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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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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卫民

出版社企业管理

ISBN9787516431566

出版时间2024-1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9元

货号32250190

上书时间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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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易卫民,男,生于1989年2月,湖北赤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级经济师,金融控股公司行业资深从业人员,长期专注于金融控股公司行业研究,在《银行家》《中国银行业》《清华金融评论》《现代金融导刊》《当代金融家》《财政研究》等期刊发表金融控股公司行业研究论文1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金融机构的类型
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
三、业务范围
四、主要监管要求梳理
五、监管职责及手段
六、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及所控股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七、宏观监管和政策要求
八、结语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
一、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含义
二、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
三、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主要表现
四、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现实困境
五、探索赋予金融控股公司一定的制度优势和业务功能
六、结语
第三章?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考量
一、“准”金控平台的特征
二、持牌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观动力分析
四、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劣势分析
五、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六、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的金融集团的可能选择
七、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
八、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九、结语
第四章? 金融控股公司良好公司治理
一、金融控股公司良好公司治理的目标
二、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
三、金融控股公司良好公司治理的特征
四、金融控股公司良好公司治理的要素
五、金融控股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条件
六、ESG 实践有助于提高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水平
七、结语
第五章? 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二、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关注重点
三、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框架
四、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运营组织机制
五、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技术路线
六、金融控股公司数字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点
七、结语
第六章? 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背景和意义
二、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三、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五、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六、金融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构建
七、结语
第七章?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一、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规范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平衡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核心环节
五、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的措施
六、结语
第八章? 金融控股公司协同创新实践
一、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二、协同相关监管要求和指标分析
三、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协同的基本原则
四、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模式分析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协同的意见和建议
六、结语
第九章?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管理探析
一、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核算的难点
二、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核算的基本框架
三、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核算的操作要点
四、加强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语
第十章? 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管理模式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二、金融控股公司对控股金融机构管理的监管要求
三、金融控股公司对控股金融机构的集团管控模式分析
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加强控股金融机构管控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语
第十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的内涵
二、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的方案建议
四、金融控股公司面对并表监管的管理机制建设
五、结语
第十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路径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二、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现实意义
三、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模式
四、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方向
五、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实践
六、结语
第十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一、金融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二、金融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
三、金融控股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建议
四、总结
第十四章?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评级管理
一、监管评级管理的重要性
二、监管评级的基本逻辑
三、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分类
四、总结
第十五章? 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的公众责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二、反洗钱责任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责任
四、其他公众责任
五、结语
附录? 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业务与监管
一、金融监管关注重点
二、中国金融监管及金融组织体系
三、商业银行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四、证券公司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五、期货公司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六、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七、保险公司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主要监管指标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新兴的一类特殊金融牌照。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2023年3月,我国开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职责纳入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大、业态多,是金融行业的“集大成者”,在金融综合化经营浪潮下,是我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企业的希望所在;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业态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影响着金融稳定,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面对全面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错综复杂,监管部门多,合规成本较高,在条条框框中探索出一条可以持续向前走的路极为不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经营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从业者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本书试图解读金融控股公司、理解金融控股公司,在内容上涵盖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协同创新、关联交易、资本管理等重点方面,“一眼”看规范经营,“一眼”看高质量发展,在经营操作层面分析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要求,以从业者的角度提供一本工具书,方便查找专业工作的解决方案,以期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助力,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智慧。

精彩内容
第一章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加快,金融机构聚集了大量的金融资源,越来越多的主体进入金融行业淘金,形成数量众多的金控平台,这些金控平台通过控股关系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而形成实质上的金融综合化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界限,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这些金控平台的杠杆性和传染性会造成一些风险隐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指出要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在中央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监管思路下,2020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全面监管。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全过程业务监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金融整体监管,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金融机构的类型(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界定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知,截至2024年6月,我国企业字号中含有“金融控股”字样的企业有8000多家,其中大量企业并不从事金融业务。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不足,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法律界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与一般商业企业大体相同,并不需要监管许可。虽然冠以金融控股公司名字的企业众多,但业务、规模、形态差异巨大。本书研究的金融控股公司仅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范的金融集团。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执行准入管理,非经许可,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二)金融机构的概念界定目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界定较为模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09)》列举的金融机构多达30类,但目前主要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践中,判断是否为纳入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主要以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为依据,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交易所、典当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票据经纪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基本上不被认定为监管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行业内一般称为“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于金融机构的认定采取了列举方式,根据业务模式分为银行(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不含村镇银行)、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寿险、财险、再保险、保险资管公司)和其他六个类型,范围较窄,可简单记为“银、证、保、信托、资管和其他”,分别对应六种金融业务形态。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按照对旗下机构股权控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资、控股、合营、联营和参股公司。根据监管政策,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没有被纳入,主要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的股东有政策限定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一般不会成为这类机构的控股股东(如基金子公司100%被基金控股)。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优势对标成熟的海外市场,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成熟的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主流治理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历了分业与混业的探索后,纷纷选择以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实现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对旗下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实施控股,作为子公司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上级控股公司的协调下独立运作,集团整体通过其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在该种模式下,子公司各自从事其领域内的金融业务,并没有业务的相互渗透,大体上形成了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格局。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兼具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体现出较高的灵活应变能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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