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战与筹划必读200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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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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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纯垲 编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09214749
出版时间2016-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201437188
上书时间2024-10-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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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翟纯垲,从事财税专业工作近20年,拥有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外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等工作经历。
在多年的财税咨询工作中,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规划、管理以及财务梳理等服务。熟悉各种类型企业的财税实务需求,具有丰富的财税实战经验。
好研究,喜总结,善于提炼实质内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多篇财税专业文章,现为《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
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企业实务问题,是本人一贯的目标。愿本书能为读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目录
第1章抵扣案例
案例1营改增住宿费进项税抵扣,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案例2三令五申仍然不能取得专票的怪因:专票不能免税
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方式不同则抵扣效果不同
案例4公司从员工处租赁车辆,无法取得租车专票抵扣进项税
案例5自然人出租房屋,可选择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或者代开专票
案例6租赁房屋混用时,不需要划分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案例7供单位外人员使用的租赁房屋属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案例8商场为顾客提供免费班车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案例9培训企业购进的外卖食品用于学员餐饮,不属于购进餐饮服务,用于可抵扣项目,其进项税可抵扣
案例10购入会议服务,其进项税可根据服务项目抵扣
案例11通行费,其进项税可“计算”抵扣
案例12ETC卡的进项税抵扣,现阶段政策不明朗
案例13取得服务业消费卡、购物卡、会员卡,新政策不允许取得专票
案例14停车费的进项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
案例15物业代收水电气费的进项税抵扣,新文件解决自来水税率差以及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
案例16纳税人接受旅游服务,根据用途确定其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案例17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开票抵扣进项税
案例18购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进项税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税额
案例19同时混用于免税和应税品的不动产,进项税无须划分转出
案例20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须区分用途,进项税均可抵扣
案例21无法划分的进项税抵扣,莫曲解公式
案例22营改增后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转出,“管理不善”概念有变化
案例2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均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案例24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根据货物与服务销售额比例计算抵扣
案例25购入建筑服务取得专票,进项税抵扣与差额征税无关
案例26购进建筑服务,按照项目的不同计税方式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27购买砂土石料等产品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案例28购置二手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需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差额开票事项
案例29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其进项税抵扣无须考虑差额征税因素
案例30购置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应注意账务核算以及适用范围
案例31营改增前新建,营改增后完工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注意“发生”与“开始”的区别
案例32新建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注意各项目不同的计算方式
案例33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注意待抵扣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案例34不动产改扩建,超原值50%红杠需分两年抵扣进项税
案例35中途转让不动产在建工程,待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36中途转让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37不动产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不动产净值率计算
案例38不动产改变用途后进项税可抵扣,应处理好两个文件的矛盾
案例39营改增后的“三流一致”进项税抵扣,注意范围的变化
案例40采用三方协议抵扣进项税有风险,39号公告不是救命稻草
案例41购买车辆保险,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不会导致进项税抵扣风险
案例42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费用的“三流不一致”,不会导致税务风险
第2章差额征税案例
案例43跨期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分别扣除购置价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
案例44跨期销售建筑服务分期抵减分包款
案例45跨期销售建筑服务,营改增前未抵减营业额的分包款不能抵减增值税销售额
案例46房地产企业跨期销售房地产,划分计算可扣除土地价款
案例47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两步骤扣除土地价款
案例48销售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扣除凭证有何要求,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49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如何界定差额扣除范围及政策适用主体
案例5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差额征税,明确销售额概念意义重大
案例5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营改增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第3章计税方式案例
案例52装修公司涨价,计税方式不是挡箭牌
案例53为房产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54建筑企业的总分包合同如何确定新老项目,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55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自建不动产)如何判定新老项目,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56健身俱乐部按照文化体育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案例57非学历教育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案例58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何理解税率差的问题
案例59销售自建不动产,根据取得时间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60出租不动产,根据新老项目判定计税方式
案例61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房地产,如何判定取得时间及选择计税方式
案例62转租不动产,如何根据取得时间确定计税方式
第4章特殊销售行为案例(混合销售、视同销售、兼营)
案例63提供设计服务同时销售试验品,主业决定计税方式,发票开具遇困境
案例64装修公司兼营材料批发,主业难确定
案例65销售自产设备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特殊混合销售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案例66同时销售建筑服务与建筑材料,各地方政策有不同规定
案例67房地产企业卖房送装修家电,不属于混合销售以及视同销售
案例68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取得售卖烟酒以及外卖收入,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分
案例69酒店承接会议,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分
案例70酒店各收费项目,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处理
案例71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分
