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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本质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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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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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琴|

出版社九州

ISBN9787522524917

出版时间2024-03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95元

货号32048447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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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建琴,华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嘉兴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自然辩证法课程负责人,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近年来主持省、市级课题多项,在《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导论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二、国内研究
第三节本质主义

第一章历史上的类本质主义
第一节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本质主义
第二节洛克的名义类本质
第三节归纳悖论与自然类概念的复兴
第四节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语义本质观

第二章新本质主义
第一节实在论
一、内在实在论
二、倾向实在论
第二节自然必然性
第三节可能世界
第四节本质主义范式

第三章自然类理论
第一节理论背景
第二节自然类
第三节客观特征
第四节倾向与特征
一、意象论
二、倾向特征与范畴特征
三、实质主义的怀疑论
第五节类本质主义
一、类本质主义
二、具体科学中的应用

第四章因果力
第一节因果力的提出
第二节倾向性和因果力
第三节对因果力的回应
第四节因果实在论
一、因果过程实在论
二、因果解释与反事实条件
第五节因果的形而上学基础
一、心身因果
二、因果力基础主义

第五章自然律
第一节倾向性本质
第二节倾向本质主义
第三节自然律和必然性
第四节自然律的解释
一、自然律概念
二、规则论解释
三、普遍必然解释
第五节倾向本质解释

第六章结论
第一节评析及改进
第二节倾向结构主义
第三节结构主义认识论
第四节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内容摘要
科学的目的是要发现新的自然类和探索新的自然律,这二者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这两个概念的哲学反思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类概念自从密尔提出后,引出了关于它的实在性和非实在性之争。非实在论者不承认自然界的分类具有本体论上的不同,而是人们的思想活动,做出的主观上的区别。但实在论者给出了更为合理的理由,文章在当代研究现状中的各类观点,并分析比较了强实在论,弱实在论和混合实在论等三种观点后,归结出自然类是具有实在性的,直觉上的分类确实反映了客观世界在节点上的不同,这种温和本质主义观点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回溯了各类历史主义的观点,并站在当代研究的视角中,分析了这些历史本质主义的优缺点。值得一提的是,奎因于1969年用自然类的概念破解了著名的亨普尔归纳悖论和古德曼的“新归纳之谜”后,关于自然类和自然律的哲学研究有了迅猛的发展,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在20世纪语言哲学的发展的影响下,从语义学角度对类的本质主义观点进行了解析。
1994年,埃利斯、莫纳、阿姆斯特朗等一批学者形成了一个新的学派,提出新本质主义的世界观后,哲学界出现了很多新的征象。此后有大批研究科学本体论的论著的出现,论证自然界是由客观存在的自然律支配的自然类等级系统,使科学本体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在这一新本质主义阵营中,埃利斯在关于自然类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提出了一种物理实在论,也自称是内在实在论,从本体论的角度对自然类进行了阐述,认为一个自然类的一些基本特征构成了一种倾向性本质,并对该类事物所表现出的行为规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倾向性的特征在适宜的环境中具体表现的就是在因果力的运作下,表现出特定的物理或者化学定律,使得这一自然类客体区别去其它自然类的倾向性本质。
进一步,文章进一步由自然类的倾向本质解释这一理论优势,将这种倾向本质观点用于解释自然律的必然性上,使得这种理论观点落实在具体的应用中,为科学哲学中对自然律的解释中提供了一条新进路。近年来对自然律解释的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传统解释,即规则论解释和普遍必然解释,这两种对自然律的说明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而本文阐述倾向本质解释,则在规避了前两种解释的问题中,表现出了自身的优势,也就是倾向本质解释可以从自然必然性角度来对规律进行解读,并允许可能世界中某一类事物中个体在没有被激活的条件下,而不表现出来相关的本质特征。最后评论了这种将自然类与自然律相结合观点的优势及其不足,并稍加改善这一理论,使得它可以更好地对自然律做出解释,并在自身理论的完备上可以更好地得到说明。

