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内容 致中国读者我的专著《艺术的客体:18世纪法国幻觉理论》是关于18世纪法国表现主义理论的阐述。尽管我因此时法国文化具备某种主导性而聚焦法国,但实际上本书多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文化有关,相形之下,涉及英国文化不多。 我的论述基于大量阅读之上,但也由一系列假设构建。首先,理论家研究的实际语言至关重要。借用深受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及英国哲学家奥斯丁(J.L.Austin)影响的方法,我总是沿用已被他人使用的现有术语,而不是假以他词,也没有用我认为是更早期作者本意的现代术语来概述。往昔的确是另一个国度,如时下流行语所述。但我就此增添另一个假设或原则,即在西方艺术中存在一系列已被建构的问题,尽管这系列问题随着时间而发展,并有自身历史,但非常稳定。贯穿西方哲学的表现问题基于真实问题,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前347年)起,某些哲学家已指斥艺术整体而言是不真实的,且与“现实世界”为对。在柏拉图看来,艺术似乎被不当地比作我们人类视为“现实世界”之物。但这个世界本身可能只是洞穴墙壁上的倒影,与之相对的整体真实,“真实存在”可能会被感知,但未曾目睹。美学意象因此只是自身仅为表象之物的表象:“并非真实之物,但仅看似真实”(柏拉图,《智者篇》[Sophist],348b)。该美学观点的发展因此基于某种否定之上。一个关于艺术感知的复杂历史由此演变,我们可能开始对艺术作品有如此兴趣,以至于我们忘了艺术作品并非真实,仅为真实之物的意象;或相反,我们在欣赏画作,阅读小说的同时,我们隐约意识到它们并不是向我们展示真实之物,而是真实之物的某个意象。中国书法、艺术、美学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发展,这与我借助阅读而了解到的过程大相径庭。一位中国朋友致信于我,告知发轫于西方的透视画法(从光学及数学视角衍生的技巧)在中国艺术实践或思想中并不存在。相反,她写道,艺术作品或小说并不能再现,或试图再现世间“客体”之物的意象,“我们视此为理所当然之事”。汉学家及哲学家让-弗朗索瓦·毕耶特(Jean-Fran?ois Billeter)在自己的专著《论中国书法艺术及其理论》(Essai sur l’art chinois de l’écriture et ses fondements)(巴黎,2010)写道,“中国精神……把现实视为一个持续过程,视为一个永恒的,从虚拟到事实的过程,视为一个源于某无形之处,未受侵扰的图形或外形延续过程,一个无根之物,一个现实自身的内在之物”(第335页)。他继续写道:“在此构想中,可被感知的现实从某个毫无差别的地方突显。首先它以胚胎形式出现,随后具化,最终完全定型。这个循环在某处发生,且没有外在限制。”毕耶特认为,“象”这个中国汉字不是被恰当地理解为意指从模仿或再现某外在客体意义层面的某个意象,而是被理解为甫一出现的事物本身。他认为,这与事关“模仿”或“幻觉”的西方概念有本质上的巨大不同。中国读者置身于如此深厚、古老,且与西方如此不同的文学、艺术传统之中,我希望他们在将本书中关于艺术的不同思考方式与中国思想进行对比时饶有兴趣。并非假定诸如“幻觉”或“模仿”这样的概念拥有某类跨越不同文化的精准对应词,但此番对比仍有意义,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我们在被视为整体,且具备难以置信的复杂与丰富发展过程的人类文明中, 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以及他人。玛丽安·霍布森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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