案例72酒店免费赠送早餐券、生活用品不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73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服务同时赠送的礼品,不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7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属于视同销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计征增值税
案例75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属于视同销售,需关注税务机关核定风险
案例76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案例77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属于视同销售,但属于非经营活动,不计征增值税
案例78员工无偿向企业出租车辆不属于视同销售,需关注税务机关核定风险
案例79商场为顾客提供免费班车服务,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的争辩
第5章征管案例
案例80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分别计算销售额,营改增前后待遇有区别
案例8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案例82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免税标准
案例83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销售额是否可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案例8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与预缴制度的矛盾应如何解决
案例85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享受的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无法转移至增值税
案例86混淆劳务与服务概念误申报,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87营改增过渡期间一般纳税人认定,应注意哪些风险
案例88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能按照差额征税确认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案例89销售建筑服务,在营改增过渡期间的纳税义务判定
案例90销售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预缴增值税
案例9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不动产,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案例9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不动产,如何确定预缴增值税时间
案例9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如何确定预收款的预缴增值税时间
案例94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预收款,在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同时预缴增值税
案例95营改增过渡期间,提供物业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注意税理与实际征管的差异
案例96向境外支付款项扣缴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案例97异地销售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案例98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地税代征、地税预缴与国税申报的关系应如何处理
案例99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按持有时间确定税务待遇,向地税机关申报
案例10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预缴地点,政策不明朗
案例101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
案例10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无须预缴
案例103房地产企业预缴时,不能差额扣除土地成本
案例10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未异地经营无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案例105预缴增值税,不分项目不分计税方式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案例106营改增后,减除营业额须退营业税,开具发票有风险
案例107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面积误差,补退营业税及开具一张发票的处理
案例108营改增前提供建筑服务尚未扣除完的分包款,只能退还营业税,不能抵减增值税
案例109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权限及流程是关键
第6章发票案例
案例110质量扣款导致专用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需转出进项税额
案例111纳税人差额开票可采取几种方式,不一定要采取差额开票功能
案例112定额发票使用有期限,超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案例113发票备注车船税作为“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可税前扣除
案例114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未开票,差额开票功能解决“一张”发票问题
案例115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无须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案例116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不抵扣,税务风险咋处理
案例117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应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118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需关注滞后风险
案例119使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资料齐全很重要
案例120使用出口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关注外贸企业退税特点
案例121农产品采购的进项税抵扣,普票抵扣有争议
案例122关于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规定,新文件有重大变化
案例123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准则、开票与申报的关系
案例124推迟开票抵扣进项税的税务风险
第7章涉外案例
案例125营改增后,境外单位在境外提供服务,如何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26向境外支付费用扣缴税费,合同签订方式不同,税务待遇有异
案例127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接近在境外发生的费用,无须扣缴增值税
案例128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接近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根据属人原则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29境外方向境外方提供服务,根据属人原则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30境外方向境内方提供调研服务,准确理解“接近”的含义
案例131境外方向境内方出租有形动产,根据使用地点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32境外方向境外方出租不动产,根据不动产地点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33境内方向境外方转让非技术,根据属人原则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34境外方向境内方销售商标使用权,接近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境内销售
案例135境外方向境外方销售不动产,根据不动产地点判定境内外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136境内单位向境外个人购买非技术,增值税与所得税概念有区别
案例137境内单位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可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案例138境内方向境外方提供的接近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可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第8章其他实务案例
案例139集团统借统还免增值税政策,确定享受主体是关键
案例140营改增后平销返利的变化:收取供应商服务费应征增值税,可开具专票
案例141银行理财产品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问题,至今难统一
案例142扣缴税金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无法推出不征增值税结论
案例143退租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
案例144未完成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未形成交易的,不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145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146无运输工具承运适用税目税率,营改增后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147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案例148营改增后其他税种根据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印花税是例外
