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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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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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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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娣,王德新,周孟炎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ISBN9787565336126

出版时间2019-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1906066

上书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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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由来
一、问题的产生
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我国学术界有关参与分配制度的争鸣
一、有关参与分配问题的学术研究的特点
二、围绕参与分配问题展开的学术争鸣
第三节 我国立法界、司法界对待参与分配问题的态度
一、优选立法机关对民事执行参与分配问题的忽略
二、司法界对民事执行参与分配问题的态度
第二章 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第一节 参与分配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构建
二、参与分配救济制度的构建
三、参与分配适用主体的立法调整
第二节 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参与分配与案款分配适用范围模糊不清.存在选择性适用法律的现象
二、参与分配以“类破产”模式替代破产制度的作用发挥
三、参与分配救济程序未能有效运行,引发的异议、信访较多
四、参与分配耗费资源,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难点
第三节 “执转破”工作的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执转破”工作的改革探索
二、“执转破”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第三章 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与价值选择
第一节 执行立法原则与参与分配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民事执行的立法原则及其价值取向
二、参与分配与执行立法原则的关系
三、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与价值选择
第二节 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的历史经验
一、我国法律传统中的执行参与分配
二、1949年前后的执行参与分配政策
三、1992年以来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
一、执行参与分配的民法理论基础
二、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与法律传统
三、执行参与分配的程序价值因素
第四章 参与分配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协调
第一节 执行参与分配与破产立法
一、我国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偏差
二、执行参与分配与破产法的关系模式
三、我国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法关系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参与分配制度与执行竞合
一、执行竞合的厘定
二、参与分配与执行竞合的关系论争
三、我国执行参与分配与执行竞合关系的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 参与分配制度与案款分配
一、案款管理制度
二、案款分配与参与分配
第五章 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执行参与分配的应然功能定位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应然功能定位
二、关于其他替代方案可行性的辨析
第二节 执行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重置
一、须依据一个金钱债权终局执行依据,已经开始了一个民事执行程序
二、须有数个金钱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或对执行标的物有优先权
三、须数个金钱债权指向同一债务人的财产
第六章 我国执行参与分配的程序完善
第一节 债权人申请程序
一、主持参与分配的法院
二、申请参与分配的起止时间
三、参与分配的申请与审查
第二节 财产换价与分配程序
一、执行标的物的换价
二、分配表的制作、公示与实施
第三节 债权清偿的顺位
一、可分配财产和应受分配债权的确定
二、关于优先权的制度架构分析
三、我国民法优先债权的受偿及其顺序
四、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清偿顺位问题
五、关于后续财产的清偿问题
第四节 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一、商主体与商人破产主义
二、执行参与分配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第七章 执行参与分配的救济机制
第一节 我国参与分配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救济与参与分配的救济
二、我国关于参与分配救济机制的缺陷
第二节 分配方案异议
一、异议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二、异议的理由:应当区分程序理由和实体理由
三、异议的形式:应当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
四、法院对于分配异议的审查处理
五、有异议事由而未依法提出异议者,可能产生失权的效果
第三节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一、“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由来
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性质
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四、“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法律效果
附录1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的若干规定(专家建议稿)》
附录2 我国部分法院关于参与分配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摘要
民事执行参与分配是在执行竞合、案款分配、破产清算等一系列制度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一项制度。考察这一制度,需要回到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设立的初衷上来,其本来不具有与破产法类似的“清算”功能,不应具有弥补破产法功能缺陷的功能。参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应立足于让破产制度和参与分配制度的原初功能各自归位。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首要功能,是便利多数金钱债权人能够利用同一执行程序获得清偿;使各债权人公平分担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风险和损失,只是参与分配制度的次要或者附带功能。在此前提下,重置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以“团体优先主义”重置多数债权参与分配的优先顺序,并总结实践经验推动完善参与分配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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