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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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红安|
出版社重庆
ISBN9787229188283
出版时间2024-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32153634
上书时间2024-11-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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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付红安(1988—),男,四川巴中人,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媒介技术、新闻史方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近年来,在《新闻大学》《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新闻界》《出版发行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项。主持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1项,主持重庆市教委项目1项,重庆工商大学校级课题1项。
目录
目 录
绪 论 00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002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资料006
第三节 研究方法 012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014
第一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历史背景 017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历史基础 017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与新闻事业的新发展 026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新闻法制近代化进程的深入 033
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体系038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业的宪法及“省宪”保障 038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业单行法与相关法 043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性新闻法规 067
第四节 租界的新闻法律法规 071
第三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内容080
第一节 出版管理制度 080
第二节 新闻业者的权利、义务及处罚 083
第三节 内容检查制度及邮递控制措施 087
第四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施094
第一节 北京政府新闻法制的实施 094
第二节 租界新闻法制的实施 111
第三节 法外因素对新闻法制的影响 118
第五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证分析137
第一节 报案的基本情况 137
第二节 报案的司法实践 141
第三节 报案司法实践的特点 152
第六章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影响与评价154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发展的迷途 154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总体评价 174
结 语184
附 录 《申报》所载报案情况表(1912—1928)187
后 记 197
内容摘要
书稿系统梳理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体系。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各地“省宪”的条文出发,阐明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宪法渊源;从新闻业单行法角度,阐释《暂行报律》《报纸条例》《出版法》等重要法规的制订过程及争议焦点;从新闻业相关法角度,说明《新刑律》《治安警察法》《电信条例》等对新闻法制的影响;从地方性新闻法规角度,对湖南、浙江、四川、上海等地的新闻法规,分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北洋政府时期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汉口租界等地的新闻法制形成过程及华洋博弈经过,做了简要梳理。
再次,分析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此时期新闻法制混合运用了预防制、呈查制和追惩制三种出版管理制度,三者都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了严格管控;二是新闻法律法规在涉及新闻业者权利与义务的条款上,总体呈现出“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特点,充斥着大量禁载条款,动辄对新闻业者施以严厉处罚;三是此时期新闻检查制度与邮递控制手段大行其道,电报、广播、邮件、信札、包封等都要面对严苛检查。
从次,整体呈现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施。北京政府方面,地方警察厅、地方知事、掌握省域军政大权的都督等基层执法力量的触角,实际延伸到新闻法制施行的管理、检查、处罚、审判等多个环节,形成地方对中央权力的架空与侵夺之势。租界方面,由于北京政府的软弱与妥协,各地租界陆续产生上海公租界会审公廨、汉口洋务公所、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等喧宾夺主的特殊审判机构,列强在华洋讼案上大谈治外法权和管辖权异议,租界新闻法制完全操纵于列强手中。此外,人情、人治、党治等法外因素,北京政府及各地军阀的饬令、训令等临时法令,以及中国传统新闻法制文化,都对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实施构成了重要影响。
最后,运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法制的司法实践,呈现了当时报案在两造、案由、审理、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确认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封建专制手段仍是官方处罚报刊、报人的主要手段,近代化的新闻法制只是在形式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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