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10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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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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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成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
ISBN9787568063494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5元
货号31417377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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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公司投融资与并购重组金融资管(含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私募基金以及ABS、ABN、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各种标准化债券产品法律服务)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服务。同时精通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股权激励机制设计、投资并购等业务。
目录
第一节 借款合同的形式、内容 / 1
1.什么是借款合同? / 1
2.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 1
3.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 2
第二节 担保、保证 / 4
4.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 / 4
5.什么是保证担保? / 4
6.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 / 4
7.保证担保有几种形式? / 5
8.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一并起诉吗? / 6
9.保证担保范围有哪些? / 6
10.如何理解保证期间? / 7
11.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保证人同意? / 7
12.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要保证人同意? / 8
1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借款合同内容变动的,保证人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 8
第三节 抵押 / 8
14.什么是抵押担保? / 8
15.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9
16.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抵押物? / 9
17.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 / 10
18.如何实现抵押权? / 10
内容摘要
本册作为啄木鸟生活法律指引书系之一,延续问答和案例结合的模式,针对大众普法市场。选取10-20件各大高院公布的相关民事案例,从中总结常见、大概率法律问题,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领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识别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们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法理重心,从而对日常生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预判,并对日常生活行为中可能的风险拥有预警及防范意识。本册涉及的借款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专章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在经济生活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
精彩内容
债权人可以将一般保证人一并起诉吗?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保证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借款合同内容变动的,保证人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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