第9章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49不动产的同时“混用”,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150营改增后,即使暂时不能抵扣也应取得专票,改变用途可抵扣需取得有效扣税凭证
案例151不动产改扩建,利用50%红杠获得纳税资金时间价值
案例152食堂自营与承包经营的税务筹划
案例153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餐饮,购进外卖食品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154低价销售代替非正常损失,避免转出进项税
案例155境外支付不含税金额扣缴税费,合同约定方式不同则效果有差异
案例156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变通方式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157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式,计算净现金流量确定方案
案例158建筑企业选择甲供工程即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案例159车辆保险理赔,车主和保险公司谁可抵扣进项税
案例160进项税额大小不是增值税筹划的考量因素
案例161房地产企业适当增加家电支出,可以增加抵扣的进项税
案例16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计税方式的筹划
案例16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计税方式的筹划
案例164购置二手房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抵扣进项税的筹划
案例165无偿赠送与交际应酬消费的进项税筹划
案例166不可行筹划:将盘亏改为销售
案例167不可行筹划:奖励员工汽车使用权的进项税抵扣
案例168不可行筹划:租金在销售价格中体现
第10章账务处理案例
案例169营改增后,预付卡计征增值税时点、开具发票方式及账务处理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170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和外卖取得的收入,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171餐饮企业用于工作餐的账务处理:属于非经营活动,不计征增值税
案例172营改增后,餐饮企业食材过期变质的账务处理
案例173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兼营不同税率和不同计税方式业务的账务处理
案例174物业公司转租房屋的账务处理
案例175物业公司收取水电气费的账务处理:关注自来水费的差额征税政策
案例176购买及消费加油卡的账务处理:关注新文件的规定
案例177营改增前已经入账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
案例178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注意待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179不动产改变用途可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基于进项税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案例180营改增后购置不动产分两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案例181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案例182营改增后新建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183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应关注材料进项税的转出
案例184营改增后发生不动产改扩建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超过50%需分两年抵扣
案例185中途转让不动产的账务处理:销售时可抵扣待抵扣进项税
案例186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按照转让不动产处理
案例187营改增后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188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账务处理技巧
案例189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账务处理技巧
案例190建筑企业收到客户奖励款、索赔款等的账务处理
案例191建筑分包的账务处理
案例19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技巧
案例19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194劳务派遣公司另外收取的服务费等,不能按照差额征税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195营改增后的旅游公司差额征税,发票与纳税申报表以及账务处理的信息如何核对相符
案例196一般纳税人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案例197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政策出现变化,账务处理相应发生变化
案例198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以及出租方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199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商业实质判断以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200营改增后,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计征及账务处理方式
第11章基于案例分析的营改增政策要点归纳
要点1营改增新文件,53号公告对开票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式
要点2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新成员5%全归纳
要点3正确理解“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概念,厘清税务政策差异
要点4疑难问题:差额征税的扣除部分是增加收入,还是冲减成本
要点5营改增后,建筑业相关政策全归纳
要点6营改增后,不动产相关政策全归纳
要点7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科目,在营改增后的重大变化
要点8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要点9营改增过渡期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判定原则
要点10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的改变,预缴平衡税源
要点11营改增后预缴制度的变化
内容摘要
营改增后,面对纷繁复杂的政策,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踟蹰痛苦。
营改增政策尚有模糊地带,有些问题或者风险未来定会凸显。
精彩内容
前 言
笔者一直推崇“务实精神”,同时奉行“干货主义”。笔者发表的文章、撰写的课件以及书稿等,一般都是直奔主题,将解决实务问题的方法及知识点直接呈现给读者,以免浪费读者宝贵的时间。本书仍然贯彻以上思路。
一、写这本书的初衷与心得
写这本营改增的书,初衷有二。
,营改增后,从大量业务咨询与经手案例中,笔者深切感受到了纳税人面对纷繁政策,在实务操作中踟蹰的“痛苦”心情。营改增的理论系统很好庞杂,专业的税务工作者都未必能真正厘清,何况只能接触有限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而且,实践中还有一些未知的风险而不自知,只不过目前尚未显现。笔者认为,这些与营改增相关的实务经验很好宝贵,将其编撰成书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有相同境遇的读者能够有所借鉴。
第二,营改增政策尚有模糊地带,对相关政策的解读至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虽然营改增已经执行了不算短的时间,但仍然需要比较长的磨合期,有些问题或者风险只是因未到时点而尚未凸显。对此,笔者也想进行一下探讨,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实务经验提出一家之言,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想法,开拓思路。
写这本书对笔者自身的提高亦很好大。动笔之前,自认为对营改增政策研究得算是比较透彻了,也形成了完整的理论系统,但写书的过程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顺利,遇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捋顺、讲透这些问题,经过反复的归纳分析,自己对营改增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同时提升了既有的理论系统。这也是撰写本书最意想不到的收获。
总而言之,希望读者能从书中汲取有效的政策信息,在营改增实践中切实得到指导。如此,笔者将不胜荣幸。
二、导读要点提示
1. 实战筹划200例,深度剖析
本书共11章。前10章包含200个案例,全部是实务中常见的营改增问题。每个案例的结构基本一致,先介绍案例情况,然后讲解处理方式及注意要点,最后附上相关的文件、规定等。同时,在每个案例下,尽可能扩展更多的知识点。此种结构有助于读者快速准确地汲取更多的有效信息。最后一章是基于案例分析归纳出的11个营改增政策要点,便于读者依据实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应用。
2. 知识点细分门类,触类旁通
营改增政策有很多共性的问题,本书是按照知识点而非行业进行分类的,就是希望读者能尽可能接触到更多的知识点。如果罗列政策文件,让读者自己寻找有效信息,可能效率比较低下。
3. 研究掌握地方政策,至关重要
注意税务政策与实际执行的差异点很好重要。很多纳税人不了解、不重视当地的税务政策,这是相当危险的。有时,各地方的税务政策或者对政策的掌握精神可能更加重要,读者磨练多了自然就慢慢领会了。希望这方面能引起纳税人的足够重视。本书也在案例解析中列示了不同地方的营改增政策口径,特别提醒当地纳税人予以重视。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本书所引用政策法规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11月底,后续如有新规定出台,笔者会随时加以更新,请读者务必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市场出版社”。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局限,书中疏漏在所难免,还请读者海涵!也希望能与读者多多交流,笔者邮箱是taku@sunny-tax.com,欢迎大家来信。
翟纯垲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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