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之网:瑞士民商法的发展历史(18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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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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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士)米沙·苏特|译者:李桂杨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
ISBN9787523608265
出版时间2024-08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32207264
上书时间2024-1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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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瑞士]米沙·苏特(MischaSuter)瑞士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曾在巴塞尔大学任教,并在维也纳大学、杜克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等担任访问学者。2021年起担任瑞士日内瓦研究生院研究员。\"
目录
导言
债务催收与自由主义
资本主义、主体化、知识
“在每一个血腥的层面”
第一章 商人的诞生
破产法的同质化
债务和信贷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工商登记: 一种新颖的文化技术
保守派的反对和荣誉制裁
经济的客体
第二章 法律作为地方知识(1800—1870年)
简易判决和自由主义的谱系学
截止日期、节奏和权威
破产人:危机的化身
道德的客观化
第三章 理论插曲:债务人类学
“社会悖论”
《礼物》及其影响
道德经济和对抗的逻辑
主体化、分类、人与物
第四章 叙事中的债务与主体化
压力下的债权人
影子的幽灵王国:重读《塞尔德维拉的人们》
债务即剥夺:贫困理论
关于债务的写作
第五章 破产与社会分类
破产人的“身份”
道德判断的语言
信用损失
家庭中的索赔和期望
嫁妆:一种有争议的财产形式
“摘帽”与社会经验的多样性
破产和认知焦虑
第六章 抵押品:人与物的困惑
抵押品的认识论
债务监禁——用身体担保
生活必需品
典当行:流动资产的巨轮
自由主义之物
结论
德文版致谢
英文版致谢
译后记
内容摘要
回溯1800-1900年的瑞士民商法历史。
自由资本主义为何布下债务之网。
揭秘债务压力中的民商法修改之路。
本书以1830年至1870年的瑞士为背景,讲述了瑞士民商法的发展以及背后反映的问题,探讨了自由资本主义下的债务问题,体现了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并提出了如何使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矛盾。
本书探讨了在自由主义改革中,如何使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债务矛盾,完善社会制度。本书具体从商人情况、地方法律、债务人类学、债务与主体化、社会分类、抵押品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讨论,本书适合于资本主义研究学者、政策制定者、经济历史爱好者阅读参考。
主编推荐
回溯1800-1900年的瑞士民商法历史自由资本主义为何布下债务之网揭秘债务压力中的民商法修改之路推荐1:“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不真的自由,揭秘自由主义经济的弊端。推荐2:用一段瑞士历史生动讲述自由主义如何制造了大量人民债务。推荐3:从社会、历史、人文等多元视角看经济政策在压力下的不断修改。
精彩内容
\"1889年,瑞士通过了《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用以规范联邦境内的资本主义交换关系。这部法律于1892年生效。新的联邦法律取代了债务执行中各州各行其是的做法,废除了一些规定,同时将保留下来的做法纳入了全国性的法律框架,进而延伸到国际贸易关系之中。一些联邦法官认为,这项改革不过是适应了现代商业的迫切需要。这部法律的核心,是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务催收程序,并对这两种程序执行的对象进行了归类。新法实施后,商人(Kaufm?nner)将适用破产(Konkurs)诉讼程序。而商人地位的确认,则完全取决于是否在不久前设立的专用登记簿上注册。其他人——非商人——则个案处理,根据不同情况追缴资产以偿还债务。在第一种情况下,使用一种特殊的公式在债权人之间分配债务人的资产,一次性结案;在第二种情况下,每个债权人的索赔都要通过扣押特定数量的债务人资产来单独偿还,而这一过程则比较漫长。针对商业和农业之间的时间、空间和经济属性方面的差异,为促进商品交换顺利进行,这部法律案的草案还包含了特殊的规则。商业世界的运转遵循即时结算的方式,这是建立在商人总是拥有可以轻松变现的资产这一前提下的。因此,无力付款就可以初步推断为资不抵债。顺应这种时间特征,这部法律通过同步启动破产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农业则是在一个不同的时钟节奏上运行,其标志是周期性的现金短缺和所销售产品的循环供应。因此,联邦立法者认为采用一种延时的解决方案更为恰当。债务催收受到这些不同时间特征的影响。为了确定哪些破产人士适用哪种程序,这部法律采用了商业注册或曰工商登记制度,由此诞生了一个新的身份类别,即商人(Kaufmann)。这个新的身份综合了自早期近代时期(earlymodernera)以来一直在发展的一系列针对工商业者的特殊规定。由于这部法律确认工商登记是认定商人身份的唯一标准,把商事活动从一般民事活动中分离出来,商人因此变成了一种纯粹的法律主体。同样,联邦法律新搭建的多程序都源于长期以来的传统,破产和资产扣押以不同的形式和强度存在于各州的债务催收法律中,将这些差别统筹为联邦法律的条款时遇到了阻力,保守派试图通过公投来抵制计划中的法律。公投于1889年11月17日举行。这部法律以244317票赞成,217921票反对的结果勉强获得通过。
本章详细介绍了这部联邦法律产生的背景和相关情境。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提出一个更普遍的论点:工商登记制度的推行促成了破产和资产扣押之间的原则性区别,这有助于维护现代经济作为一个客观、自主的活动领域存在。这部法律是在经济正从社会其他部分分离出来的时候制定的,它引发了一场有关新概念的辩论,即什么才是合法的债务催收。债务催收的法律规定也涉及经济交换形式及其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权重的争论。因此,这个看似单纯的立法问题实则隐含着一场如何认识经济活动性质的斗争。为了证明这一点,本章从媒介史和社会冲突史的交叉点出发,首先详细回顾了《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的形成和争论,解释了法律如何与不同经济节奏相适应。然后,将它提出的最终解决方案——工商登记——作为一种表达经济知识的特定媒介形式进行文化技术分析。当然,这一手段既没有脱离法律之前的地方惯例,也没有消解对其社会意义的争议。本章阐述了工商登记如何成为债务社会关系的主要媒介。尽管立法者的意图是要将这两种债务催收方法统一适用于经济领域,但关于联邦法律的广泛政治争论表明,这并不是统一适用的。政治保守派反对这部法律,认为它规定的措施对于它应该解决的问题并不适用。他们主要的反对理由是,由于对破产债务人实施“荣誉制裁”(Ehrenfolgen),剥夺了当事人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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