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教育权纠纷及其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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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纠纷及其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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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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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韶峰

出版社教育科学

ISBN9787504148537

出版时间2010-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9元

货号1713400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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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受教育权纠纷是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学习机会、学习条件、学业评价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等。与政府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的争议。本书采纳“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兼有说”,将受教育权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分别归结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和教育的民事侵权关系。我国受教育权纠纷的处理,受教育者可利用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借鉴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需要健全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明确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合理分工;通过立法来确立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制度。

 
 
 
 

目录

引言  受教育权纠纷的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
第一章  受教育权及受教育权纠纷
  第一节  对受教育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一、学术界对受教育权本质的认识
    二、学术界对受教育权的不同定义
  第二节  对受教育权内容的不同划分
    一、从义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平等两个角度来划分
    二、从受教育的自由权和要求权角度来划分
    三、从学习权和受教育的过程两个角度来划分
    四、从国际法的规定来划分
    五、从国内教育法的规定来划分
  第三节  受教育权及其纠纷范围的界定
    一、本书关于受教育权概念的界定
    二、本书认同的受教育权内容的划分
    三、本书确定的受教育权纠纷的范围
第二章  受教育权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受教育者与学校之法律关系的不同学说
    一、特别权力关系说
    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说
    三、教育契约关系说
    四、监护代理关系说
    五、民事与行政关系兼有说
  第二节  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之不同学说的评价
    一、关于一般行政法律关系说的评价
    二、关于特别权力关系说及其改良学说的评价
    三、关于教育契约关系说的评价
    四、关于监护代理关系说的评价
    五、关于民事与行政关系兼有说的评价
  第三节  受教育权纠纷涉及之法律关系的性质鉴别
    一、受教育者与教育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受教育者与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受教育者与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法律关系
    四、受教育者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  受教育权纠纷涉及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一节  我国受教育权之法律救济途径
    一、教育行政申诉
    二、行政复议
    三、诉讼
    四、我国受教育权法律救济途径之不足
  第二节  美国的受教育权法律救济
    一、公立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救济
    二、公立大学学生的受教育权救济
    三、私立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权救济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受教育权法律救济
    一、申诉
    二、诉愿与行政诉讼
第四章  就学、升学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节  义务教育就学纠纷及其解决
    一、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方面的争议及解决
    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方面的争议及解决
    三、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方面的争议及解决
    四、监护人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争议及解决
  第二节  升学纠纷及其解决
    一、教育考试报考争议及解决
    二、考试行政处罚争议及解决
    三、填报志愿争议及解决
    四、公平录取争议及解决
    五、录取通知送达争议及解决
  第三节  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纠纷及其解决
    一、残疾学生就学、升学纠纷及解决
    二、有罪错学生的升学、复学纠纷及解决
  第四节  对学生受教育方式的选择争议及处理
    一、监护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及处理
    二、监护人之间的争议及处理
第五章  退学和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节  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性质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退学和纪律处分依据
    二、退学和纪律处分决定行为的类型学分析
    三、学校的退学、开除学籍决定权与法律保留
  第二节  中等教育阶段退学和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一、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业性退学纠纷及其解决
    二、中等教育阶段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  高等教育阶段退学和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一、高等教育阶段学术性退学纠纷及其解决
    二、高等教育阶段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第四节  民办学校退学和开除学籍纠纷及其解决
    一、关于民办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
    二、关于民办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民办学校退学和开除学籍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  学历学位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节  颁发学历证书与授予学位的法律意义
    一、颁发学历证书是教育机构对公民学习经历的行政确认
    二、授予学位是教育机构对公民学术水平的行政确认
  第二节  拒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纠纷及其解决
    一、受教育者学业成绩不合格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
    二、受教育者受纪律处分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
    三、受教育者学位论文不通过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
  第三节  撤销学历、学位的纠纷及其解决
    一、宣布学历证书无效与撤销学位的行为性质
    二、宣布学历证书无效与撤销学位争议的处理
  第四节  扣押学历、学位证书的纠纷及其解决
    一、公民学历、学位证书被扣押的情形及缘由
    二、扣押学历、学位证书之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三、公民学历、学位证书被扣押后的法律救济
结语  我国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学生行政申诉制度的健全
  二、学生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分工
  三、受教育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
  四、增加新型救济途径的设想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受教育权纠纷是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学习机会、学习条件、学业评价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等。与政府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的争议。本书采纳“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兼有说”,将受教育权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分别归结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和教育的民事侵权关系。我国受教育权纠纷的处理,受教育者可利用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借鉴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需要健全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明确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合理分工;通过立法来确立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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