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写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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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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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翔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
ISBN9787301355213
出版时间2024-10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32209436
上书时间2024-11-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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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翔1976年7月生,甘肃张掖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讲授宪法学、基本权利案例分析、法学论文写作等课程。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著有《具体法治中的宪法与部门法》《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宪法释义学:原理.技术.实践》等。
目录
楔子/00
作为技能课的法学写作课/00
“自我剖析”教学法/00
“勤读书而多为之”/00
课程的四个部分/0
选题与准备/0
题目要自己选/0
法学的学科品格/0
法学论文选题的三个来源/0
从实践中来/0
从规范中来/0
从理论中来/0
规范、案例和文献的检索/0
阅读、标记、批注、笔记、综述/0
00
00
结构安排/0
导言要说哪些话/0
从一个idea开始强分结构/0
写作中的细分、合并、取消、重拟/0
正文的谋篇布局/0
逻辑、逻辑、逻辑,重要的事情说三遍/0
写好承转的句子和段落/0
结语要写些什么/0
具体操作/
结构甫定,排比材料/
资料梳理的几个问题/
粗写与细写/
永远要有读者视角/
注释/
短文与长文/
摘要怎么写/
关键词是干啥的/
标题怎么拟/
修辞与积累/
修辞三句话/
“诚实”与“细密”/
法律语言:“自我选择的贫乏”/
“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
消极修辞的原则/
消极修辞的例子/
积极修辞:修行在个人/
如何提升积极修辞的能力/
怎么改文章/
学术的日常积累/
积辞与积义/
附录/
尾声/
内容摘要
法学论文写作是法律专业人士学术科研的基础要求和实际工作的常用技能,也是检验法律基本功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本书中,张翔教授基于自己写作的具体经验,从实操角度讲述如何撰写法学论文。除了“楔子”“附录”“尾声”之外,本书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选题与准备”“结构安排”“具体操作”“修辞与积累”,几乎是“手把手地”、毫无保留地将作者撰写法学论文的心得和经验讲授给读者,内容系统、完整而语言简洁明快,以十几万字的篇幅,贯穿法学论文写作中从选择主题和标题、确定结构、查找资料到完善文字和修辞的整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全书内容脉络如下:(1)从对法学作为规范科学、实践科学的理解开始,说明法律论文选题的三种来源;(2)选题之后如何进行规范、案例和文献的检索整理,动笔之前应做何种内容与程度的准备工作;(3)论文应如何初步确立结构,导言、正文和结语分别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谋篇布局、起承转合;(4)选题初定、结构初分后,如何具体操作:材料如何排比,如何“粗写”后“细写”,如何引注以支撑论证并保证文气贯通,摘要与关键词承担何种功能,标题如何拟定才能信息充沛并且简洁“吸睛”;(5)法学写作的修辞,以及在“义理”“辞章”上的日常积累。
精彩内容
题目要自己选论文写作首先要解决的是题目。我写个什么题目呢?我该研究点什么呢?我想每个人在开始学术写作的时候,都遭遇过选题的困难。
我们每年周而复始地指导学生开题、写作、答辩。第一次谈论文肯定是谈选题,一般来说我们都希望同学们自己选。有些同学可能会觉得,你们做导师的,给我们个题目,我们写不就完了吗?其实,导师给题目,效果往往不好。当老师的,只要不停止学术思考,脑子里一定有题目。我的脑子里就有无数题目,我觉得我这辈子都写不完,而且还经常会插进来一些不在原来写作计划里的文章。想到什么题目,我会用一个文档记下来,放在一个叫“论文选题与思考碎片”的文件夹里,有时候打开看看,会有点惊讶。条件合适的话,我会把这些选题的思考分享给学生。比如,以前有位硕士生来跟我谈学位论文选题。他选的题目,我也思考过。我发现他想的很好,准备也比较充分,就把我当时想到的题目,列的提纲,以及收集的资料都给他。等他写出来,我发现自己也就不用写了。他现在也是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了。但是,严格讲,这个题目并不是我给的,是他自己选的。
