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兹中国 978752011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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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兹中国 978752011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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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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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振宇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0117135

出版时间2017-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1627235

上书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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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包振宇,法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扬州大学中国法律文化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靠前人权法和经济法。

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三主要观点和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住宅与住宅问题
一住宅及其社会意义
二住宅问题与权利贫困
第二节何为住宅权
一住房权、居住权与住宅权
二住宅权利束:复数形态的权利
第二章住宅权的历史回溯
第一节住宅权的孕育和理论准备
一住宅问题在早期立法中的体现
二免于匮乏的自由与住宅权:二战中的理论准备
第二节住宅权的确立与发展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四专门性全球国际人权公约——对少数人住宅权的关注
五其他国际法文献对住宅权的发展
第三章住宅权的权利属性
第一节住宅权是一种法定化的本源性权利
第二节住宅权具有财产和人格权双重属性
第三节住宅权具有公、私权利的双重属性
第四节住宅权是兼具多重权能的整体权利
第四章住宅权的主体
第一节住宅权的权利构造解析
第二节住宅权的权利主体:从个人家庭到社区
一住宅权主体的普遍性及其限度:“个人”还是“公民”
二住宅权权利主体的功能类型:受益与实现、自利与利他
三住宅权权利主体的连带性:家庭、社区和其他连带主体
四住宅权的“类主体”:居住上的弱者
第三节住宅权的义务主体:从国家到个人
一住宅权显见的义务主体:国家
二住宅权隐在的义务主体:个人
第五章住宅权的内容
第一节住宅权内容的双层结构
第二节住宅权内容的核心层:住宅保有
一住宅保有概念的提出
二住宅保有概念的意义脉络
三实现住宅保有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住宅权内容限定层的诸项权利
一住宅安全与健康
二住宅自由与隐私
三住宅可负担
四住宅公平
五住宅发展权利
第六章住宅权实现的程序保障
第一节住宅权实现的信息保障
一住宅信息保障的基本构造
二保障和促进住宅信息获取的义务体系
三中国住宅信息保障的现状及其完善
四住宅信息保障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住宅事务的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住宅事务的理论依据
二中国住宅事务公众参与制度检讨
三促进中国住宅事务公众参与的建议
第三节住宅权的可诉性与司法救济
一住宅权可诉性的主要障碍
二住宅权可诉性的理论基础
三住宅权可诉性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实践
四中国住宅权可诉性现状及其完善
致谢

内容摘要
包振宇著的《宅兹中国(住宅权理论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实践)》认为:
住宅权是一种法定化的习惯权利,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公权利和私权利,私益权利和公益权利的多重属性,具有防御权能、受益权能、客观秩序权能和参与权能的多重功能。住宅权的逻辑构成包括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住宅权的权利主体是普遍的个人,但在住宅权的实施中家庭、社区等社会单元不仅对于个人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关联,同时也存在其独立的利益,从而应当被视为住宅权的主体和类主体。住宅权的义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个人也对住宅权的实现负有义务。住宅权的内容涵括了人类在住宅上的各种利益,住宅权的理论中不存在传统法定权利和利益间的二元架构,住宅权本身就是维护人的尊严所必需的住宅需要的自我展现,其权利内容的核心层是住宅保有,而与住宅权相关的住宅安全、健康、自由、隐私、发展等权利则构成了对住宅保有实体水平的限定和保障。保障和实现住宅权还有赖于公民充分获取住宅信息和参与住宅事务的决策,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享有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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