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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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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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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强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88108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5元

货号1202532890

上书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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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强,男,1982年生,四川仪陇人,历史学博士,四川轻化工人文学院副教授、云南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副主编参编《抗战时期自贡富荣盐场增产赶运档案汇编》等3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贵州社会科学》《山西档案》《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河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20余篇。



目录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四 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章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文书

节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一 “林农兼作”的含义

二 “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三 “林农兼作”效益分析

第二节 “林农兼作”文书

一 根据时代分类

二 按照内容统计

第二章 “林农兼作”的兴起

节 黔东南林区简况

一 自然条件

二 社会环境

第二节 “林农兼作”的兴起

一 木材贸易的繁荣

二 人工林的长周期性

第三章 “林农兼作”下的林农技术

 节林农作物栽培技术

一 杉木栽培技术

二 油茶和油桐培育技术

三 农作物栽培技术

第二节 林木伐运技术

一 林木砍伐

二 林木运输

第三节 文书体现的技术要求

一 明确成林时间

二 连片经营

第四章 “林农兼作”下的山主、田主与林农

节 山主与山场经营

一 山主

二 山场经营

三 山场性质

第二节 田主与田土兼并

一 田土典当

二 田土买卖

三 田土租佃

第三节 林农与山林抚育

一 “来人”与世居林农

二 林农与山林抚育

第五章 “林农兼作”下的利益分配

节 山权林权断卖

一 山场断卖

二 林木断卖

三 山林断卖

第二节 土栽按契分成

一 分成比例的统计

二 土栽按契分成

第三节 栽手间、山主间按股分利

一 以股表示股权的分利

二 以一定金额表示股权的分成

第四节 其他获利途径

一 山主田主放贷

二 农民的其他获利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二者互为补充;二是指谚语中的“林粮(农)间作”,在林木间套种农作物。黔东南“林农兼作”的兴起与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林区杉木栽种主要使用实生苗和萌芽更新技术,一般树种皆害怕杉木等针叶树种分泌的化学物质,只有少数阔叶树种能够抵抗,因此契约中与杉木混交的树种多为油茶、油桐等。文书和方志中杉木成材一般需18-20年,在实际套种过程中,为防止林农将精力全部放在农事而忽略林业经营,山主出佃山场时便明确成林时间,很短2年、很长8年,以3-5年为常态;“林农兼作”中山主经营山场形式多样,其中“股”确定了山主对山场的占有,可以继承、买卖;“林农兼作”下山主和林农可以通过山场、林木、山林断卖,按契分成,山主、地主及农民还有其他获利途径,“林农兼作”因能兼顾各方利益而在黔东南林区存续几百年。对其深入研究,可重塑林区经济实态,对林农史、区域经济史研究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当今林下经济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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