如果一个题目是我想到的,是我意识到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如果学生并没有想过这个题目、没有认识,很难写下去,至少很难写得好。所以,同学们来跟我谈选题的时候,我都会问:“你自己想写什么?”我基本上是做否定或者肯定的工作。有时候否定的工作会比较多。记得有位硕士生选题目,前后选了五个,第五个才通过,最后论文写得也不错。
北大历史系荣新江老师在《博士生如何写期刊论文》里说:“一个研究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特别在某些方面比较全面地收集的资料,又看了相关的研究后,就会逐渐地在自己所熟悉、所感兴趣的学术领域,发现一些尚待解决,或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荣老师的意思,也是认为论文选题和论文内容是学生自己的事儿,没有人代替得了。在一个领域内,把所有的文献都看了,自然能选出题目来。如果一个学生到了要选题的时候去找老师请求:“老师你给我选个题目吧”,老师的判断会是:你的学生生涯,至少在学术训练层面可能是失败的。各个学科都是一样的。读了好几年法律,总会有什么问题吸引了你,让你有探索兴趣吧?如果没有,建议退学,做个“法学院的逃逸者”,也挺好。从法学逃离的人多了,包括很多大文豪,你也可以试试。这当然是开玩笑,我只是想强调,论文题目要自己选,不要指望老师给你一个。
很多老师都讲过论文怎么选题。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老师在《法学论文写作》中认为,选题有三个基本要求:要有问题意识、要有创新、要切合个人情况。政治学学者李连江老师的《不发表就出局》,就选题问题提出了“三个场所与权衡一与多”:第一,跟踪期刊发表论文,从现有已经发表的论文里找题目。但是这里有个重大弊端,已经发表的论文往往是很久之前写作完成的,这些论文经过漫长的评审周期才发表出来,所以这种题目就容易过时。第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来说大家在学术会议上讲的都是最新的东西。第三,跟踪时事,这种方法也有风险。新题目,容易一哄而上,写出来的东西不深入。这些老师讲的,大家都可以参考。但我想他们都会认同,论文题目得自己找。
法学的学科品格
导师不能给你一个具体的题目,并不意味着不能给你选题的思考方向。在正式进入“题目从哪儿来”之前,我想回到一个更基础的层面:法学是什么?有了对法学的基本认识,明白了法学是怎么回事,是研究什么的,你就会明白法学论文的题目从哪儿来。
关于法学的学科品格,我有两点基本判断:第一,法学是规范科学,法学是实践科学;第二,法教义学是法学的学科根本。
所谓“实践科学”,不难理解。法律指向社会生活中的实践问题,特别是法律争议的解决。解决实践争议是法学的核心工作,所以法学具有天然的实践性。怎么理解法学是“规范科学”呢?在此意义上,法学可能不同于任何其他的学科。法学的核心工作是围绕现行有效的法律展开的解释和建构工作。按照卢曼的说法,法律系统的核心符码是“法/不法”。法学的基本工作就是判断“法”与“不法”。什么是法与不法?举例来说,刑法的核心问题是分析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民法要解决构不构成侵权、构不构成违约,宪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合宪还是违宪。所以法律人的核心工作实际上就是所谓“围绕规范”,从规范出发去判断法与不法的问题。这一点与“实践科学”的性质结合,就是要针对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作出法与不法的判断,这就是法学的基本工作。
我们知道,法治是人类社会当下能够找到的最好的治理方式。法治的基本特征就是依据事先制定好的抽象规范来解决社会中发生的具体争议。法学就是为法治提供支撑的一套学问。法学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从法治的特征不难发现,从抽象的规则到具体的事实之间,是有一个跨越的。规则永远是抽象的,而生活永远是具体的。比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上去很简单,但是到了生活事实层面,故意杀人的具体情形就太多了。这种情况下,要把抽象的规则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去,需要对法规范进行解释,解释以后才可能在具体情境中适用。通过解释规范,把握事实,然后作出判断,就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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