精彩内容
导论第一节 引言
在各门具体科学中,随处可见所划分出来的类。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像电子、中子、夸克等;化学研究中的组成元素,如碳、氢、氧、金等,还有更宽泛的类,像有机物和无机物;生物学中分类学的单元,从高到低依次是界、门、纲、目、科、属、种,由于生物形态的多样性,现代研究中还引入了群、族、组这样的新单元。这些微观粒子、化学成分还有生物物种,直觉上来讲,一般都被看作是自然类。在哲学中一直存在着关于这些自然类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然类的争论,它们是建立在客观自然的基础上的划分,还是人类主观上为了研究的方便由理智发明而来的一般性词类?传统哲学中关于共相的实在性问题,一直存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对于自然类而言,从概念上来说,它是一个集合名词,指称一种普遍物,必然也会涉及这种反实在论和实在论之间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到底哪一种更具有合理性?这是本章关于自然类的理论试图要解决的问题。
什么是自然类?到底存不存在自然的类?维基百科上这样定义自然类,“一种自然类是指一种自然的分组,不是人工的。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它是一系列的相同的事物(物体、事件、存在)并可以与其他的事物区分开,而不是由任意某个人将一组事物任意堆积在一起的”Naturalkind\\[EB/OL\\].\\[2023-6-20\\].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ural_kind.。比如我们将动物都归类在一起,因为它们不仅有生命力,同时可以自由活动,能感知,可以繁衍后代。正是这些共同特征,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自然的类集合。波德(ABird)给了我们一个进行自然类划分的一般标准:“1一个候选的自然类成员应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2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论。3自然类介入自然律则。4自然类的群体应形成一种类。5自然类应该形成一种等级。6自然类应该是范畴上不同的。”NaturalKinds\\[EB/OL\\].\\[2023-6-20\\].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natural-kinds/.具体分析来看,第1点指,一个类中的成员应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第2点,按波德的说法是源自惠威尔(WWhewell),后来也被奎因(Quine)再次讨论过,一般通过事例的自然特征根据归纳形成一个自然类,这一要求与第3点类似,但比它更激进;第3点是一个类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比如,如果一些东西是雌性哺乳动物,那么它们一般能生育,但可能有一些个体会因为有不孕症状,而不能满足这个生育特征的要求,自然界中会存在着一些不完美的个体;第4点不再多说;第5点,指的是任何两个类或者相同,或者一个是另一个的亚种;第6点,一个类和另一个类的不同,确实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可以在自然的客观节点上真正将它们区分开来。
实际上,类(kind)这个概念,最先是约翰?密尔(J.SMill)在1843年《逻辑系统》这本书中使用的。密尔认为一个集合中的所有成员分享一组相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是那些存在着的成员都具有的;他认为一个自然的集合分享无穷的共同特征,但是为了具体的目的而进行的分类,仅仅是那些涉及这一目的的共同特征,这样的分类具有更少的自然性。总起来说,密尔认为对自然的划分,遵从的客观标准,并不是人为的、专断的,正如他所说,“自然集合并不根据传统建立,自然集合不依赖于一个自然主义者的专断选择”MILLJS.ASystemofLogic\\[M\\].London:Longman,1884.。1847年,惠威尔在《归纳科学的哲学》一书中再次提到,并从本体论角度给出了关于自然类的定义,即“自然类是通过类型被划分的,不是通过定义,在自然组的实体中,定义不再作为一种规范的原理而有用,所以在没有任何标准和规则下,类并不松散,类被固定地连接,尽管并不准确;它被给予,尽管并不被限制;它被决定,尽管并没有界限,但却有一个中心;并不被严格地排除,但却本源地被包括,通过一种案例,并不仅是通过感官,总之,代替定义的是我们有一个领导着的原型”WHEWELLW.ThePhilosophyoftheInductiveSciences:foundedupontheirhistory\\[M\\].London:WestStrand,1847:494.。之后,因为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学术界引起的巨波,对于物种是类还是个体的讨论,渐渐从具体科学领域——生物学扩展到哲学,在具体科学中一般会将之当成是一种分类的工具。在密尔的著作中,分类最后是作为自然研究的一个工具,为了使我们从整体上来思想这些具有最大数量相同特征的客体,所以在归纳的过程中有很多这样分类使用的场合,但是,在哲学领域来探讨一般是从本体论层面上来看的。密尔也曾从本体论上作为规律解释的必要性来阐述它,“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类概念能抓住本质中那些超越我们的初始特征化之外规律性”MILLJS.ASystemofLogic\\[M\\].London:Longman,1884.。现代科学研究响应了密尔这种观点,它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个别的实体或事例,更多关心的是某类模型实体的规范性和律则性,发现自然类的秩序性和不变性。正如达沃斯(Dilworth)指出的,“形成自然类的事物的必要性,不仅是考虑到建立它上(包括改变的状态)的自然律,进一步是为了找到一种实体的形式,它不能被分解为其他实体形式”DILWORTHC.TheMetaphysicsofScience:AnAccountofModernScienceinTermsofPrinciples\\[M\\].Netherland:Springer,2006:150.。作为终极共相的自然类,具有承载自然律的因果解释的本体论地位。1866年,在维恩(J.Venn)的《机遇逻辑》这本书中“类”的概念被再次提到,同样是对原始的不变实体的关注而使用的。这种对于本原的探求,从古希腊开始一直是自然哲学家试图找寻到的终极实体。从泰勒斯提出,水乃万物的本源,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四元素说,即水、土、火、气形成了自然界的事物,再到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假说,后来这一学说在近代科学中复兴,直到现代物理学中提出的微粒模型论,包括夸克、轻子、规范玻色子以及希格斯粒子四大类基本粒子,都是在不断地推进对自然始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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