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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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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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强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88108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5元
货号1202532890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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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强,男,1982年生,四川仪陇人,历史学博士,四川轻化工人文学院副教授、云南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副主编参编《抗战时期自贡富荣盐场增产赶运档案汇编》等3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贵州社会科学》《山西档案》《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河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20余篇。
目录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四 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章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文书
节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一 “林农兼作”的含义
二 “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三 “林农兼作”效益分析
第二节 “林农兼作”文书
一 根据时代分类
二 按照内容统计
第二章 “林农兼作”的兴起
节 黔东南林区简况
一 自然条件
二 社会环境
第二节 “林农兼作”的兴起
一 木材贸易的繁荣
二 人工林的长周期性
第三章 “林农兼作”下的林农技术
节林农作物栽培技术
一 杉木栽培技术
二 油茶和油桐培育技术
三 农作物栽培技术
第二节 林木伐运技术
一 林木砍伐
二 林木运输
第三节 文书体现的技术要求
一 明确成林时间
二 连片经营
第四章 “林农兼作”下的山主、田主与林农
节 山主与山场经营
一 山主
二 山场经营
三 山场性质
第二节 田主与田土兼并
一 田土典当
二 田土买卖
三 田土租佃
第三节 林农与山林抚育
一 “来人”与世居林农
二 林农与山林抚育
第五章 “林农兼作”下的利益分配
节 山权林权断卖
一 山场断卖
二 林木断卖
三 山林断卖
第二节 土栽按契分成
一 分成比例的统计
二 土栽按契分成
第三节 栽手间、山主间按股分利
一 以股表示股权的分利
二 以一定金额表示股权的分成
第四节 其他获利途径
一 山主田主放贷
二 农民的其他获利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二者互为补充;二是指谚语中的“林粮(农)间作”,在林木间套种农作物。黔东南“林农兼作”的兴起与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林区杉木栽种主要使用实生苗和萌芽更新技术,一般树种皆害怕杉木等针叶树种分泌的化学物质,只有少数阔叶树种能够抵抗,因此契约中与杉木混交的树种多为油茶、油桐等。文书和方志中杉木成材一般需18-20年,在实际套种过程中,为防止林农将精力全部放在农事而忽略林业经营,山主出佃山场时便明确成林时间,很短2年、很长8年,以3-5年为常态;“林农兼作”中山主经营山场形式多样,其中“股”确定了山主对山场的占有,可以继承、买卖;“林农兼作”下山主和林农可以通过山场、林木、山林断卖,按契分成,山主、地主及农民还有其他获利途径,“林农兼作”因能兼顾各方利益而在黔东南林区存续几百年。对其深入研究,可重塑林区经济实态,对林农史、区域经济史研究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当今林下经济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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