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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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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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农·史密斯
出版社中信
ISBN9787521768268
出版时间2024-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32186710
上书时间2024-11-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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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弗农·史密斯(VernonL.Smith),美国查普曼大学乔治·阿吉罗斯(GeorgeL.Argyros)经济学和金融学讲席教授。他因对实验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于200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是美国经济学会的杰出研究员,查普曼大学经济科学研究所的创始成员之一。 巴特·威尔逊(BartJ.Wilson),美国查普曼大学唐纳德·肯尼迪(DonaldP.Kennedy)经济学和法学讲席教授。查普曼大学经济科学研究所的创始成员之一。
目录
“比较译丛”序
前 言
致 谢
第一章 人的经济学
第二章 亚当·斯密所在世界的用语及其含义
第三章 社会宇宙中的举止
第四章 弗兰克·奈特的先发制人
第五章 理解人类举止的公理和原理
第六章 预测特定情境下行动的命题
第七章 受规则支配的秩序中的合宜性与共情
第八章 信任博弈带来的发现
第九章 最后通牒博弈与强索
第十章 新型信任博弈的设计、预测与评价
第十一章 反思传统博弈论的形式结构
第十二章 实验经济学与叙事
第十三章 从仁慈和正义到《国富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新古典经济学虽然对市场中的自利交易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它无法解释人们在交易与生活中的利他行为。经济学家试图通过修补效用函数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无法给出逻辑一致的预测和解释。
在本书中,诺奖得主弗农·史密斯及其长期合作者巴特·威尔逊,通过回溯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两本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来寻找弥补经济学这一缺陷的方法。他们发现,斯密的理论特别注重人的社会性,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情感、道德伦理等因素对个人决策的影响。所以,不是经济学一开始就建基于太过抽象的假设之上,只是随着经济学的发展以及对简洁模型的推崇,才使经济学一步步把“人”抽象为“理性经济人”。
作者认为,是时候将完整的人纳入经济学分析,使经济学能够更好地与现实世界联结,并提高其对现实的解释力。
本书是现代经济学的寻根之旅,也为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可能的方向。
主编推荐
1.经济学寻根之旅,通过将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研究追溯到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经济学的研究形成了一个闭环。
2.放宽经济人假设,增强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力。
精彩内容
避免自我欺骗之误为什么斯密将公正的旁观者看作中立的裁判?这是因为自我认知容易产生偏差。如果不能用中立者的眼光去评判自己的行为,我们就有可能通过无耻的自我推销甚至自我欺骗,去徒劳地追求赞扬,从而破坏我们的社会适宜性。
愚蠢的说谎者,竭力通过叙述那些根本不存在的冒险事迹来激起同伴的敬佩;妄自尊大的花花公子,摆出一副自己也明知配不上的显赫和高贵地位;毫无疑问,他们都陶醉在得到别人赞扬的幻觉里。然而,他们的虚荣心来自如此粗俗的一种想象,以至于很难明白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受到这种幻觉的欺骗。如果他们置身于自认为曾受自己欺骗的人的位置,就会震惊于自己得到的极高的敬佩。他们眼中的自己,不是他们所知的应该展现在在同伴面前的样子,而是自以为的同伴实际看待他们的样子。
为了说明导致我们易受影响的偏向性的来源,斯密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非常准确地论述了“自我欺骗”现象。他的目的是找出我们误判自身行为的根源,无论是当时的看法还是事后的反思,我们对自身利益的表达都可能过度。不过,我们从观察他人的过程中学到的东西,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自控力来源中的这些缺陷,这些学习的效果会融合到一般规则之中。
理性遭遇失败的地方,老天会出手相救在两种情况下,我们有机会注重观察和评判自己的行为:(1)在行动的时候,(2)行动之后对所做决策进行反思。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不容易做到公正无偏。在行动的时候,即时激情与我们的自爱相结合,很容易让我们忽视从他人角度看待自己行动的可能性。在行动之后,当我们可以从公正的旁观者角度来审视自己的行为时,可能会有更冷静的思考。“今天这个人不再像昨天那样容易被同样的激情所鼓动”。然而,我们此时的行为似乎又不那么重要了,不再处于当时经历的环境之中。坦率地看待自己的行为,去除“自我欺骗的面纱”,并不是一个轻松的挑战。
实际上,自我欺骗确实是人类的致命缺点,会引发“人类生活中多达一半的混乱”。能够完全从别人的角度看待自己肯定会带来深刻的变化,因为我们原来可能不会考虑这些视角。
然而,由于人类的这个弱点很重要,大自然为此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它并没有把控制权完全留给我们自己,任由我们堕入“自爱的幻觉”。我们不断地体验和观察别人,某些人的行为会给我们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在不知不觉之间,我们往往能从中学到一般规则,了解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做的。
有些行为让我们感到愤怒,也让其他所有观察者感到愤怒,这有助于我们确认和强化它们的非合宜感。于是我们在内心承诺,会在相关情境下避免这类行为。相反,另一些行为得到了所有人的赞许,我们会强化这些行为正确性的认识。因此,我们开始吸取并遵循“适当与合宜”的规则。这些规则来自我们的经验,成为我们对优点与合宜,缺点和不合宜的自然感受。我们对周围行为的赞许与否,不是我们对行为和某些一般规则进行认真比较和有意识学习的结果。相反,规则来自我们自身的经历,我们从中了解到某种类型与风格的行为是否受人欢迎。然而,一旦这些一般规则通过“习惯性反思在我们的头脑中被固定下来”,就会在更有意识的沉思中,非常有效地帮助我们想清楚如何纠正各种错误或“错误表述”。
因此,当那位无家可归者在别人不接受其报纸的情况下拒绝收钱时,他做出的是一种即时反应。斯密会说,有些经历是不和谐的,我们会求助于理性来解决其中的不和谐之处,但这不是合乎自然的养成习惯的通行方式。
慈善与正义涉及他人的评判公正的旁观者有两种参与方式:我们评判他人的行为,我们评判自身以及自身的行为。由我们对他人行为的评判而产生的命题,包括前一章所述的关于仁慈和不正义的命题,即:·由恰当动机激励的善行本身需要得到回报。为什么?因为正是这样的行为激发了我们的感激。
·由不当动机引发的伤害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为什么?因为正是这样的行为激起了我们的怨恨。
·缺乏仁慈不会引起怨恨。为什么?因为仁慈永远是自由选择的,根据定义,是自愿给予的,而不能用外力来胁迫。它不是有意而为的恶行,所以不是一个合适的惩罚对象。
·与最后一个命题对称的是,缺乏不正义,即保持正义并不需要回报。为什么?因为它是被动的,不值得回报。因此,社会不会因为你不打扰邻居而给你奖励,也不会因为你在红灯前负责任地停下车辆就奖励你。正义是一种被动的美德,社会基于先前经历的伤害,确定其中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惩戒以及惩戒的办法,然后把其他所有行为界定为正义的行为。正义不是指做好事,而是指基于过去的丰富经验来消除或少做坏事,而相比推测未来并不一定发生的美好事物,人们对既往经验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道德情操论》认为,在人类的社会互动中,怨恨在表达不赞许时发挥着核心作用,为社会团体采取行动的权利提供了共同的经验和一致的基础。也就是说,怨恨通过对曾经实施不正义行为的人施加惩罚来维护正义,同时以这种惩罚的恐惧来威慑类似的行为,以防止不正义再度发生。报复是一种自然法,要求违反正义法则的人感受到对其他人所做的恶;没有违反正义法则的旁观者不应得到奖赏,但应该承认他们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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