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辑校古籍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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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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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祥|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165869
出版时间2024-05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88元
货号32088349
上书时间2024-10-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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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序章 鲁迅所用格纸与辑校古籍金石手稿的时间推定
上编 鲁迅辑录的史籍地志
第一章 《会稽郡故书杂集》的生成:基于鲁迅诸手稿的文献学考察
一、《故书杂集》诸手稿的性质与分组
二、编次布局的演变与辑本的“结构化”
三、小序的渐次形成
四、佚文归属的判定
五、校勘与拼合归并:鲁迅的佚文处理
六、案语的次第增补与撰定
结语
附表
第二章 鲁迅辑校《谢承后汉书》考:增益型辑本的生成
一、稿本与抄本:鲁迅辑校诸手稿的性质、关联及书写时间
二、增补校订与连缀甄别:鲁迅辑本的佚文处理
三、结构的再建:卷次调整与条目分合
四、案语的增补与写定
结语
附表
第三章 《谢沈后汉书》鲁迅辑本考略
一、谢沈书的流传与诸家辑本
二、《谢沈后汉书》的鲁迅辑录手稿
三、结构编次与条目归属:鲁迅辑本与他家辑本之异同
四、案语的订补:鲁迅辑本对于汪本的修正
结语
附表
第四章 《虞预晋书》鲁迅辑本考述
一、虞预书的清人辑本与鲁迅辑录手稿
二、佚文条目的编次、归属与缀合
三、案语的差异
结语
附表
附 关于《姚辑本〈谢氏后汉书补逸〉抄录说明》
中编 鲁迅辑录的中古文史典籍
第五章 鲁迅辑校《嵇康集》考
一、《嵇康集》鲁迅诸抄校手稿
二、丛书堂本原钞旧校之取舍与校勘思路的变化
三、手稿 A的对校流程及校语的结构形式
四、手稿 B的底本与参校本的版本问题
五、手稿 B的校语结构与形态特征
六、搜检异文的范围与对校的周密度
七、鲁迅的理校与本校
结语
附表
附 《春秋左氏传嵇氏音》《圣贤高士传》的鲁迅辑录手稿
附表
第六章 鲁迅辑校《谢灵运集》考
一、《谢灵运集》的流传与存世诸本
二、鲁迅辑校手稿的面貌与鲁迅的辑校操作
结语
内容摘要
本书是教育部项目《鲁迅辑校古籍研究》结项成果。鲁迅辑校古籍是鲁迅研究领域相对薄弱的方面,本书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追根溯源的研究,填补了这一问题尚无研究专著的空白。
本书共分三编,分别考察鲁迅对史部、子部、
集部文献的辑校。采用文献学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比勘考证及结合实物图像,较为全面地清理了相关史实,将文献学的实证方法与文本发生学、实物图像方法相结合,对鲁迅辑校古籍的整体情况、历史事实、鲁迅辑校各手稿本的特征与相互关系、辑校逐步累积成型的过程、鲁迅在辑校古籍中的处理材料的方法与细节操作等问题点进行系统的、追根溯源的研究。
精彩内容
古籍成书越早,流传越久,发生讹误的几率愈高,讹误的层次结构亦复杂,多有“层累积成”型的讹误。
书籍的早期传本留存至今的概率很低,遂出现传世诸本皆误,无法通过对校发现异文进而据以订正的情形。运用文字、音韵、训诂等文史知识,发现改定文字讹误,即为理校。不依靠异文(直接证据),而以本书相关文本(间接证据)为线索发现并订正讹误的校勘方法,则是本校。《嵇康集》的成书年代与存世最早版本的时代有很大落差,理校与本校尤显重要。鲁迅的理校与本校,贯穿于校勘全程,其例甚多,以下略加考察。
卷四《答难养生论》“视息之具岂唯立五谷哉”句,传世诸本皆同。手稿A校语:“‘立’疑即‘五’之误衍字。”手稿C、手稿D校语略有改动,但论断不变:“疑即因下‘五’字讹衍。”据文义,“立”确为衍文。鲁迅指出这是一处层累积成的讹误,初因“五谷”而衍一“五”字,“五”又转讹为“立”。
卷五《声无哀乐论》丛书堂本原抄“至于爱与不爱喜理人情之变统物与不喜之理”句,文理不通,显有错讹,旧校改为“至于爱与不爱,人情之变,统物之理”。手稿A校语:“当作‘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手稿C校改为“爱与不爱,人情之变,喜与不喜,统物之理”,后又改作“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统物之理”,校语称:“原钞下三字(指‘与不喜’)误入下文‘物’字下,今迻正,各本夺,旧校亦删。”手稿D沿用了手稿C的校改。今案,丛书堂本原
抄虽误,但保存了探索讹误发生的线索;旧校所改,表面文通字顺,但随意删落原文,抹去了探寻原貌的线索。鲁迅的理校文义完整通顺,句式更为合理(“喜与不喜”与“爱与不爱”对文,并与下文“人情之变,统物之理”,文义相承),校勘态度亦更审慎。
《声无哀乐论》“季子采诗观礼”,典出《左传》。丛书堂本原抄误作“季體采诗观礼”,朱校及以下诸本皆作“季子”,文义虽通,但未能阐发致误原因。手稿A朱笔校语:“原抄‘體’,朱校改‘子’。”墨笔校语称:“按,当作‘札’。”手稿C校语的辨析更为深入:“原作‘體’,因‘札’讹‘礼’,‘礼’又为‘禮’而讹也,今正。各本作‘子’。”手稿D与之同。此处丛书堂本原抄明显有误,旧校文义通顺。但鲁迅不轻信旧校,根据形近而讹的原理,重做考察,推测原
文当作“札”,后讹为“礼”,“礼”是“禮”之俗体,遂再变为“禮”,又变为“體”。
《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故为之宗庙,以神其本,不答子贡,以救其”句,各本校语称:【手稿A】“救其”下疑当有“末”字。
【手稿C、手稿D】案,《难中》云“子贡称性与天道,不可得闻。仲由问神,而夫子不答,其饬末有如彼
者”云云。则“救”当作“敕”,下有“末”字。
这是理校与本校结合的一例。鲁迅先是从句式上发现了问题,“以神其本”与“以救其”应对文而未对,“救其”后宜有脱文,据前后文义推断,当作“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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