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视阈下农民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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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视阈下农民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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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宜梦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7168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6元

货号1202454185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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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乔宜梦,男,法学博士。201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宁波立法研究院研究人员,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在《法治研究》《知识产权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绪论

第一章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视阈下农民权问题的缘起

第一节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特性及开发利用中的问题

一、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特殊属性与价值

(一)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概念界定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特殊属性

(三)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特殊价值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在生物开发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生物剽窃”的概念与特征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现象出现的原因

第二节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呼吁下的农民权及其问题

一、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呼吁下农民权的产生及发展

(一)农民权理论的萌芽

(二)农民权理论的发展

(三)农民权理论的演进

二、农民权理论中的法律问题

(一)有关农民权权利属性的争议

(二)农民权权利构成中的问题

(三)农民权实现的现实障碍

第二章农民权的法律属性分析

第一节农民权法律属性的理论争议与分析

一、农民权法律属性的争议

(一)农民权政治回应说

(二)农民权物权本质说

(三)农民权人权本质说

(四)农民权特别权利说

二、农民权法律属性相关学说的分析

(一)农民权并非道义政治权利

(二)农民权物权本质说不能保护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

(三)人权只是农民权的一种法律属性

(四)特别权利体系尚不成熟

第二节法哲学视角下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分析

一、社会契约理论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一)自然法下的社会契约理论

(二)社会契约理论在靠前知识产权秩序上的适用

二、财产工具主义理论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一)彼得·德霍斯的财产工具主义理论

(二)财产工具主义理论对农民权非知识产权属性的反驳

(三)财产工具主义理论下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分析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一)辩证唯物主义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二)历史唯物主义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四、公平正义理论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支持

(一)公平正义理论下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检视

(二)公平正义理论下知识产权制度对农民权的接纳

第三节契合性视角下农民权知识产权属性的分析

一、农民权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属性的契合

(一)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属性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契合

二、农民权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契合性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利益平衡的重视

(二)农民权内在的利益平衡价值

三、农民权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应有归属

(一)农民权不属于文学产权

(二)农民权不属于工业产权

(三)农民权属于新型知识财产专有权

第三章农民权的权利结构分析

第一节农民权的权利客体分析

一、农民权客体的横向范畴

(一)农民权客体仅包含原生境粮农植物遗传资源

(二)农民权客体应包含粮农遗传植物衍生物

二、农民权客体的纵向分析

(一)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的本质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载体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无形信息的特殊关系

第二节农民权的权利主体分析

一、关于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争论

(一)遗传资源属于人类共同遗产

(二)遗传资源国家主权说

二、农民权的主体定位

(一)多元主体说

(二)单一主体说

第三节农民权的权利内容分析

一、保护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与特征

(二)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在农民权中的定位

(三)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使用权与排除权

二、公平参与分享因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而产生利益的权利

(一)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披露许可权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权

三、参与在国家一级就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事项决策的权利

(一)资格抑或权利:ITPGR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决策参与要求的分析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决策参与资格的范围分析

第四章农民权实现模式的开源探索及路径

第一节农民权保护的制度反思与开源优势

一、对农民权现有保护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一)农民权立法保护考察与分析

(二)对农民权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反思

二、适用开源模式实现农民权的优势

(一)农民权得以真正实现

(二)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得以平衡

(三)实现了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平衡

(四)提供了新型知识财产权权利实现模式的范式

第二节现有开源模式与农民权适用性探索

一、软件领域开源模式探索及对农民权开源模式的借鉴意义

(一)从copyright到copyleft:软件创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新模式

(二)GPL3.0版本开源许可协议概况及分析

(三)GPL开源许可协议对农民权开源模式的借鉴意义与启示

二、生物资源开源模式探索及对农民权开源实现的借鉴意义

(一)从patent到patentleft:生物技术创新保护与资源利用新模式

(二)BIOS相关开源协议主要内容及分析

(三)BIOS相关开源协议对农民权开源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第三节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中的开源困境与出路

一、SMTA与农民权开源系统的选择

(一)SMTA的主要内容与分析

(二)农民权开源模式的选择

二、比较分析下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中的开源困境

(一)ITPGR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范围的封闭性

(二)ITPGR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便利获取使用方式上存在缺失

(三)ITPGR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对知识产权申请过多

(四)ITPGR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惠益货币式分享方式落实困难

三、农民权适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多边系统实现的路径

(一)扩大附件一范围,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二)扩张遗传材料范畴,纳入农民直接使用

(三)摒弃知识产权,寻求条约协调支持

(四)建立国内开源组织,落实惠益货币分享

结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作为当代的“绿色黄金”具有独特属性与特殊价值。《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靠前条约》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之上建立了农民权与惠益分享多边系统,但却并未界定农民权法律属性、厘清农民权权利构成,并且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多边系统亦存在一定瑕疵。本书在分析农民权法律属性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农民权应属于新型知识财产专有权;且农民权的实质客体应为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横向范畴包括原生境下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及其衍生物;农民权的主体应为生物多样性中心或原产地中心的社区集体;农民权权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使用权与排除权、披露许可权、惠益分享权等。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亦可借助开源模式保护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实现农民权。本书在比较分析软件领域与生物领域开源许可协议的基础上,认为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多边系统在遗传资源范围、遗传材料范畴、便利获取方式等规定上仍有可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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