导致李四死亡,该定什么罪?
02强奸罪Ⅰ:妇女甲强制男性奸淫妇女乙,甲成立本罪吗?
03强奸罪Ⅱ:骗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能被录用,构成本罪吗?
0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5周岁的少女主动与男教师发生性行为,男教师成立本罪吗?
05强制猥亵罪:出于报复动机脱光妇女衣裤的行为,成立本罪吗?
06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锁在房间,等他醒来前开锁,构成本罪吗?
07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么处理?
08绑架罪:绑架人质但未实施勒索的,成立绑架既遂吗?
09拐卖妇女罪:如果妇女同意被出卖,行为人也成立本罪吗?
10刑讯逼供罪:警察为了解救人质而对绑架犯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提供电话号码,但没有其他信息,构成本罪吗?
第5章侵犯财产罪
01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机还你”,这属于非法占有目的吗?
02盗窃罪Ⅰ:窃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3盗窃罪Ⅱ:拿走他人遗忘在宾馆房间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4盗窃罪Ⅲ:被他人看着公然取走他人财物,成立本罪吗?
05抢劫罪Ⅰ:实施暴力且取得财物就一概成立抢劫罪既遂吗?
06抢劫罪Ⅱ:进入学生宿舍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吗?
07抢劫罪Ⅲ: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吗?
08抢劫罪Ⅳ:携带凶器抢夺,为什么要认定为抢劫罪?
09诈骗罪Ⅰ:有欺骗行为,且取得了财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吗?
10诈骗罪Ⅱ:如果交易价格相当,还构成本罪吗?
11诈骗罪Ⅲ:把商户的微信收款码换成自己的,构成本罪吗?
12事后抢劫:抢夺价值低廉的手机,能成立事后抢劫吗?
13敲诈勒索罪:“站住!把手机交出来!”这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
14侵占罪:将他人丢失的名表据为己有,构成本罪吗?
15职务侵占罪:欺骗单位会计虚报差旅费,构成本罪吗?
16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低价抛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吗?
第6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0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避免本罪沦为“口袋罪”?
02涉枪犯罪:公园射击气球用的“枪”,是刑法上的枪支吗?
03交通肇事罪:将撞伤的人送到医院后逃跑,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04危险驾驶罪:以为是酒后驾驶,实际是醉酒驾驶的,是犯罪吗?
第7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不到法定标准,构成犯罪吗?
02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构成犯罪吗?
03走私罪:走私珍稀植物,有可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04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必须有对应的真货币吗?
05贷款诈骗罪:欺骗他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后骗取贷款的,如何处理?
06骗取贷款罪: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可以成立本罪吗?
07信用卡诈骗罪Ⅰ:盗刷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钱包里的钱,成立本罪吗?
08信用卡诈骗罪Ⅱ:捡到他人信用卡去ATM机取钱,成立本罪吗?
0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没有骗取财物,还成立本罪吗?
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用于骗取税款的,成立本罪吗?
第8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1妨害公务罪:阻碍貌似合法实际上违法的公务,构成本罪吗?
02袭警罪:误以为对方是假警察而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03身份证件犯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盗用吗?
0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什么要把帮助犯正犯化?
05聚众斗殴罪:必须包括“聚众”和“斗殴”这两个行为吗?
06寻衅滋事罪:为了讨债而辱骂、滋扰债务人,构成本罪吗?
07高空抛物罪:在10楼浇花时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构成本罪吗?
08伪证罪:本想做伪证却说出真相,构成本罪吗?
09虚假诉讼罪:与法官串通后提起虚假诉讼的,如何处理?
10窝藏、包庇罪:丈夫犯了罪,妻子包庇,构成本罪吗?
1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精神病人盗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吗?
12非法行医罪:没有医生职业资格但经患者同意而治病,构成本罪吗?
13污染环境罪:本罪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保护人?
14盗伐林木罪:本罪与盗窃罪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吗?
15毒品犯罪: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16传播淫秽物品罪:播放偷情视频是传播淫秽物品吗?
第9章贪污贿赂罪
01贪污罪Ⅰ:利用职权多配保险柜钥匙并取走财物,构成本罪吗?
02贪污罪Ⅱ: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一定成立本罪吗?
03挪用公款罪:把公款拿回家放着不用,构成本罪吗?
0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因为有巨额财产还是因为不能说明来源?
05受贿罪Ⅰ:先办事后收钱,且事前没约定收钱的,构成本罪吗?
06受贿罪Ⅱ:因担心事情败露而退还了财物的,还构成本罪吗?
07行贿罪:想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实际谋取正当利益的,构成本罪吗?
08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有什么区别?
内容摘要
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偶然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
本书以100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
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和生活事实之间,用严谨的论证推理过程为正义寻求一个合适的答案。现在,不妨打开这本书,以此作为你用智慧寻求正义的起点。
精彩内容
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偶然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
本书以100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
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和生活事实之间,用严谨的论证推理过程为正义寻求一个合适的答案。现在,不妨打开这本书,以此作为你用智慧寻求正义的起点。
媒体评论
清华大学教授、国内知名刑法学家张明楷全新力作。
兼具专业性和趣味性,让你像看侦探悬疑小说一样看刑法。
没学过法律,但对刑法感兴趣?来感受一下高能案例的冲击和刑法的思维方式。
要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系统学习这本书,大大提高你对相关内容的掌握度。
即将成为一名法学生?这本书就是极合适的刑法学入门书。
已经是一名法学生?这本书看一遍,顶你花几倍时间去复习。
职业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将本书当工具书,哪里有疑问看哪里。
在学校里,张老师讲课春风化雨,总能把烧脑的刑法知识深入浅出地传授给学生,是清华学生当之无愧的“良师益友”,是学生口中“我们的楷哥”。他不仅是我在清华大学的同事,更是我非常景仰的前辈。毫不夸张地说,他是中国刑法学界“大神”级别的人物。即便是在法律圈子里,跟着他学刑法,也是一件极为难的事。
——刘晗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老师的刑法学著作,在法律实务界几乎人手一本。我们碰到刑法疑难问题,总会翻翻他的书;在法庭辩论时,也常会引用他的观点。这本书,我打算看10遍。
——葛鹏起 律师,曾任检察官
张明楷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中最为出色的学者之一。作为一名“楷粉”,我想告诉你:这本刑法学讲义,值得看!
——史文婷 律师,曾任法官
二十年前在大学读法律,学的就是张明楷教授著的《刑法学》。得到一直没出刑法学的讲义,没想到是攒了一个大招!这是我等法律学徒的幸运,也是想了解刑法学知识的读者的福气。
——申强 得到App法务总监
无论有没有学过法律,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学习刑法都既是一个思考社会的机会,也是一次培养自己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乃至数学能力的契机。刑法本质上是对社会生活最重要规则的顶级思考,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的精密概念系统。什么样的行为应该被惩罚,如果被惩罚,应该惩罚到什么程度,这些规则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一下。
——田亮 建筑工程师
有人说,挣大钱、挣快钱的方法全都写在刑法里了。我开始以为是玩笑,后来才知道,想得到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人会动用的手段到底有多阴暗、邪恶。当然,在处罚犯罪行为时,还要考虑形形色色的人,让每个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郝帅 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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